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票和普通債券之間的關系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普通金融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
金融債券按其發行條件的不同,可劃分為以下幾種: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息金融債券、貼現金融債券以及浮動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是定期存單式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我國在過去所發行的普通金融債券期限分為1年、2年、3年三種,均以平價發行。
❷ 轉債和股票的關系
轉債和基礎股票的關系可以簡單介紹為:債券到期後能等額轉換為公司股票,都屬於融資手段。轉債股的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轉債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能夠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轉債其實是具有債權和期權雙重屬性,它的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然後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能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把轉債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者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有一種說法是,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一種股票。
轉債是可以依照協商好的價格兌換成股票,從理論上來講,股價越高,投資者轉債時能夠獲得的收益也就越高,可是很多投資者都不會持有到期,而是直接在二級市場上賣出可轉債。
總體來說,正股的價格上漲會對可轉債的價格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從長期來看,可轉債的價格也和股票的價格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但這並不意味著可轉債總是會跟著正股價格上漲。可轉債其實是一種權益類的衍生工具,價格會受到股票價格影響外,還會受到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可轉債的期限等因素的影響。
【拓展資料】
可轉債,顧名思義就是可以轉換公司股票的債券,發行價都是100元。它有三種獲得收益的機會。持有可轉債,獲得定期利息收入,但利息很低,只有1%-2%之間;待上市後,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獲得買賣價差;條件合適時(例如該股票大漲),也可以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賺它一筆。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股票下跌了,那你也可以直接向公司要回本金跟利息。當然這只是基本原理,實際操作起來要復雜一些。從今年6月份開始,可轉債的申購方式上做了很大的調整,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只要是股票賬戶,裡面無論有沒有市值都可以參與可轉債的申購,且是頂格申購。鑒於申購成功後,往往有10%以上的投資收益,也因此吸引了大量個人投資者的參與,與此同時,市場上可轉債的數量也在快速增加,當然,這些都離不開證監會的大力支持。
證監會如此加大可轉債發行的力度,從側面來看,也對保護廣大普通個人投資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從市場方面來看,透明度高了。相比於此前定向增發出現的惡意集資、利益輸送那些貓膩等,發行可轉債的中間環節要少了許多。轉債市場短期利空,資金被分流,溢價下降,在牛市的時候大量轉股,也可以有效抑制市場過熱,避免大起大落,也是好事一樁;再從投資者來看,一般的可轉債到140元左右就贖回了,上有高山,下有保底,至少103以上吧,雖然也有跌破面值的風險,但總的來說虧也虧不了多少;按照目前的中簽率來看,大約每7個賬戶中1個,假設上市後平均漲10%,則7個賬戶能賺100元,你說這是不是好事?不光對於個人投資者,可轉債作為一種融資手段,對企業來說也是好事。
證監會規定可以持有正股(即發行可轉債的股票)的股東可以參與可轉債的配售,那麼發行可轉債的控股股東也是可以參與配售的,因此有很多可轉債在上市後立馬被賣出獲取暴利的例子也是屢見不鮮。當然啦,要是能直接取消配售,把可轉債全部使用申購模式,比如增加大股東參與配售後的限售期,減少這種大股東的套利行為,讓更多的小股民收益就更好啦。
❸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有的漲跌有什麼關系
可轉債可以按照協定好的價格兌換成股票,因此理論上來講,股價越高,投資者轉債時可獲得的收益也就越高。可轉債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與正股的關系,一般的走勢差不多是相同的,齊漲齊跌。
拓展資料:
1、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價值
一、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 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二、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三、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後,同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
2、可轉換債券發行價格如何確定?
由於可轉債是-種企業債券具有債權的屬性,同時,可轉債又有期權的屬性。因此,可轉債的價格由債權價格和期權價格兩部分組成。按照期權定價的方式不同,可轉債定價的理論方法可以分為BS方程、二叉樹模型和蒙特卡羅模擬等等。 可轉債債權價格是由可轉債的久期、票面利率和風險等因素綜合決定的。一般來說,可轉債離到期日越近可轉債的債權價格越接近發行面值,可轉債發行時的票面利率越高則債權價格越高,發行債券的公司風險則與可轉債價格成正比。
❹ 可轉債和股票走勢有沒有關聯
你好,可轉債和股票走勢有關聯,但是不是完全一致的,比如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下跌了,但是慶辯此其可轉債不一定是下跌的,可能是上漲的。大概率是:可轉債上市之後可能會和正股股價成正相關關系,就是正股股價上漲會刺激可轉債上漲。
可轉譽迅債上漲對於股價上漲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可灶清轉債上市後正股股價上漲,也會帶著債券的價格上漲,但是這個不是百分之百的,因為二者還是有很多不同之處。
❺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票和普通債券之間的聯系(越多越好)
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成普通股票,普通債券就是到期還本付息。
❻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和股票波動率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你好,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和股票波動率之間的關系是正相關股票波動率是影響期權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股票波動率越大,期權價值越高,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越高。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拓展資料:一、可轉換債券的定義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也稱為可轉換債券。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和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同時具有債權和股權的特點。
可轉換債券的英文:convertible bond(或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票據)。公司發行的具有轉換特性的債券。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是公司發行的債券的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是普通股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參見:可轉換債券
二、可轉換債券的優勢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❼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股票的區別與聯系
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須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還本付息完成,公司債券結束;可轉換公司債券若轉換為股票,則其公司債券特徵喪失,形成股票特徵。
一般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有價證券的行為。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行為。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❽ 可轉換債券與股價的關系怎麼樣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利率、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
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可轉債的投資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買賣價差收益和數量套利收益等。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8)可轉換債券與債券股票的關聯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❾ 股票和轉債漲跌關系
可轉債與股價成正比,當股價越高時,可轉債的價格將跟隨股價上漲,當股價越低時,可轉債的價格將跟隨股價下跌。
可轉債的本質為包含了債轉股權利的債券。在債券到期時,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企業對債券當中所標示的利息進行兌現,也可以要求管理層將債券兌換為股票。
如果在可預見的預期之內,公司的股票價格正處於上漲階段或存在上漲預期,
那麼投資者就有可能在股票當中獲得比債券更高的收益,因此債券持有人則會更傾向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而非直接要求公司兌現債券利潤。
由於此時的股票價格相對過高,而可轉債的價格相對合理,因此如果想要投資股票的投資者比起直接購買公司股票,更傾向於在債券市場當中購買公司的可轉債並在到期時直接要求公司轉換為股票,以此代替對股票的直接投資。
而購買行為將會引起可轉債價格的上漲,因此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債價格也會跟隨上漲。
反之,在公司股價連續下跌或在可預見的期限內,公司經營狀況將惡化或存在惡化預期時。公司可能存在債務違約風險。
因此可轉債的持有人不僅不會將手中的債券轉換為股票,而且還有可能直接從流通市場當中出售公司債券,以迴避將來可能的違約風險以及債券價格的下跌風險。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