『壹』 什麼是質押式回購交易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作為才進入證券市場沒多久的投資者,我們有時會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後的上市公司公告稱要解除質押。那麼究竟什麼情況才是質押呢?質押要如何分類?又會帶來怎麼樣影響呢?今天我這個鏖戰市場多年的老股民給大家好好講一講,這一篇就足夠大家看了!開始之前,先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機構精選牛股:【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會將他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從銀行處申請貸款或是給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有一個相對應的概念,叫做股票質押式回購,簡單來說就是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然後會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還約定好有關之後返還資金以及解除質押的交易。
大家要注意的是,對於股票質押而言,有一定的限制,就像,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與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相比較的而言,不得超過它的10%。另一方面,因為質押的股票已經抵押給其他單位,要想質押的股票進行操作交易,那是不行的。質押還有警戒線和平倉線這兩把懸在頭頂的兩把利劍。總的來說,警戒線是160%,平倉線是140%。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那質押機構就會強制的售出質押的股票,不能輕視這些影響。還有一點要注意,股票質押會被時間和比例而限制,股票質押貸款的期限是由雙方協商來確定的,但是最長期限為一年,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
而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意思就是為擔保債務的實施,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債務人如果沒有履行債務或者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況,作為債權人就是有權利優先享受股權。股份質押簡單理解起來就是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上有設定限制性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了卻不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依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者說,就把該股份買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平日里,可以多看看這個股市播報,了解股市的最新資訊,盡快掌握股市的發展趨勢,增加自己的知識儲蓄,規避虧損風險。投資者朋友想要了解質押情況的話,推薦【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二、為什麼會有股票質押?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質押其實也是上市公司平時常用的一種融資手段。一般在財務狀況不佳、公司經營不善的情況下,那麼,一些占股比例大的大股東就偏向於這種融資方式。不過也要注意,股票質押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這時候,大股東也沒有補倉或回購,{還不上,股票質押-22}可能造成股價下跌乃至崩盤。所以,作為合格的投資者,一定要小心公司的質押行為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
1、股權質押公告對於上市公司的股價來說,在短期內會有負面的影響,是由於股權質押傳達了一種公司現金流不是很充足的信號,市場預期被降低。
2、我們從長遠來看的話,上市公司股東正在進行質股票押,對股價有中性偏好的影響。
影響股價的因素裡面有股票質押,但是影響股價的因素眾多,得結合不同的技術指標向更深層次了解。如果實在沒法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股平台,輸入股票代碼,可以幫你判斷解禁股的情況如何,值不值得買:【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三、怎麼辦理股票質押?
根據物權法規定,想要股權質押,質押合同是必須要簽的。還要去工商局注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提供需要提交的文件就好。說到這兒,大家是不是都明白了股票質押的相關內容了呢?希望給各位朋友都帶來了收獲,祝您投資一切順利!
應答時間:2021-09-2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貳』 投資者若想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融入資金,深交所對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是否有門檻要求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後每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深交所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回購是什麼?央行回購和上市公司回購的異同點在哪裡?股價會因回購上漲還是無波動?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學姐來幫各位科普一下吧。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和證券回購交易其實是相同的意思,所指的就是證券買賣雙方會在成交的同時就約定於未來的某一時間用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操縱現金等手段,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行為。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然而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公司會把回購股票看作是「庫藏股」進行留存,短時間內不插手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去,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者是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出售它。
2、債券回購:它指的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這個時候,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就從交易發起人本身出發,只要是抵押出債券的話,通常是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去將資金借出的,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這幾個基本就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原因了: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標准:
1、回購後注銷:要是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注銷掉它,這樣就會招致公司的流通總股數減少,提高了每股收益,這樣操作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有意吸引不明真相的群眾來哄抬股價,就有損股東權益,這就是一種隱藏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若是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且當做庫存股同時股份還是留著,之後一旦股價處於高位,派發股份做其他用處。公司可能會去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銷就是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相同的,股價也就會相應上漲很多。
三、央行正、逆回購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回購方式是央行回購的方式,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有正回購,以及逆回購,相當於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主要目標在於對市場進行以下調節,不僅可以做到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簡單來講就是一方用一定規模的債券作為抵押,這樣去融入資金的行為,同時也是會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也作為一種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策略也就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且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會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這樣,央行回購究竟是好還是不好呢?我們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逆回購:中國人民銀行使用資金購買有價證券(向一級交易商購買),也就是向市場投放資金,資金進入實體企業過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然後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了之後,就會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進而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當央行賣出逆回購時就是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從而影響到投資情緒變成悲觀,股價因此也就瘋狂下跌。因此及時的知道回購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應答時間:2021-09-25,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叄』 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
深證上〔2020〕303號各市場參與人:
為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辦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以下簡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是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出質人違約後,質權人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行使質權,由出質人將標的股票轉讓給質權人或者第三方的協議轉讓業務。
二、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辦理,適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規定的,適用《辦理規則》《辦理指引》的規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違約處置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一)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二)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三)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申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或者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的70%。
五、轉讓雙方在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前,應當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協議轉讓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本次協議轉讓概述,轉讓雙方基本情況,轉讓協議主要內容;
(二)本次轉讓是否違反承諾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
(三)本次轉讓是否存在承諾變更、豁免或承接情況;
(四)本次轉讓對公司生產經營和控制權穩定的影響;
(五)當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轉讓雙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權益發生變動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或本所相關規定確定的標準的,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申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轉讓方(出質人)與質權人、受讓方就質押股票協議轉讓簽訂的書面協議;
(二)證券公司出具的該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已進入違約處置程序、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及相關違約處置安排的說明,並承諾已核查該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三)轉讓雙方及質權人出具的書面承諾函,承諾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四)《辦理指引》等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
七、申請人、證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要求,或者違反相關承諾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根據本所相關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