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轉股是怎麼計算的
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數量=轉債張數*100 /轉股價格。
例如投資者持有10張(1手)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0元,那麼可轉股數=10*100/20=50股。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指一張可轉換證券按面額兌換成標的股票所依據的每股價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轉債上市前對外公布。
轉股價公布後一般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如果正股價格的持續下滑、長時間大幅低於其可轉債的轉股價格,那麼發行人可以修正轉股價格。
拓展資料: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可轉債在市場上具有雙重人格,當其標的股票價格上漲甚高時,可轉債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幾乎等於1。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台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轉債不是股票哦!它是債券,但是買轉債的人,具有將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已漲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已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因此可轉債在市場上具有雙重人格,當其標的股票價格上漲甚高時,可轉債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幾乎等於1,亦即標的股票漲一元,它也能上漲近一元。但當標的股票價格下跌很慘時,可轉債的債券人格就浮現出來,讓投資人還有債息可領,可以保護投資人。
B. 可轉債轉成股票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可轉債轉股的計算公式:轉股數量 = 100×轉債數量/轉股價格,比如,投資者持有某一轉債100股,轉股價格為10元,則投資者可以轉股的數量=100×100/10=1000股。
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可轉債的轉股期會在可轉債發行日後的6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之間,可轉債申請轉股的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轉成的股票,在當天不能進行賣出操作,需要等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拓展資料:
可轉債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C. 債轉股如何計算股數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向社會公眾所發行的一種債券,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買賣可轉債,也可以在轉股期限內進行轉股操作。
可轉債轉股的計算公式:轉股數量 = 100×轉債數量/轉股價格,比如,投資者持有某一轉債100股,轉股價格為10元,則投資者可以轉股的數量=100×100/10=1000股。
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可轉債的轉股期會在可轉債發行日後的6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之間,可轉債申請轉股的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轉成的股票,在當天不能進行賣出操作,需要等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拓展資料】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
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重點:
1.集中解決在經濟發展中起舉足輕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國家重點企業。
2.支持近十餘年來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減輕債務包袱,促使其盡早達產達效,產業升級。
3.圍繞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兩大目標,促使虧損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扭虧和轉制。國有企業脫困的目標艱巨,債務問題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本付息,負擔隨之減輕;同時資產負債表也趨於健康,便於企業獲得新的融資。而且,債轉股觸及企業的產權制度,推動企業盡早建立新的經營機制。
4.社會震動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債轉股兼顧了財政、銀行、企業三方面的利益。國家銀行債權變股權,沒有簡單勾銷債務,而是改變了償債方式,從借貸關系改變成不需還本的投資合作,既沒有增加財政支出,又減輕了企業還債負擔,銀行也獲得了管理權。這是一種現實代價最小的債務重組方案,社會震動小,所以,可以在較大規模上運用,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收到解脫國家銀行和國有企業債務症結的成效。
簽約項目:
2018年12月4日,據初步統計,市場化債轉股簽約項目總數達到了226個,資金到位金額4582億元,資金到位項目數142個,資金到位率25%。已簽約企業主要是地方國有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簽約數為130個,資金到位金額達2291億元。
2018年以來,市場化債轉股簽約項目總金額1711億元,特別是參與債轉股的民營企業顯著增加,2018年簽約金額達到了250億元。
資本活性:
它把銀行不良資產盤活,把銀行不良資產分離出去,轉為企業的股權,這樣,就可大力提高銀行的信用地位,從而搞活銀行的資金。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與企業管理,促使企業重組,改變單一的國有資本,增加國有資本的活性。
D. 債轉股股價如何計算
可轉債股股價=100乘以轉債張球/轉股價格
