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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股票強行退市

發布時間:2023-04-25 06:37:04

❶ 科創板和對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 )情形會被退市。

退市情形主要分為五大類,分別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

關於退市情形的詳細規則如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退市

1、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一) 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 120 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 200 萬股;(二)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三)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 3 億元;(四)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 400 人;(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個交易日。證券市場出現重大異常波動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交易指標。

3、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達到本規則規定標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啟動退市程序:(一) 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二) 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三) 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四) 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貿易業務;(五) 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4、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改正;(二)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82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披露;(三) 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 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1 個月內仍未解決;(五)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七)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第三項情形,由本所提請上市委員會審議,並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認定。

5、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❷ 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交易期限是

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的是,科創板沒有暫停/恢復上市的程序,想要重新上市就需按照上市流程提出申請、接受審核。所以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也就是這個「*ST」字母樣式。所以我們在面對這類股票,需要謹慎對待,雖然股價相對較低,但也意味著將面臨很大的退市風險。
【拓展資料】
一、科創板股票退市流程
科創板股票退市的制度比較嚴格,具體如下:
1.首年觸及退市指標,直接 *ST警告處理;
2.第二年仍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停牌累計時間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3.沒有暫停/恢復上市的程序,重新上市需重新按照上市流程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4.涉及重大違法退市指標的,實施永久退市,再無上市機會。
二、科創板實行強制退市包括那些情形
1.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2.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3.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4.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以上四大類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中,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強制退市的情形。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❸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嗎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科創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 與滬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可能引起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被冠以相關標識,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 但需要投資者注意,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不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
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 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科創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內,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積極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提示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❹ 關於科創板退市

什麼情況可能會造成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介紹,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能被強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治安重大違法;二是交易類別強制退市,包括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某一指數,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人數連續低於某一指數等。三是金融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包括大部分主營業務停滯或規模極低,經營性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第四,規范類中的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總股本或股權分布逗高大變動等方面相關合規指標的暴露等。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包括以下兩類: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違法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違法行為。且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的,應當終止其股票。

因此,與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相比,科技創新板的退市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全面和立體,在退市標准、程序和實施上更加嚴格。不過,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科技創新板也推出了研發的特殊安排。d企業退出市場,這也凸顯出它對科技研發確實充滿了"真愛";d企業。

那麼,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後,投資者是否可以交易轉讓相關股票?付立春表示,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處理,終止公司股票上市,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同時,公司應確保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個交易日念蠢內可以上市轉讓。

對於科創板設立如此嚴格的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顧認為主要有四點:一是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嚴格的退市制度會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完善治理結構,提高質量,從而促進整個科創板生態的優勝劣汰;第二,對於投資者來說,嚴格的退市制度會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抑制投機行為,形成業績型投資理念,從而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第三,從規范證券市場運行的角度來看,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降低市場風險,促進科技創新板的穩定運行;第四,就資源配置而言,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幫助科技創新板形成「價格發現」功能,保證資本的有效流動,優化資源配置。

另外,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自願終止上市嗎?根據規則,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三是上市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4.上市公司股東向其他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5.上市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向公司全體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導致公司股本總額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6.上市公司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新的合並或兼並而被注銷;7.上市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8.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自願終止上市情形。

相關問答: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期滿後的多少個交易日摘牌?

您好,還是20個交易日的。股票低傭金開戶流程可以發給你,望採納!

相關問答:一般被*st之後最短多久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3年出現虧損,被加ST警告,之後1年審核,沒有好轉才會退市。基本不會出現退市的情況,這種概率很小,ST後公司都會想辦法扭轉公司現狀,最後總是重組,借殼給其他企業上市。 特別是一些ST的央企大可放心,並且在將來可能烏雞變鳳凰.

