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股票可以在北京證券交易上市股票上市規則是什麼
1.滿足以下條件的股票可以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1)預計市值不低於2億元,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8%,或者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2)預計市值不低於4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1億元,且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近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3)預計市值不低於8億元,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占近兩年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8%;
(4)預計市值不低於15億元,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於5000萬元。
2.股票上市規則:
(1)上市公司必須具有雄厚的經濟實力;
(2)上市公司必須具有較強的實際和潛在盈利能力;
(3)股票總價值必須達到一定水平;
(4)股權分散狀況良好;
(5)公司開業在一定年限以上;
(6)必須向交易所繳納一定的證券上市費用:
(7)上市公司要按時報送有關公司的盈利和財務狀況的報表和資料:
(8)上市公司的內部人事不得從事空頭交易。
拓展資料:
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主要交易規則如下:
1.北交所股票開售當日無漲跌幅限制,新發售股票隔日起漲跌幅限制為30%;
2.北交所設置了股票停牌體系,開售當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行暫時性股票停牌體;
3.就開通新三板精選層管理員許可權的消費者自動升級具備北交所賬戶和交易管理員許可權,無需操作;
4.每單申請經營規模不少於10億港元或交易量金額不少於一百萬的,可以進行大宗商品現貨交易;
5.不斷競價期限內,對參考價申請設置規范價格上下5%的申請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請選用參考價保障體系。
㈡ 股票上市應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歐洲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㈢ 新股上市規則
說到打新股,那肯定很多人都會在第一時間第一個想到前陣子的東鵬特飲,東鵬特飲一經上市就直接連續漲停了十幾板,中一簽就可以賺到22萬,在打新界非常炙手可熱。打新股咱們是看著很賺錢的樣子,你懂得打嗎?中簽率怎麼去提高呢?下面我就給各位朋友們講講打新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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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有意圖上市時,正常情況下會向市場發售一定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是能通過在證券賬戶申請購買獲得的,並且往往申購的價格要低於上市第一天的價格。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要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每天平均持有股票,且市值最少在1萬元以上,才具備參與申購搖號的條件。比方說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新股申購,就按理從8月19日開始算,在交易日里退20算,即在7月22日起,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在1萬元以上,才有得到配號的資格,所擁有的市值也會越來越高,能夠拿到手的配號的數量也就更多。只有當自己分到的配號恰好落在中簽區段內,才能對中簽的那部分新股進行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時間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不存在任何關系的,如果想要提高新股的中簽幾率,下面的方式可供大家學習:
(1)提高申購額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對應的配號數量也越多,自然中簽的概率就會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如果你擁有一定大的資金量,均勻持倉也是一個方法,一次性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這樣的話,不論遇到什麼新股都能夠申購,這樣可以增加中簽的機會。
(3)堅持打新:不論是哪次打新股的機會都不能錯過,正因為中新股的概率小,所以堅持搖號是必須的,要知道肯定有機會輪到自己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新股中簽了的話則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也會在登錄交易軟體的時候進行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的當天,我們要保障16:00以內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不管資金的來路如何,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所得都行。待到第二天,如果自己賬戶里有新股余額轉入,就代表本次打新成功。
太多的朋友想打新股卻老是和最佳時機擦肩而過,老是沒有趕上調倉時間。說明大家真的缺少一款發財必備神器--投資日歷,趕快點擊下方鏈接獲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中間沒發生什麼意外的話,新股進行上市的時間是從申購日算起8~14個自然日內。
相對於這兩大板塊(創業板和科創板)而言,上市首5日是不會對其進行設置漲跌幅限制的,第6個交易日開始進行限制,日漲跌幅被限制在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代表著要是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天價位14.4元/股是上限,最低不得低於5.6元/股,據我多年的跟蹤視察,主板新股上市第一天通常漲停,後期連板數量超過了5個,
對於新股賣的時間,那得由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全面剖析。如若新股上市的那天發生破發況且接連下跌,最好上市當天就賣掉,減少損失。
