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作為投資入股的所有權憑證,購買股票者就成為公司股東,股東憑此取得相應的權益,並承擔公司相應的責任與風險。由此可看出,債券與股票同為有價證券,是一種虛擬資本,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都起到募集社會資金,將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和建設資金的作用。同時,股票和債券都可以在市場上流通,投資者通過投資股票和債券都可獲得相應的收益。
不過,雖然同為有價證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也是極為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以下面:
(一)籌資的性質不同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證書,反映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投資者是債權人,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列入發行者的負債;而股票是一種所有權證書,反映股票持有人與其所投資的企業之間所有權關系,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所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的資本(資產)。
由於籌資性質不同,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不同。債券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只能到期要求發行者還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利潤分配,但不能從公司資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三)收益來源不同 前面已經講過,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在進行債券買賣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對於大多數債券來說,由於在它們發行時就會定下在什麼時間以多高的利率支付利息或者償還本金,所以投資者在買入這些債券的同時,往往就能夠准確地知道,如果自己持有債券到期的話,未來受到現金的時間和數量。相反,賣出這些債券的投資者也會清楚地了解,由於賣出債券而放棄的未來現金收入。由於這一原因,債券投資一直深受固定收入者的喜愛,如領退休金者、公務員等等。
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事實上,股票投資者中很大一部分投資的目的並不是著眼於得到股息和紅利收入,而是為了得到買賣股票的價差收入,即資本收益。
而且,有過投資股票經歷的投資者大都會體會到股票投資的最大特點,就是其價格和股息的不確定性,這也是股票投資的魅力之一。由於股息取決於股份公司的獲利情況,這是投資者所無法控制的。而且就算公司獲得盈利,是否進行分配也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決定,未知因素很多,因此股票價格波動比較頻繁。
(四)價值的回歸性(recursive) 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是指債券在到期時,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例如,對於貼現債券來說,其到期價值必然等於債券面值;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到期價值,必然等於面值加上應收利息。
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股息支付情況較好的公司,其市盈率也較低。而且從理論上講,一隻股票的價格可以是0到正無窮大之間的任意值。
股票投資的價格計算基於市盈率和該支股票的每股收益,而債券投資的價格計算則是基於該支債券的未來各期現金流以及相對應的貼現率。
※例:兩種投資方式的比較 Peter把自己的閑余資金分別投資在股票和債券兩個市場,某一個星期一,他發現他持有的一隻股票價格上漲到了16元,原因是該股票發行公司的年報顯示其每股收益達到了1.00元,Peter根據市場的平均20倍市盈率,判斷該股票的價值應該在20元左右,因此選擇了繼續買進。
當天,一隻剩餘期限還有5年的固定利率債券的價格漲到了106元,Peter按照固定利率債券到期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發現這只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只有2.700%。Peter覺得已經漲到頂了,因此選擇了賣出所持有的這支債券。
我們可以看到,股票和債券由於其本質上的區別,其投資策略決定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過程。
(五)風險性不同 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證券上市後要定期並及時發布有關公司經營和其他方面重大情況的信息,接受投資者監督。但是債券和股票作為兩種不同性質的有價證券,其投資風險差別是很明顯的。且不說國債和投資風險相當低的金融債券,即使是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主要原因有兩個:
1. 債券投資資金作為公司的債務,其本金和利息收入有保障。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還本付息。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成本,其償付在股票的股息、紅利之前;利息數額事先已經確定,企業無權擅自變更。一般情況下,債券的還本付息不受企業經營狀況和盈利數額的影響,即使企業發生破產清算的情況,債務的清償也先於股票。
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其股息和紅利屬於公司的利潤。因此,股息與紅利的多少事先無法確定,其數額不僅直接取決於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而且還取決於公司的分配政策。如果企業清算,股票持有人只有待債券持有人及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充分清償後,才能就剩餘資產進行分配,很難得到全部補償。
2. 債券和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同樣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但二者波動的程度不同。
一般來說,債券由於其償還期限固定,最終收益固定,因此其市場價格也相對穩定。二級市場上債券價格的最低點和最高點始終不會遠離其發行價和兌付價這個區間,價格每天上下波動的范圍也比較小,大都不會超過五元。正因為如此,債券「炒作」的周期要比股票長,「炒作」的風險也要比股票小得多。
股票價格的波動比債券要劇烈得多,其價格對各種「消息」極度敏感。不僅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引起股價的波動,而且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狀況、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甚至一些空穴來風的「小道消息」也能引發股市的大起大落,因此股票市場價格漲落頻繁,變動幅度大。這種特點對投機者有極大的吸引力,投機的加劇又使股市波動加劇。因此,股票炒作的風險極大,股市也成為「冒險家的樂園」。
聯系股票投資的風險性,我們來談談股票投資的收益。高風險應當是與高收益聯系在一起的,因此從理論上說,投資股票的收益也應當比投資債券收益高。但這是從市場預期收益率來說的,對於每個投資者則不盡然,特別是在我國股市尚不成熟的情況下。
『貳』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有哪些呢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雖然股票和證券是籌資的手段,但債券發行人可以是國家,地方公共機構或企業;但是股票的發行人只能是股份制的公司。
2、收益不同
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都知道,股票是高收益和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購買前股票的股息收益率是不確定的,股息收入也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變化。相反,在購買公司債券之前,利率是固定的,固定利息可以在到期時獲得。
3、經濟關系不同
由於股票和債券的收益回報不同,市場中的經濟關系也不同。債券代表公司的一種信用,股票代表投資者對於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持有人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的業務管理許可權,但債券持有人沒有這種許可權。