拓展資料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山豎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❺ 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5、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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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退市制度新規

法律分析:一是從嚴設置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二是調整優化組合類財務指標。三是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的限制減持情形。

法律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通知》

三、對於新《上市規則》生效實施前因搭沖觸及原《上市規則》第13.2.1條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前,本所對其股票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後,本所適用新《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其股票是否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

四、對於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後,出現2018年度至2020年度連續虧損但未觸及新《上市規則》第13.3.2條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耐枝者;在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後,本所適用新《上市昌薯規則》有關規定決定是否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❼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本文轉自 國浩律師事務所 ,作者周邯

寫在前面 +


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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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1.原則性規定
科創企業有其自身的成長路徑和發展規律。科創板上市條件更加註重企業 科技 創新能力,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佔比進行限制。


2.市值與預計市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7.1.5條的規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的算術平均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預計市值是指股票公開發行後按照總股本乘以發行價格計算出來的發行人股票名義總價值。


3.科創板上市條件與創業板、核准制上市條件的比較情況



(二)審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證監局輔導:企業

在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前,應向所在地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並進行公告,輔導期滿由所在地證監局進行輔導驗收,再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 後即會在證監會官網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並將申請文件分發至相關審核處室,相關審核處室安排非財務事項和財務事項各一名預審員具體負責審核工作。


(3)召開反饋會並發出反饋意見:兩名預審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 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反饋給保薦機構。


(4)初審會:初審會將討論、修改由預審員形成的初審報告(初稿) ,並由預審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


(5)發審會:預審員向發審委委員報告審核情況 ,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再由發行人代表2名和該項目2個簽字保薦代表人接受詢問;聆詢結束後,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


2.科創板注冊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當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上交所主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備、中介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中介機構發表的意見是否明確完整等方面進行審核,再提交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查並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1)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電子申請文件及電子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 ,提交申請文件前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咨詢與預溝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發行人應當予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並在上交所網站公示。


(2)預披露: 受理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3)上市審核機構問詢: 上交所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3個月內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但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問詢時間不超過3個月)不計算在內。


(4)現場檢查: 上交所從發行上市申請已被受理的發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對其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現場檢查。


(5)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進行現場問詢,通過合議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及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6) 科技 咨詢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7)中國證監會核查: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及中介機構補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限售安排
科創板相較核准制增加了對於相關主體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東持有的首發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託管在為公司提供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服務的保薦機構,並由保薦機構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託進行監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減持本公司首發前股份的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3.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 , 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本款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減持所持首發前股份的, 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特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減持首發前股份,涉及控制權變更的,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股份解除限售後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關於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規定減持受讓股份。


5.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 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可以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股份設定限售期,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足1億股的發行人,可以向前述規定的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



(一)允許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主承銷商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應當與參與本次配售並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資者達成協議。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但每次申報的買入價不得高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情況,要求發行人按照超額配售選擇權方案發行相應數量股票。


(二)強調募投項目的科創性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科創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重點投向 科技 創新領域,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與主營業務無關的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變更、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並持續披露募集資金運用相關信息。


(三)允許紅籌企業上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的規定,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應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及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的,應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發行上市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還應當提交本次發行的存托憑證已經中國結算存管的證明文件、經簽署的存托協議、託管協議文本以及託管人出具的存托憑證所對應基礎證券的託管憑證等文件。紅籌企業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四)強制退市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聚焦存在財務欺詐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恢復無望的主業「空心化」公司,豐富和優化了退市指標體系,簡化退市環節、從嚴執行退市標准並設置了必要的救濟安排。


(五)盈利預測未達的處分

《科創板首發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五條明確了盈利預測未達的具體處分。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3年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注冊會計師為上述盈利預測出具審核報告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等行政處罰。





「律師眼中的注冊制與證券法」

- 國浩法律文庫 -



編委員 主 編 呂紅兵 朱奕奕

編丨委丨成丨員丨 劉 維 林 琳 林 禎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陳 傑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順序) 呂紅兵 朱奕奕 劉維 朱峰 公惟韜 周邯 宋萍萍 鬍子豪 林禎 劉瑞廣 葉柏村 顧俊 金郁 賀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陳傑 劉水靈 杜佳盈 邵鍇 蘇雨陽

執丨行丨編丨輯 尤越 張璐

目 錄

CONTENTS

一、注冊制·比較研究 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批制與審核制比較研究 呂紅兵朱奕奕

比較法視角下的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及其啟示 呂紅兵朱奕奕

系統論視角下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呂紅兵朱奕奕

證券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主體在市場化改革下監管體系之構建呂紅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議與突破點:戰略新興企業的股票發行審核 呂紅兵朱奕奕