例如投資者持有10張(1手)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0元,那麼可轉股數=10*100/20=50股。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指一張可轉換證券按面額兌換成標的股票所依據的每股價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轉債上市前對外公布。轉股價公布後一般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如果正股價格的持續下滑、長時間大幅低於其可轉債的轉股價格,那麼發行人可以修正轉股價格。
拓展資料
債轉股是指,通過法定的程序,把銀行對國有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的行為,換句話來說,就是把債務資金轉化為權益資金的過程。債轉股的真正目的:藉助債轉股,使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財政出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監管銀行對企業的債務,化解公司的金融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轉債轉股注意事項
1、可轉債轉換股數的最小單位為1股,不足1股的可轉債余額會在T+3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2.新上市的可轉換債券要到6個月後才能進入股票轉換期。在股票轉換期間,可轉換債券可以在購買當天進行轉換,也可以在同一交易日進行多次股票轉換申報。轉換後的股票可以在轉t換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和交易。
3.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可轉換債券應在轉換後提交不可縮回表格,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可轉換債券應提交。一些經紀公司在委託轉換後可以繼續出售可轉換債券,而那些在市場收盤時未出售的可轉換債券將自動轉換為股票。
4、深市可轉債轉股最小申報單位為1張,滬市可轉債轉股最小申報單位為1手。1手=10張=1000元面值。
E. 可轉債轉股計算方法
可轉債轉股計算方法為轉股後的股票價值=轉債張數*(轉債面值/轉股價格)*正股價格。
計算轉股的價值通常只用到以下兩個公式:
1、面值/轉股價=轉股數量 (轉換為股票的數量必須是整數,非整數餘下的部分以現金兌付)注意,面值都是統一的100元,而不是可轉債的現價。
2、轉股數量*正股價值=轉換後的股票價值。例如:某可轉債的價值為150元,轉股價為8元,正股價值為10元,則可轉換的股票數量為100/8=12股,餘下0.5股以現金兌付即0.5*8=4元,轉換後的股票的價值為12*10=120元,是明顯低於150元的,也就沒有轉股的必要了。
F. 請問轉債轉股是怎樣計算的。
可轉債轉換成正股的數量即為轉股比例:轉股比例=可轉債總面值/轉股價
即轉股比例=100*10/52.2=19.157(可轉債面值都是100元)
轉股後的價值即轉換為股票後的市值:准轉化比例*正股價
19*57.26=1120.5782,現金兌付的部分為0.157*52.2=8.1954,轉股後的總價值為1120.5782+8.1954=1128.7736.
(轉股數量只能為整數,不足一股的按轉股價來現金兌付)
目前持有的可轉債的市值為119.6*10=1196,小於轉股後的總價值1128.7736,所以轉股沒有虧損。
轉股前可以自己也計算一番,若是轉股後低於可轉債的市場價則沒有轉股的必要。
萬一開戶
G. 一手可轉債可以轉多少股轉股數量計算方法
可轉債持有者可在一定期限內根據個人投資需求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不論選擇轉股或是不轉股,目的都是將債券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轉股前需要了解手中的債券到底能轉換成多少份額的股票。那麼一手可轉債可以轉多少股呢?下面就和一起來了解一下可轉債轉股數量的計算方法。H. 可轉債轉股怎麼算多少股
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數量=轉債張數*100 /轉股價格。
例如投資者持有10張(1手)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0元,那麼可轉股數=10*100/20=50股。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指一張可轉換證券按面額兌換成標的股票所依據的每股價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轉債上市前對外公布。
轉股價公布後一般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如果正股價格的持續下滑、長時間大幅低於其可轉債的轉股價格,那麼發行人可以修正轉股價格。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⒈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後5個工作日內應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後1期利息。
⒊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用公式表示為:
轉換比例=可轉換債券面值_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價格。用公式表示為:
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_轉換比例
⒋贖回條款與回售條款。贖回是指發行人在發行一段時間後,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贖回條件一般是當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公司可按照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買回發行在外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可轉換債券賣給發行人的行為。
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是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規定的贖回行為和回售行為發生的具體市場條件。
⒌轉換價格修正條款。轉換價格修正是指發行公司在發行可轉換債券後,由於公司送股、配股、增發股票、分立、合並、拆細及其他原因導致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動,引起公司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而對轉換價格所做的必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