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與聯系
1.收益差異: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獲得的收益來自股票的股息和股息,債券的收益是固定利率的利息衡嫌;
2、權利差異:持股投資者為公司股東,享有股東的相關權益,債券僅為公司債券人,無公司經營決策權;
3、風險差異: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不能要求退出股票,只能在市場上交易,既有公司經營失敗的風險,也有股價下跌的投資損失風險,債券收入不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持有債券的投資者可以獲得固定利息,無論毀攔孝公司是否盈利。
股票和債券的相似之處
1.股票和債券屬於有價證券。纖稿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股票和債券都可以帶來投資回報;
2.股票和債券可以在市場上流通和交易,也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
3.對於發行股票和債券的公司來說,股票和債券是公司從市場上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
② 股票和債券的概念特徵聯系與區別
債券是按約定的利率和日期並且到期是要償還本金的,收益來說要比存銀行高又比股票低,總的來說要穩定得多。而且債券到期之前也可以在流通市場上實現,流動性還是較強。利率一般是定了的,而且其償還期限受法律保護,比股票要優先受償的。
一、股票定義: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二、股票主要特徵:
1、不返還性,股票一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2、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
3、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4、收益性。
5、參與權。
三、債券定義: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四、債券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
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
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2)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③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和聯系有哪些
你好,股票和債券的區別:1、發行主體不同
雖然股票和證券是籌資的手段,但債券發行人可以是國家,地方公共機構或企業;但是股票的發行人只能是股份制的公司。
2、收益不同
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都知道,股票是高收益和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購買前股票的股息收益率是不確定的,股息收入也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變化。相反,在購買公司債券之前,利率是固定的,固定利息可以在到期時獲得。
3、經濟關系不同
由於股票和債券的收益回報不同,市場中的經濟關系也不同。債券代表公司的一種信用,股票代表投資者對於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持有人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的業務管理許可權,但債券持有人沒有這種許可權。
4、本金償還不同
不管誰在在市場投資,都是帶著本金運作的,債券是到期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可以本帶利的得到償還;股票的本金移交給公司的話,它就無法收回了。在公司破產後,股票還需要檢查公司剩餘資產的清算,本金自然不能回收了。
5、風險大小不同
一旦公司債券到達清算期,債務人必須償還,否則債權人可以因為不能支付的理由,宣布它已經破產。而作為投資的股票只能轉讓。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有利益的分配請求權。可見股票風險更大。
任何形式的投資都具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從以上差異我們可以看出,債券的投資對象和投資收益相對穩定,且交易的周轉率相對較低,因此債券投資風險比股票小。但是收益就不如股票大了。不管你是投資債券還是股票,選擇自己最想投資的就可以了。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④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與聯系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區別主要是發行主體不同、收益穩定性不同、保本能力不同、經濟利益關系不同、風險性不同。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① 兩者所體現的投資性質和所包含的權利不同
股票投資是一種長期性投資,投資者即為公司的股東,股東與公司之間是一種股東權與公司生產經營權的關系;公司債券投資中的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與公司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綜合性的股東權,即有權從公司的利潤中獲得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公司債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債權,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權利、債務人破產時優先分取財產的權利,以及在證券市場轉讓債券的權利。
② 兩者的投資風險程度不同
由於股票投資是沒有期限的長期性投資,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也獲取不了固定的股息和紅利,因而股東承擔著很大的風險。而公司債券則是風險較小的保守性投資,因為公司債券持有人到期既可以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在收益分配上,尤其是在公司經營虧損或破產時,公司債券持有人都有優先於股東的地位;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
③ 兩者的收益和風險不同
持股股東的收益是股息和紅利,它們出自公司利潤,事先無法確定,完全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並隨經營狀況的好壞而波動。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依法獲取的收益則是利息,這一收益不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無論公司有無盈利,公司債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
股票與債券的相同點
① 兩者都是投資手段,體現著資本信用。它們既能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又能為公司籌集到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對股份有限公司來說,由於股票和債券共同構成其資本總量,因而兩者的發行量此消彼長,形成相應的公司資本結構。
② 兩者都屬於流通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轉讓,其流通價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銀行利率的影響。
⑤ 股票與債券有什麼區別簡述股票與債券的區別和聯系
一、股票與債券之間的聯系:⑥ 試論述股票與債券的聯系與區別
一、股票與債券之間的聯系: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
從動態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見得一致。
二、股票與債券有3點不同:
1、兩者的實質不同:
(1)股票的實質: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2)債券的實質: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兩者的特點不同:
(1)股票的特點:收益較大,風險也較大。
(2)債券的特點:收益較少但較穩定,風險較小。
3、兩者的性質不同:
(1)股票的性質:股票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2)債券的性質: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⑦ 股票和債券有哪些聯系與區別
股票和債券有哪些聯系與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股票是所有權證書,股東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財產權即股權,股票持有者是公司所有者;債券是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
2、法定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是組成公司的成員,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進行投票,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有權分享股利和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時在自己股份內承擔風險責任,而公司的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局外人,僅僅是公司的債權人,有權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無參與公司經營的法定權利,也無權分享公司剩餘財產,但在公司清算時,有權比公司股東優先得到債務清償。債券持有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
3、期限不同和收益的風險與方式不同。另外,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債券的利息從稅前利潤中支付;
4、本金償還不同。在進入市場投資,都是攜帶有本金進行操作的,債券是到期償付本金的,所以連本帶利都能夠得到償還;而股票的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由公司進行支配,但是公司破產之後,就需要查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本金是無法進行回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