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轉債提前贖回對正股的影響
有正面影響,屬於利好消息。可轉債提前贖回,雖然上市企業要付出一定的利息。由於可轉債可以轉成股票,贖回後就不能轉成股票,股本不被增加,不會攤薄每股收益。對股價有正面影響。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絕大多數都含有贖回條款。贖回條款一般規定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債的持有者在向公司購買一份股票期權的同時,又向發行者出售一個看漲期權。一旦公司發出贖回通知,可轉債持有者必須立即在轉股或賣出可轉債之間做出選擇。
在利率相對較高的時期,公司債或市政債券的發行一般附有提前贖回條款。可提前贖回債券的債券發行人保留提前贖回債券的權利,可以按一定的金額,在債券到期日之前贖回債券。提前贖回條款給予發行人一種保障,使它可以在債券市場利率下降時贖回債券,以避免高息票利率的損失。對於證券投資者來講,實行期前贖回條款則不利,因為銀行出售證券後只能以低利率再投資。因此提前贖回風險也導致再投資風險。債券發行人的期前贖回價格通常高於票面價格,其差額稱為期前贖回收益。
【拓展資料】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Ⅱ 可轉債提前贖回說明什麼
1、可轉債是一種公司債,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轉換價格將其轉換成發債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滿足資本市場籌資人動態化的資缺森金需求和投資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有效載體。
2、從性質上看,可轉債實際上是—個債券和—個轉股看漲期權的混合體,因此它具有兩個基本屬性,即債券性和期權性。對於發行人來說,可轉債票面利率水平較低,公司財務費用支出較少;而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受到諸如時間、股價以及市場預期等多因素的影響,利用可轉債融資對減緩發行人因股本擴張而帶來的股本收益下降和股東控制權稀釋等具有明顯作用。對於投資人來說,可轉債的債券性保護了投資本金的安全,期權性又保證了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債的持有者可以同步分享收益。
3、可轉債的兩飢逗個附加屬性是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者回售性,是兩種具有強制性的到期前償還方式,縮短了可轉換債券期限。贖回是指發行人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可轉債,它更多地考慮了發行人如何避免利率下調的風險、還本壓力和財務風險,限制了投資人在股票牛市和市場利率下調時的潛在收益。從本質上看,這只是發行人加速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的一個手段。回售即投資人在指定日期以事先約定的面值的—定溢價賣回給發行人,它賦予了投資者在特伏肢畝定情況下有一定的選擇權。
4、目前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可轉債中,除了公告提前贖回的鋼釩轉債和機場轉債外,民生轉債、銅都轉債、萬科轉債、水運轉債等也即將符合提前贖回的條件,即股價在若干交易日內累計若干個交易日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發行人或將在適當的時候公告實施提前贖回。對於投資者來說,在股票上漲時把流動性相對較差的可轉債轉換成流動性較好的A股,也不失為一個選擇。預期在今年股市向好的背景下,將會有更多的公司選擇可轉債這種融資方案,而提前贖回程序的啟動也說明公司價值得到了提升。
Ⅲ 可轉債強贖規則
可轉債強制贖回的規則為:
1.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則會觸發強制贖回;
2.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上市公司強制贖回可轉債,贖回價格為101-103之間。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可轉債長期處於破發的情況,通過強制贖回,來保護投資者的收益。
可轉債被上市公司提前贖回,是投資者持有可轉債的退出方式之一。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強制贖回可以促成持債人盡快轉股,免去上市公司償還利息和本金的壓力。此外,還有利於上市公司繼續融資發下一期可轉債,可以提高融資效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沖悶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余銷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豎判游公司債券的數額。
Ⅳ 轉債提前贖回對股價利好還是利空
看情況分析。因為提前贖回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主動行為,所以往往對上市公司會更有利一些,但對於投資者來說,要看情況分析:如果可轉債的提前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如果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價格在未來將有很好的走勢,能夠在轉股後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可轉債被提前贖回就算是利空了。
(4)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提前贖回擴展閱讀: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按發行主體劃分:
政府債券: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除了政府部門直接發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這種債券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並由政府提供擔保。
中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
公司(企業)債券: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債主體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在實踐中,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贏利能力等。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託管,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於企業債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要的投資對象。
Ⅳ 提前贖回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提前贖回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可轉債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
如果可轉債的提前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畢竟,大家可以獲得的錢要多於用市場價格直接賣出所得到的錢。比如,當前可轉債的市場交易價格是120元,而提前贖回價格是130元,那麼對投資人就是有利的,可以算是利好。
不過,如果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價格在未來將有很好的走勢,能夠在轉股後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可轉債被提前贖回就算是利空了。比如,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在未來會有很好的走勢,投資人在轉股以後會有50%的收益,但被提前贖回的話只有30%的收益,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算是利空。
因此,提前贖回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還是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因為提前贖回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主動行為,所以往往對上市公司會更有利一些。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Ⅵ 提前贖回可轉債券對股價影響
當可轉債提前贖回時,理性投資者會選擇轉股,從而對股價形成壓力。可轉債可以提前贖回,說明轉股價值在130元以上維持了一段時間。發行人行使提前贖回權時,轉換價值一般遠大於贖回價值。理性的投資者會選擇轉股,其中很大比例會賣出股票,從而對股價形成壓力。
可轉債提前贖回對應的是正股漲跌。
提前贖回確定後,可轉債持有人應盡快賣出可轉債或轉股,原始股持有人也可考慮賣出原始股,避免轉股給股價帶來壓力。經回測,在董事會決定贖回後的3個交易日內,股價平均下跌2.32%,但尚未完全跌至該位置。可轉債持有人應盡快賣出可轉債或轉股賣出股票。相應股票的持有人也要考慮規避股票轉債帶來的股價下跌風險。
Ⅶ 股票提前贖回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轉債贖回對股票利好還是利空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斷,贖回是上市公司主動的行為,對上市公司是有利的,而對投資來說,可轉債贖回價格大於轉債市場價格,是利好的,相反可轉債贖回價格小於可轉債市場價格,是利空的。
強制贖回條件:1、可轉債要進入轉股期,沒有進入轉股期是不能強制贖回的;2、當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時,會被強制贖回;3、當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會被強制贖回。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Ⅷ 可轉債提前贖回是什麼意思一文徹底弄清楚!
現在,可轉債成為了證券市場上的「香餑餑」,吸引力很多人進行關注和投資。很多朋友在關注可轉債的時候,會注意到部分公司的可轉債會進行提前贖回。因為有不少股民朋友還沒有弄清楚可轉債提前贖回說的是什麼,所以就在這里為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可轉債提前贖回是什麼意思。Ⅸ 可轉債提前贖回是什麼意思
可轉換債券的提前贖回是指當債券觸發提前贖回條件時,發行人以一定的價格向債券持有人贖回債券。投資者可以選擇在贖回登記日之前賣出或轉換股份,避免不必要的資產損失。
可轉債強贖回的觸發價格是指在公司發行的可轉債轉股租皮期內,當公司股票收盤價至少連續15個交易遲芹日高於附表轉股價格的130%時,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附表應計利息贖回全部碼型畢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