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監會怎樣如何查處從業人員買賣股票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
一、《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二、國家規定不能買賣股票的人群:
1、證券從業人員
2、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
3、現役軍人
以上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將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3.第三十六條[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金託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第九十七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從業人員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我的股票賬戶今天被限制交易了,這會是什麼原因
限售股,或者涉及到法律問題;
2.惡意操縱股價被交易所限制交易。一般情況是第二種。
3.還沒有開通銀證通(既第三方儲蓄),帳戶被暫時限制交易
電話咨詢證券營業部即可·
『叄』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萬被查!背後到底有何「貓膩」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萬元被查,背後的貓膩首先是收受客戶的錢財幫助客戶買賣股票,其次是利用別人的名義買賣股票,再者是用自身的化名來購買對應的股票,另外是違反了相應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萬元被查,背後到底有那些具體的貓膩。
一、收受客戶的錢財幫助客戶買賣股票
首先是收受客戶的錢財幫助客戶買賣股票,對於廈門證券交易中心的營業部客戶經理而言他違規幫助了一些禁止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人群購買了股票,並且在合適的時期對這些股票進行了大量的售賣,這是非常錯誤的行為。
證券交易所應該做到的注意事項:
應該加強對於證券從業人員的監管制度,才可以使得他們從根本上杜絕對應的情況的發生。
『肆』 買股票非法委託怎麼回事
買股票顯示非法委託就是委託無效,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大部分的情況都是由於以下的情況造成的。以下情況會造成委託無效:
1、 委託價格超過當天漲跌幅限制。
2、 非交易時間委託無效。
3、 上海交易未指定,所進行的全部委託均無效。
4、 申購與配售股票時,輸入數量非1000的整數倍,則申購與配售的委託無效。
5、 申購與配售股票時,輸入價格與定價不符或超出限價范圍,則委託無效。
6、 配股輸入的數量或價格不符時及超過配股繳款日,委託無效。
7、 同一帳戶只能一次申購新股,多次委託無效。
8、 零股買入委託無效。
拓展資料:交易所對無效委託的處理方法:
1、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無效委託,交易所主機自動作場內撤單處理。
2、對深市新股上市集合競價超過發行價15元的無效委託,交易所主機在集合競價時作無效委託處理,不參與集合競價,但不影響其進入連續競價。
3、對停牌股票進行的委託被視為無效委託,而且該筆委託當日不能進行撤單。即使該股當日下午復牌,該委託也仍然無效,且不能撤單。全日收盤後,該委託失效,造成凍結的資金和股票將在第二天返回投資者的賬戶中。
4、對於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滬市買賣委託,上交所會作撤單處理,而投資者只需在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後,即可進行滬股買賣。投資者無效委託最常見的原因是委託的股票數量不對,買的時候必須是委託100的整數,這種情況是很好處理的。
非法委託理財,是指非法機構利用互聯網非法向社會公眾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以及其他委託理財業務,通常採用公告、廣播、電傳信息、電話、說明會、聯誼會、推薦會、朋友介紹等方式,編造虛假信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詐騙群眾錢財。
『伍』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會生以下較嚴重的後果:
1、股價大跌
證監會立案屬於一種重大的利空消息,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為了減少損失,大量的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導致股價大幅下跌。
2、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證券違規內容有:
1.欺詐發行股票和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股份認購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情節嚴重的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這種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也包括單位犯罪。
2.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指公司向股東及社會公眾提供虛假或隱瞞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其患者人利益的行為。
3.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公司、企業股票或者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情節嚴重的患者的行為。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單位犯罪。
4.內幕交易罪與內幕信息披露。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或者非法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在與證券發行、交易有關的信息公開前或者其患者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且情節嚴重的買賣證券或者披露信息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案件調查實施辦法》
第二條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部門負責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稽查一局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派出機構的案件調查,系統交辦案件,統一調配資源,指導實施調查,復核調查結果。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陸』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主要是為了保護普通投資人的利益。
證券從業人員在工作中和上市公司、機構以及各類投資人都有廣泛聯系,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和業務優勢。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些優勢炒股,勢必損害廣大普通投資人的利益,這對普通投資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證券法》第四十條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柒』 買入股票為什麼顯示該客戶禁止做創業板
創業板有條件的。最新的條件如下:
第一:開通之前的20個交易日內,賬戶里有10萬以上的資產(現金還是股票或者債券都行),並且不包括融資的額度。
第二,就是開戶時間超過24個月。
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在創業板交易了。
『捌』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證券公司開戶,開立資金賬戶之後才可以進行股票買賣,而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公司工作,近水樓台,在工作中必然會獲得多於一般人的業務優勢和信息優勢。
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種優勢炒股,就會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利益。更不用說,證券行業里的監管人員了,他們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證券法》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現在也有聲音在討論。
是否可以對接觸基礎業務的從業者適度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這種討論,提出者是出於提升證券從業基礎崗位人員的業務水平,為投資者帶來具有實質投資建議的考慮。但放鬆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炒股限制。
極易讓有心人鑽空子,行職務之便謀自己之利,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秩序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個人看法或者業界討論,都不及官方回應來得權威。我們一起來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對此是怎麼說的吧。
『玖』 提示我「禁止做風險提示股票買入」這是什麼意思
禁止使風險迅速購買庫存購買,這意味著您無法購買或銷售ST股票。如果您想打開它,您需要簽署風險揭示協議,現在可以在軟體上簽名。有關詳細信息,您可以咨詢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ST意味著「特殊處理」。該政策在涉及財務或其他條件異常的人。
1998年4月22日,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或其他條件異常的上市公司進行特殊處理。由於「特殊處理」,這種股票在縮寫前被稱為ST股。如果ST被添加到股票的名稱中,那麼股東具有投資風險的股東警告,但這股票風險很大,回報率很大。如果添加* St,則意味著該股具有銷售風險。我希望保持警惕。特別是,在4月份,本公司向CSRC提交的財務報表連續三年遭受損失,並且存在風險。法律規定誰不能用股票推出法律明確規定,以下人員無法推測庫存:
1.未成年人,因為他們沒有能力,他們的庫存炒作是無效的;
2.中國證券法第73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信息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的內部人員使用內幕信息來參與證券交易活動。
第74條證券交易內部信息的內部人員包括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5%以上的股東及其董事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③該公司由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制;④由於本公司的職位,可以獲得公司內部信息的人員;⑤證券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管理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所履行的人員;⑥贊助商的相關人員,承保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和結算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