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衍生品是什麼意思
金融衍生品是什麼意思
金融衍生品是什麼意思?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工具,是人們以傳統金融品為基礎衍而來的,然後被用作買賣對象的金融品,金融衍生品自身並不具有價值,下面具體看看金融衍生品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衍生品
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工具,一般表現為兩個主體之間的一個協議,其價格由其他基礎產品的價格決定。並且有相應的現貨資產作為標的物,成交時不需立即交割,而可在未來時點交割。典型的衍生品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金融衍生品又稱金融衍生工具,是從原生性金融工具(股票、債券、存單、貨幣等)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其價值依賴於基礎標的資產。金融衍生品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系列的合約,合約中載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交割時間及地點等。
期貨
我國期貨行業的分析技術多是照搬股市的分析技術,如波浪理論,江恩理論,纏論,道氏理論等。這些理論用在股市上或許是可以的,但用在期市上卻較為牽強。
因為我國的期貨和股票有幾點重要的不同之處。
第一,股票只有做多機制,期貨是雙向機制,這就直接造成了主力運作方向的巨大差異性;
第二,股市是T+1,期市是T+0,這就造成期市與股市的避險和獲利的靈活性不同;
第三,持倉量不同,期市是可變倉量,股市是相對固定的倉量,這點直接影響到市場的可操控性的不同。
上述這三點,就是導致使用股票技術來指導期貨交易總是虧多賺少的重要原因。那麼,有什麼技術能較好地指導期貨交易呢,期貨人「期股一線」經過多年的實盤經驗總結,用均線理論配合相反理論可以較好地應用於期貨交易。
這兩種理論經過整合,形成了簡單可靠的一線法,勝率可以達到60%,風險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利潤可以大幅放大,一線法的理論基礎是:期價總是圍繞著移動平均線波動。
契約性
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金融衍生品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系。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合約(contracts)。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
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此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
金融衍生品是與金融相關的派生物,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英文為Underlying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
其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
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金融衍生產品種類
至於金融衍生品的種類,在國際上是非常多的,而且由於金融創新活動的不斷推出新品種,屬於這個范疇的東西也越來越多。從基本分類來看,則主要有以下三種分類:
(1)根據產品形態,金融衍生品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2)根據原生資產分類,金融衍生品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合約)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合約等;
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如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掉期合約)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如債券期貨、債券期權合約);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金融衍生品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場內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即是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其參與者僅限於信用度高的客戶。
金融衍生品交易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價值變動的合約。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
定義
標准化合約是格、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次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合約。
國際上金融衍生品種類很多,各國在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中接連不斷地推出金融衍生品。在世界各地,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三大品種: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匯率期貨以及相對應的期權交易可以說已經非常普及,在我國,現今已推出了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
分類
金融衍生品交易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1、場內交易
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
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
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常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可見,場內衍生品交易市場管理更為嚴格,是衍生品市場穩步發展的重要基石。
2、場外交易
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
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
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相對而言,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難度更大,對於參與者的要求也更高。
特點
金融衍生品交易呈現出不同於基礎商品的特點,具體歸納為:
1、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現時對基礎工具未來可能產生的結果進行交易。交易結果要在未來時刻才能確定盈虧。
2、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對象並不是基礎工具,而是對這些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以契約形式存在,構成所謂的產品。
3、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對未來的交易,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財務會計規則,在交易結果發生之前,交易雙方的資產負債表並不反映這類交易的情況,因此,潛在的盈虧無法在財務報表中體現。
4、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一種現金運作的替代物,如果有足夠的現金,任何衍生品的經濟功能都可以通過運用現金交易來實現。
5、由於金融衍生品交易不涉及本金,從套期保值者的角度看,減少了信用風險。
6、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用較少成本獲取現貨市場上需較多資金才能完成的結果,因此具有高杠桿性。
7、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的就可以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價差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的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貨款。
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總的來說,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復雜性、高杠桿性、虛擬性、高風險性等特點。
㈡ 股票、債券、保險是不是金融衍生品
它們不是金融衍生產品,是原生資產。
一、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混合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產品是與金融相關的派生物,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二、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
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的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作出判斷,而判斷的准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3、聯動性