二、注冊制·中國實踐 建立包容性與創新性更強的科創板與注冊製法律制度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科創板的審核與注冊制度介紹 朱峰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周邯

科創板IPO項目中的承銷商律師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讀《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朱奕奕

關於完善與科創板注冊制相適應的訴訟制度, 探索 建立證券集團訴訟的思考 呂紅兵朱奕奕


三、證券法·制度創新 新《證券法》與「三十而立」的中國資本市場 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新《證券法》與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朱峰鬍子豪

互聯網資管產品的法律規制 林禎劉瑞廣

私募基金認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轉板上市法律問題研究 林禎劉瑞廣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的監管 林禎劉瑞廣葉柏村

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規范 朱峰鬍子豪

主板、創業板再融資新規解讀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制度分析 呂紅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購條款之法理審視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組新規解讀 朱峰鬍子豪

商業銀行市場化債轉股法律問題與對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價值之判斷體系 朱峰鬍子豪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與信息披露規則解讀 林禎金郁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初探 賀琳菲

香港拓寬上市制度對內地資本市場的啟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師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執業規范 陳傑劉水靈杜佳盈


四、證券法·責任規制 新《證券法》中的責任規制與投資者維權 朱奕奕

新《證券法》中法律責任規定的變化 周邯

證券市場先行賠付制度的法理與實證解析——基於新《證券法》第93條展開 朱奕奕

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研究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損害計算方法 朱奕奕邵鍇芻議

債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責任合同請求權路徑 蘇雨陽

❽ 2022年退市ST股、2022年戴帽帶星股、2022年摘帽摘星ST股匯總分析-

文章的是根據各股2021年年報預告預測的,存在不確定性,具體最終情況要看各股2021年正式年報。

根據退市新規:

一、一般規定

1、退市風險警示*ST 字樣;

2、其他風險警示ST 字樣;

3、主動終止上市可選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其股票。

二、交易類強制退市

1、A 股連續120交易日(連續90日公告)累計成交量低於500 萬股;

2、B 股連續120交易日(連續90日公告)累計成交量低於100 萬股;

3、A&B 股連續120交易日(連續90日公告)分別500萬股且100 萬股

4、A股/B股/A且B股連續20交易日(連續10交易公告)收盤價均低於1元;

5、連續20交易日(連續10交易公告)收盤市值均低於3 億元;

6、連續20交易日(連續10交易公告)股東人數均少於2000 人。

三、財務類強制退市

1、(追溯後)凈利潤(扣非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扣非主營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低於1 億元;

2、(追溯後)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被出具無法/否定表示意見意見的審計報告;

4、以上指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四、*ST時,重組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撤銷*ST:

1、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和負債、購買其他資產且已實施完畢;

2、購入一個完整經營主體,管理持續三年以上;

3、模擬財務報表。

五、規范類強制退市

1、期限內且停牌2個月未披露年/半年度報告;

2、1/2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停牌2個月內未能保證;

3、期限內且停牌2個月存在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未改正;

4、期限內且停牌2個月存在信披/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未改正;

5、期限內由於變化導致連續20交易日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未解決;

6、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7、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六、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1、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

(1)首發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4)虛載營收連續2年合計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2年披露的年度營收合計金額的50%;

或者虛載凈利潤連續2年合計達到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2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

或者虛載利潤總額連續兩2均合計達到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2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

或者虛載資產負債表連續2年合計達到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

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後再合計計算。

2、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 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

七、其他風險警示

1、資金佔用;上市公司被控股股東或者控股股東關聯人佔用資金的余額在1KW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1個月內解決。

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被第一大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關聯人佔用資金的同執行。

若已消除,撤銷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獨立董事出具的專項意見等文件。

2、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余額在1KW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1月內解決。(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

若已消除,撤銷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獨立董事出具的專項意見等文件。

3、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4、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否定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者鑒證報告。

若整改完成,撤銷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最近一年內部控制出具的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鑒證報告、獨立董事出具的專項意見等文件。

5、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6、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7、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若消除,撤銷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審計報告、獨立董事出具的專項意見等文件。

8、以上至少每月披露1次進展情況和風險提示公告,直至相應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9、提交撤銷申請材料,在15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一、2022年年報後估計要退市ST股

