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轉換債券轉為普通股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貸:股本
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企業實施債轉股會計分錄
債轉股會計分錄為:
借: 長期借款等負債科目
貸: 股本、資本公積等
債轉股賬務處理分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債轉股實現日的會計處理。當債務人為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當債務人為非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借:長期借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二是債轉股實現後企業運作階段的會計處理。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債轉股後企業維持正常持續經營,其會計業務核算按一般業務處理。在這個過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參與國有企業的經營的決策,但不幹預其日常運作,因而其會計處理與一般經營周期相似。在年終分發股利或分紅時,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資人處理。
三是金融公司階段性持股後退出國有企業時的會計處理。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是解決銀企不良債權債務關系,中介的性質決定了對其企業的持股只是階段性的持股,實現持股目標收回資金後必須退出企業。這分為兩種情況來處理,一種是企業擺脫困境,實現盈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達到收回投資目的,不良債權轉化成功,則可以轉讓股權,退出企業;另一種是企業經營失敗,最終導致企業清算破產。前一種情況有兩種方式:一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股權出售給其他公司,此時債務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為:若為上市公司,無需作處理;若為非上市公司,應在減少「實收資本——資產管理公司」股票份額的同時,增加等額的「實收資本——**公司」的股票份額;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將股權出售給其他企業,而是直接出售給債務企業,這種情況下,債務企業的會計信息應同時反映貨幣資金的減少和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對後一種情況,只能適用於破產清算會計,實際上是把企業破產時間延後,債轉股時的潛在風險還是轉化成為實際的投資損失
3. 債轉股會計分錄怎麼做
債轉股會導致負債攜空簡減少,負債減少計入借方核算,同時會導致實收資本或股辯褲本增加,所有者權益增加計入貸方核算。
債轉股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債轉股會計分錄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會計分錄:
1.發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可借可貸),其他權益工具(權益成份);
2.轉換股份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份,在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即按照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確認利息費用,按面值和票面利率確認應付利息,差額作為利息調整進行攤銷。
轉換股份時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賬面余額)
其他權益工具(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貸:股本(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倒擠)
可轉債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
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虧螞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