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通常,金融衍生工具與基礎變數相聯系的支付特徵有衍生工具合約所規定,其聯動關系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系,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數或者分段函數。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准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性,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重要誘因。
5、高杠桿性
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6、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系。
7、交易對象的虛擬性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對象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如期權的買權或賣權、互換的債務交換義務等,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一定的虛擬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通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此外,金融衍生產品還具有未來性、表外性和射幸性等特點
㈢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哪些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
一、按產品類型劃分為: 1、遠期、 2、期貨、 3、期權、 4、掉期。
二、按原生資產性質劃分為: 1、股票類、 2、利率類、 3、貨幣類、 4、信用類。
拓展資料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是用來證明貸者與借者之間融通貨幣餘缺的書面證明,其最基本的要素為支付的金額與支付條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因為它們是在金融市場可以買賣的產品,故稱金融產品;因為它們有不同的功能,能達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資、避險等,故稱金融工具;在資產的定性和分類中,它們屬於金融資產,故稱金融資產;它們是可以證明產權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憑證,故稱有價證券。絕大多數的金融工具或稱產品、資產和有價證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
金融工具按其流動性來劃分,可分為兩大類:
法定貨幣符號
這是指現代的信用貨幣。現代信用貨幣有兩種形式:紙幣和銀行活期存款,可看做銀行的負債,已經在公眾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資格,轉讓是不會發生任何麻煩的。這種完全的流動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個極端。
有價證券
這些金融工具也具備流通、轉讓、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條件。包括存款憑證、商業票據、股票、債券等。它們被接受程度取決於這種金融工具的性質。
長期債(一年以上)
⑴證券類(securities)=債券(bonds)
⑵其他現金類=貸款(loans)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債券期貨(bonds futures)
⑷債券期貨選擇權(option on bonds futures)
⑸櫃台金融衍生品類=Interest rate swap
⑹利率上限和下限 Interest rate cap and floors
⑺利率期權Interest rate option
⑻奇異期權Exotic instrument
短期債(一年以下)
⑴證券類(securities)=鈔票(bills,CommercialPaper)
⑵其他現金類=存款, 定存(CD)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短期利率期貨(short term interest rate Futures)
⑷櫃台金融衍生品類=Forward rate agreement
⑸所有權(equity):證券類(securities)=股票(stock)
⑸其他現金類=無
⑹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
⑺期貨(equity futures)
⑻櫃台金融衍生品類=Stock options/Exotic instruments
外匯交易
⑴證券類(securities)=無
⑵其他現金類=無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Spot foreign exchange
⑷外匯期貨Currency futures
⑸台金融衍生品類=Foreign exchange options/Outright forward/Foreign exchange swap/Currency swap
對於未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或已按成本計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應當在首次執行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對於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應從混合工具分拆的,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將其從混合工具分拆並單獨處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難以合理確定的除外。
對於企業發行的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7 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在首次執行日將負債和權益成份分拆,但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難以合理確定的除外。
㈣ 股票,是不是金融衍生品詳細的解釋一下、
股票不是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產品是指以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產品為基礎,以杠桿性的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產品。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㈤ 金融衍生品有哪些
一、金融衍生品包括下面這些:
1.股權類產品的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貨、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2.貨幣衍生工具。是指以各種貨幣作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外匯合約、貨幣期貨、貨幣期權、貨幣互換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3.利率衍生工具。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載體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利率期權、利率互換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4.信用衍生工具。是以基礎產品所蘊含的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為基礎變數的金融衍生工具,用於轉移或防範信用風險,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最為迅速的一類衍生產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換、信用聯結票據等等。
5.其他衍生工具。除以上四類金融衍生工具之外,還有相當數量金融衍生工具是在非金融變數的基礎上開發的,例如用於管理氣溫變化風險的天氣期貨、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等。
二、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一種根據事先約定的事項進行支付的雙邊合約,其合約價格取決於或派生於原生金融工具的價格及其變化。 金融衍生工具是相對於原生金融工具而言的。這些相關的或原生的金融工具一般指股票、債券、存單、貨幣等。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列舉了衍生產品的4個基本種類,即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遠期是交易雙方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某種標的資產的合約;期貨一般是指以某種大宗商品或金融資產為標的的標准化遠期合同;互換在國內稱為掉期,是指交易雙方按照商定條件,在約定時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的合約;期權是一種買賣選擇權,買方能夠在未來特定時間或時間段按照事先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種標的物的權利。買入者行權,賣出者必須履約。
㈥ 股票和證券是不是金融衍生品
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基金等,股票是基礎證券,金融衍生品是建立在基礎證券之上產生的,衍生就是指產生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