1、*ST騰邦:公司2021年期末凈資產為-89,900.00萬元至-116,870.00萬元,如果公司披露

2021年年度報告時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0.3.10規定的情形,將被終止股票上市交易。

2、*ST拉夏: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核算,預計2021年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12億元到-16億元。若公司2021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仍為負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A股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

3、*ST中天:預計2021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59億元至-78億元。根據上市規則9.3.1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被終止上市。

4、*ST易見:公司預計2021年末凈資產為 -619,950.75萬元 至 -534,379.46萬元;2021年末,若公司經審計的凈資產仍為負值或以前年度非標事項無法消除,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5、*ST邦訊: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7,500萬元 — -3,000萬元,若公司2021年度經營情況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0.3.10 相關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終止上市交易風險。

6、*ST金剛:公司預計2021年期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100,000萬元 -50,000萬元。若經審計的2021年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2021年度凈資產為負值,根據《上市規則》10.3.10條第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7、*ST東電: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虧損:約 1,070 萬元至 1,600 萬元,扣除後營業收入 約 7,900萬元至 9,900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約-14,000 萬元至-10,000 萬元,若公司 2021 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第 9.3.11條的有關規定,公司 A 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8、*ST中新:2021年年度實現營業收入80.5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億元至-4.5億元,扣非歸母凈利潤為-4.2億元至-4.8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22億元至-25億元,基本每股收益為-1.39元至-1.6元。

9、*ST長動: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180萬元-230萬元;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2.35億元-3.5億元,上年同期為虧損2.03億元;預計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虧損1.2億元-1.8億元,上年同期為虧損7453萬元。

10、*ST綠庭:預計 2021 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3,500 萬元至-2,500 萬元。預計 2021 年年度實現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後的營業收入為 50 萬元至 75 萬元。

11、*ST華訊: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3400萬 5100萬,預計凈利潤-5.85億元;

12、*ST中新: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80.5萬,預計凈利潤-4.25億元;

13、*ST長動: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180萬 230萬,預計凈利潤-2.93億元;

14、*ST明科: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1220萬,預計凈利潤-0.59億元;

15、*ST游久: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1550萬,預計凈利潤-0.72億元;

16、*ST中房: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2000萬 2500萬,預計凈利潤-0.23億元;

17、*ST艾格: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4550萬 4641萬,預計凈利潤-0.95億;

18、*ST新億: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9、*ST濟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公司於2021年10月24日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1】90號),根據 《告知書》,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二、2022年年報後估計要戴帽或帶星的股

1、華電能源: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2546萬 3245萬,預計2021年凈利潤-1.3億元;

2、宜華 健康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 -17,500萬元–0萬元;

3、吉葯股份: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41,800萬元—-61,800萬元;

4、博天環境:預計2021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68,101.37萬元到-98,401.37萬元;

5、搜於特: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17,000萬元~0萬元;

6、中潛股份300526: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2546萬 3245萬,預計2021年凈利潤-1.3億元;

7、民生控股000416: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5660萬,預計2021年扣非凈利潤521萬元;

8、恆譽環保688309: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8300萬 8500萬,預計2021年凈利潤-945萬元;

9、御銀股份002177: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7500萬 9500萬,預計2021年凈利潤-5500萬元;

10、皇台酒業000995: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8500萬 9300萬,預計2021年凈利潤-1250萬元;

11、吉艾 科技 300309: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8500萬 1.05億,預計2021年凈利潤-9.75億;

12、深南股份002417: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9500萬 1.25億,預計2021年凈利潤-9500萬元;

13、ST西源600139: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9000萬 9900萬,預計2021年凈利潤-6.35億元;

14、ST文化300089: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8971萬 1.34億,預計2021年凈利潤-3.28億,預計2021年年末凈資產-2.26億;

15、ST天山300313:預計2021年扣除營業收入9950萬元,預計凈利潤-3500萬元。

三、2022年年報後估計要摘帽或摘星的股

1、*ST天龍300029.sz:扣除後營業收入 27,000.00 萬元–31,000.00 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 虧損:600.00 萬元–900.00 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 1,200.00 萬元–1,700.00 萬元 1,456.82 萬元。重組預期,光伏、風電、綠電雙碳賽道。

2、*ST樂材300446.sz:扣除後營業收入12,000萬元–18,0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虧損1,200萬元–1,800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50,000_萬元–_75,000_萬元。已經停牌重組。