4、本金償還不同
不管誰在在市場投資,都是帶著本金運作的,債券是到期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可以本帶利的得到償還;股票的本金移交給公司的話,它就無法收回了。在公司破產後,股票還需要檢查公司剩餘資產的清算,本金自然不能回收了。
5、風險大小不同
一旦公司債券到達清算期,債務人必須償還,否則債權人可以因為不能支付的理由,宣布它已經破產。而作為投資的股票只能轉讓。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有利益的分配請求權。可見股票風險更大。
任何形式的投資都具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從以上差異我們可以看出,債券的投資對象和投資收益相對穩定,且交易的周轉率相對較低,因此債券投資風險比股票小。但是收益就不如股票大了。不管你是投資債券還是股票,選擇自己最想投資的就可以了。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叄』 股票與公司債券有什麼區別嗎
股票與公司債券的區別是,主體不同、風險不同和收益來源不同。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是一種該風險的投資活動,而債權可以由公司、政府、金融機構發行,風險相對較小,其收益來源於利息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肆』 公司債券和公司股票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公司股票與公司債券主要有以下不同:1、資本性質不同,股票是權益資本,是一種投資關系;債券是負債資本。是一種借貸關系;2、持有人不同;3、發行者不同;4、發行價格不同;5、回報不同;6、本金回收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伍』 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一、資本性質不同。股票是權益資本,是一種投資關系;公司債券是負債資本。是一種借貸關系。
二、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東,依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享有權利;而債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債權人,對公司僅依約定享有債權人的權利。
三、發行者不同。股票的發行者僅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債券的發行者即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有限責任公司。
四、發行價格不同。股票的發行價格必須等於或高於其票面金額,不得折價發行,而公司債券不僅可以溢價發行、或平價發行,可以折價發行。
五、回報不同。股票的持有人從公司分配取得的紅利是不固定的,隨公司利潤的多少而變化,當公司有利潤可分配時即可分得,當公司無利潤可分配時則不可分得,回報幾率小。而債券的利息- -般是固定的,不管公司盈利虧損都必須按照約定向債券的持有者支付利息,回報幾率大。
六、本金回收不同。股票的持有者在公司存續期間除法定情況外不可退股,只可通過轉讓股票而獲取現金,而債券不僅可以轉讓,在期限屆滿時公司應當向債券的持有人退還本金。
七、利益實現不同。公司股票分配的利潤在公司的毛利潤繳完所得稅之後,而公司債券的利息在公司繳納所得稅之前,作為公司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中列支。在公司清算時,債券本金和利息的償還順序在先,而股票的持有人則只能在其後分配公司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如果債券是有擔保的債券,則能獲得比. 一般債務優先的償還。
【拓展資料】
股票與公司債券的相同點:
1.兩者都是投資手段,體現著資本信用。它們既能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又能為公司籌集到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對股份有限公司來說,由於股票和債券共同構成其資本總量,因而兩者的發行量此消彼長,形成相應的公司資本結構。
2.兩者都屬於流通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轉讓,其流通價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銀行利率的影響。綜上所述,對於投資者而言,公司債券和股票都是不錯的投資工具,都有一點的風險。較之共同點來講,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區別更多-些,兩者在發行主體、收益回報、風險程度、資本性質等多方面都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及投資風格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
『陸』 公司債券和股票最主要區別是什麼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有:
1、概念不同;
2、權利不同;
3、目的不同;
4、期限不同;
5、收益不同;
6、風險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柒』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公司債券和股票區別有三:
1,概念不同。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2,持有者的權利不同。
企業對債券持有者,有還本付息的義務。無論企業經營狀況如何,企業都有償債義務。
企業對股票持有者,沒有還本付息的義務。企業經營得好,可以拿到分紅。企業經營不善,股票持有者會賠錢,企業對股票持有者,沒有任何賠償義務。
3,轉換機制不同。
債券可以轉換成股票,股票不可轉換成債券。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
債轉股
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
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
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
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捌』 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如下:
1、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股票是所者權憑證;
2、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屬於公司的負債。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為創辦企業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集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3、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是一種有期投資。股票通常是不能償還的。
公司股票和債券的聯系是什麼
股票和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金融工具。它們相同的地方就是在於兩者同樣都是有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都是先在一級市場發行,然後再在二級市場中進行流通。再者,從動態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相互影響,往往是同向運動,一般是一個價格上漲另一個也上漲,反之亦然。但是漲跌幅度不一定是一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發行條件】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玖』 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票與公司債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籌資的性質不同。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二)存續時限不同。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三)收益來源不同。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四)價值的回歸性。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五)風險性不同。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