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證券法對從業人員炒股規定
法律分析: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因此證券從業人員不能夠買賣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第五十二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發行人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發行人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❷ 考了證券從業資格證就不可以炒股了嗎
考到了證券從業資格證,但沒有在證券行業從業,是可以炒股的。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羨虛開戶的,如果開戶的,需要在注冊證券從業資格證後銷戶。資悉腔金賬戶時必須要銷掉的,股東賬戶也撤銷。取得資格證後上崗保留資金賬戶和股東賬戶卡是不違法的,但是是違規的。
一個身份證對應一個股東賬戶號。銷掉之後重新再開,也是補辦,因為您的股東賬號是跟隨您的身份睜派衫證走的,直到您的身份證注銷 。
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至少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規定類別資格證書中的兩種;證券經營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資格證書類別中與其所從事專業相對應的資格證書;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資格證書。
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應獲得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資格證書。
中國證監會對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予以注冊登記並社會公布。
❸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1、櫃台人員的配偶是否可以開戶?
存在利益輸送,存在間接進行股票投資行為的嫌疑。
外規無禁止性規定,但不建議開戶,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控增加難度,有監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證券需要確權,法院判決書指定的監護人可以代開限制了功能的證券賬戶么?
可以
3、投顧是否可以參加模擬炒股大賽?
模擬炒股大賽,可以。從合規角度,不鼓勵投顧參加模擬投顧大賽。
模擬投顧大賽都是向非特定對象進行展示,是否屬於投資咨詢范疇?
一般不允許把模擬盤向公眾客戶展示,簽了投顧協議,登錄後才能看到;因為實際存在明確的投資建議,可能會形成跟投。
4、正式員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職做投資經理么?
不可以
5、信息系統變更和新系統上線,是否需要進行合規審核?
屬於合規審核事項范圍的才進行審核;合規部可就項目組事項出具意見;尤其注意系統項目涉及信息隔離牆的需要關注。
6、投顧A自身管理的已備案產品B,投向由A擔任投顧的信託產品C的劣後及份額,C的投資范圍為債券,這樣的信託產品可以開戶么?是否可以開展PB交易?
觀點1:參照私募規定,機構化信託也需要穿透。
觀點2:信託產品不使適用新八條底線
7、客戶購買投顧產品的費用能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支付?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只能用於客戶的證券交易結算和客戶提款。
證券交易有關的費用或者稅款,可以直接扣除。
8、營銷人員通過朋友圈轉發公募基金產品是否屬於產品主動營銷?
觀點1:如果轉發基金管理人員提供的公開宣傳資料應該可以;且公開宣傳不屬於主動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開宣傳;
觀點2:個人發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動營銷,從投資者適當性的角度來看,公募基金由於具有產品分級,也不能主動推薦。
建議:可在公募基金宣傳時聲明其不屬於主動推介。
9、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屬於行政處罰么?
不是行政處罰。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確下來的,就是行政監管措施,不是行政處罰。
監管談話分為警示談話(不是監管措施)和監管談話(監管措施)
監管談話適用於,證券公司出現風險隱患或者違法違規跡象,或者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並已經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誡有關負責人、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或者風險事件的出現。
10、同是次級申購人與投顧關聯人(持股關系)的信託產品,可以准許開戶么?
信託產品沒禁止次級和投顧的關聯關系,在銀監會備案成功的產品原則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證監會對營業網點同城遷址是否報備是如何規定的?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的,新營業場所應當與原營業場所位於同一城市。新營業場所開業前,證券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並於新營業場所開業後,關閉原營業場所。
證券公司應當在分支機構新營業場所開業後5個工作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報備已變更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變更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分支機構原營業場所關閉情況說明。
關於落實《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的通知(機構部部函〔2013〕191號。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在不同市之間、市與縣之間或者縣與縣之間遷址的,不屬於變更營業場所范圍,各證監局應當按照撤銷、新設分支機構的要求,履行審批程序。
12、如果客戶有做期貨或期權業務的需求,證券公司的PB系統可以接到期貨公司么?
這個對期貨公司來說屬於外接系統。
13、信託計劃的投顧和劣後是夠可以為同一方?
銀監會規則可以,但投顧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不得與信託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如果是做PB業務,就不合適。
14、記錄客戶委託指令里應當包含IP/MAC、手機號等這些委託渠道,出自什麼外規?
《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交易終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
廈門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
❹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股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從事證券交易的。
1、《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018年4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法律禁止買賣的證券,不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買賣相關證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義等買賣禁止買賣的證券,證券業從業人員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2、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拓展資料:
一、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二、《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❺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主要是為了保護普通投資人的利益。
證券從業人員在工作中和上市公司、機構以及各類投資人都有廣泛聯系,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和業務優勢。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些優勢炒股,勢必損害廣大普通投資人的利益,這對普通投資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證券法》第四十條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