3、*ST華塑000509:凈利潤-600萬元至-400萬元,下降幅度為179.37%至152.91%,基本每股收益-0.0056元至-0.0037元

4、ST熊貓600599:凈利潤6500萬元至8500萬元,增長幅度為41.18%至84.53%,上年同期業績:凈利潤4613.51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28元;

5、*ST中基000972:凈利潤-12000萬元至-8000萬元,增長幅度為54.87%至69.91%,基本6、每股收益-0.15元至-0.10元。

7、*ST凱瑞002072:凈利潤700萬元至800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0190元至0.0218元。

8、*ST海醫600896:凈利潤-14500萬元至-11500萬元,上年同期業績:凈利潤6127.924258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9、*ST商城600306:預計2021年度虧損-9,800萬元左右,公司預計2021年期末凈資產5,300萬元左右,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預計為-8,900萬元左右。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後的營業收入15,000萬元左右。

10、ST維維600300:截止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資金佔用本息已全部收回,違規擔保已全部解除。

11、*ST亞星600319:凈利潤18500萬元至19500萬元,上年同期業績:凈利潤-2567.451832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12、*ST雙環000707:凈利潤40000萬元至45000萬元,增長幅度為225.07%至240.70%,基本每股收益0.8618元至0.9695元

13、ST同洲002052:凈利潤-16000萬元至-12000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2145元至-0.1609元

14、*ST索菱002766:凈利潤-67500.0萬元至-45000.0萬元,基本每股收益-1.60元至-1.07元

15、*ST中迪000609:凈利潤-40000萬元至-20000萬元,基本每股收益-1.34元至-0.67元

16、*ST金泰600385:預計202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

600萬元左右。

17、ST美訊600898:凈利潤-3400萬元左右,上年同期業績:凈利潤-25845.18萬元,基本每股收益-1.0235元

18、*ST米奧300795:凈利潤-6500.00萬元至-4500.00萬元,增長幅度為-0.57%至30.37%,上年同期業績:凈利潤-6462.95萬元

19、*ST羅頓600209:凈利潤-4200萬元至-3240萬元,上年同期業績:凈利潤-7729.41萬元

20、*ST威爾002058:凈利潤1000萬元至1500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至0.10元

21、ST大有600403:凈利潤102400萬元至133600萬元,上年同期業績:凈利潤-103565.06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43元

四、2022年年報後退市風險大的ST股

❾ 2021年科創板退市新規 科創板退市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
12.1.1
上市公司觸及本規則規定的退市情形,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第二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12.2.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12.2.2
上市公司涉及第12.2.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四節規定的退市標准;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上市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12.2.3
上市公司涉及第12.2.1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第三節、交易類強制退市
12.3.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12.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達到本規則規定標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一)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
(二)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
(三)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交易;
(四)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五)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12.4.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2.4.9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4.2條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一個會計年度未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報告披露後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
(一)第12.4.2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四)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節、規范類強制退市
12.5.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此後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缺陷且情節嚴重的。
12.5.7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5.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對應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第12.5.1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因第12.5.1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不存在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真實、准確、完整情形;
(三)因第12.5.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超過半數董事保證公司所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12.5.1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2個月內,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信息披露和內控制度無重大缺陷;
(五)因第12.5.1條第一款第五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6個月內,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且其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重新具備上市條件;
(六)因第12.5.1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12.5.8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5.1條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二)和解協議執行完畢;
(三)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作出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且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上訴;
(四)因公司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第三人為公司提供足額擔保或者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企業破產法》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應當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監督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公司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執行情況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說明文件。
12.5.9
上市公司符合第12.5.7條、第12.5.8條規定條件的,應當於相關情形出現後及時披露,並說明是否將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12.5.7條、第12.5.8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節、主動終止上市
12.8.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
(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❿ 退市新規2021

法律分析:1、將財務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

2、明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3、對於扣非凈利潤前後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報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會計師應當對此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以明確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4、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創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標和程序,深交所統一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公司的交易類退市標准。

6、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相關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七十一條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已在本所發行A股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根據前款規定申請主動終止上市的,應當申請其A、B股股票同時終止上市,但存在特殊情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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