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賴的股票會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被列入銀行黑名單,股票帳戶會被凍結。
股票賬戶需要綁定銀行卡,如果是不誠信客戶綁定銀行卡會遇到問題的。
開戶炒股肯定有影響,你的個人徵信肯定已經被所謂的拉入黑名單了。並且這種情況還很難處理,不像信用卡還可以當開戶銀行出具證明,這種銀行貸款出現的不良是很難撤銷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❷ 失信被執行人的證券證戶會不會被查封的
失信被執行人的證券證戶會不會被查封的?
一般不會,因為證券賬戶信息跟法院系統還不聯網,但是如果執行申請人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明確賬戶信息,法院也是可以去查封處置的。
失信被執行人財產會不會凍結?
不會凍結,但是有很高的限制,具體如下: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怎麼才能刪除失信信息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
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❸ 失信人的股票賬戶會凍結嗎
法律分析:被列入銀行黑名單,股票帳戶會被凍結。
股票賬戶需要綁定銀行卡,如果是不誠信客戶綁定銀行卡會遇到問題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❹ 拖欠銀行貸款被起訴,名下的股票賬戶會被立即凍結嗎
可能會的。如果欠債太多,就已經逾期很久了。如果多次協商失敗,銀行會起訴你,強制執行你名下的財產。
欠款被起訴,這是債權人的權利。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當然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被告的財產,如存款或其他財產,當然也包括股票賬戶。請注意,這些財產必須是被告名下的財產。因此,股份是否被凍結,取決於原告是否提出申請,法院是否批准;此外,被告名下的財產是否為申請人所有,法院是否對這些財產進行了查詢。
拓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移或者改變被執行人的財產價值。人民法院查處、扣押、凍結、劃撥、轉換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范圍。人民決定扣押、凍結、分配或者改變財產價值的,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辦理。
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
(一) 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家屬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和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 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家屬的必要生活費用。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要的生活費用按照標准確定;
(三) 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的家庭成員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 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作品;
(五) 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家屬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和醫療用品;
(六) 被執行人獲得的勛章和其他榮譽、表彰物品;
(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定,對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等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書中免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的國際組織;
(八)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產。
❺ 法院可以凍結個人證券賬戶嗎
法院可以凍結個人證券賬戶,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到證券公司查詢個人或機構的賬戶情況。若需凍結,提供合法的證明文件可要求證券公司凍結該賬戶的資金出入。銀行賬戶的查封期限是一年,一年後如果法院不申請續凍,那麼賬號自動解封,如果法院申請續凍,那麼就繼續凍結,如果可以和法院協商,或是提供相應擔保,經過法院申請可以解除賬號凍結,但是提供的擔保通常也會被凍結。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和手段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❻ 欠錢被起訴,股票的錢會凍結嗎
會的。
補充資料:欠款被起訴,這是債權人的權利。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有權向法院申請要求查封凍結被告的財產,例如存款或是其他財產,當然包括股票賬戶,注意這些財產必須是被告名下的財產。因此股票是不是被凍結一是要看原告是不是提出了申請並且法院批准了這一申請;再者,有關被告名下的財產,申請人是不是掌握,並且法院是不是已經查詢到這些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6)被執行人的證券股票會被凍結嗎擴展閱讀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❼ 法院可以凍結股票嗎
1、法院不會凍結股票等投資產品的賣出。
2、但法院會凍結你的關聯的銀行賬戶資金的轉出操作。
3、所以,相當於凍結股票等投資產品的買入操作。
❽ 股票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凡是被執行人財產的,法院都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而股票是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