由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不受限制的原因,因此為了避免股價回落,小夥伴若是中簽了,可以在上市的第1天直接賣出。再者,如若持續連板的股票,當開板發生時,也建議大家最好立即賣出,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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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要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成為上市公司的要求: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3、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三、公司上市的步驟:
1、股份改制(2—3個月):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
2、上市輔導(12個月):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
3、發行材料製作(1—3個月):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4、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
5、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
6、發審會(1—2周):上會溝通、材料分審、兆脊滑上會討論、表決通過。
7、發行准備(1—4周):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
8、發行實施(1—4周):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
9、上市流通(1—3周):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
10、持續督導(2—3年):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後續服務。
四、公司上市大致要經歷的流程:
1、 擬寫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2、聘請律師介入為公司完善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規定完善公司的組織機構,並擬寫、整理有關公司上市的族臘法律文書,如有涉訴案件的,律師代理完成有關訴訟工作。
3、聘請注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並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
4、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
5、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文件報證監會審批。
6、審批。
7、上市。
8、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後野亮三年財務審計。
五、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時間:
從擬寫可行性報告准備上市時起,到通過審核上市,大約需18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㈤ 倫敦證券交易所詳細資料大全
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LSE),成立於1773年,位於英國倫敦(北緯51度30分54秒,西經0度05分56.5秒),使用GBP(英鎊)。董事長兼執行長CEOXavier Rolet;主席ChrisherS.Gibson Smith。
重要指數有FTSE100(富時100指數);FTSE250(富時250指數);FTSE350(富時350指數)
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LSE)是世界四大證券交易所之一,作為世界上最國際化的金融中心,倫敦不僅是歐洲債券及外匯交易領域的全球領先者,還受理超過三分之二的國際股票承銷業務。倫敦的規模與位置,意味著它為世界各地的公司及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通往歐洲的理想門戶。在保持倫敦的領先地位方面,倫敦證券交易所扮演著中心角色,它運作世界上國際最強的股票市場,其外國股票的交易超過其它任何證交所。
旗下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加拿大蒙特婁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TSX Venture),蒙特婁氣候交易所,Shorcan經紀有限公司,CanDeal公司47%股權。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 :倫敦證券交易所
- 外文名稱 :London Stock Exchange---LSE
- 總部地點 :英國倫敦
- 成立時間 :1773年
- 經營范圍 :證券交易
- 公司性質 :證券交易股票市場
發展歷程,重大影響,機構特點,上市流程,上市標准,上市方式,上市途徑,優越性,資本,流動性,知名度,國際展望,其他,相關服務,網路服務,簡報服務,商務培訓服務,慶典服務,關系經理,上市以後,上市途徑,股票,存股證,債券,投資關系,關系服務,相關著作,
發展歷程
1773年,英國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在倫敦柴思胡同的喬納森咖啡館成立。 1802年,交易所獲得英國 *** 正式批准。最初主要交易 *** 債券,之後公司債券和礦山,運河股票陸續上市交易。此後,在英國其他地方也出現廣大證券交易所,高峰時期達30餘家。 1967年,英國各地交易所組成了7個區域性的證券交易所。 1973年,倫敦證券交易所與設在英國格拉斯哥、利物浦、曼徹斯特、伯明罕和都柏林等地的交易所合並成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證券交易所,各地證券交易所於80年代後期停止運作。 1995年12月,該交易所分為兩個獨立的部分,一部分歸屬愛爾蘭共和國,另一部分歸屬英國,即倫敦證券交易所。
重大影響
作為世界第三大證券交易中心,倫敦證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曾為當時英國經濟的興旺立下汗馬功勞,但隨著英國國內和世界經濟形勢的變化,其濃重的保守色彩,特別是沿襲的陳規陋習嚴重阻礙了英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影響廠中場競爭力,在這一形勢下,倫敦證券交易所於1986年10月進行了重大改革,例如,改革固定傭金制;允許大公司直接進入交易所進行交易;放寬對會員的資格審查;允許批發商與經紀人兼營:證券交易全部實現電腦化,與紐約、東京交易所連機,實現24小時全球交易。這些改革措施使英國證券市場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鞏固了其在同際證券市場中的地位。
機構特點
①上市證券種類最多,除股票外,有 *** 債券,國有化工業債券,大英國協及其他外同 *** 債券,地方 *** 、公共機構、工商企業發行的債券,其中外國證券佔50%左右 ②擁有數量龐大的投資於國際證券的基金,對於公司而言,在倫敦上市就意味著自身開始同國際金融界建立起重要聯系: ③它運作著四個獨立的交易市場。
上市流程
上市標准
(1)公司一般須有三年的經營記錄,呈報最近三年的總審計賬目。如沒有三年經營記錄並須,某些科技產業公司、投資實體、礦產公司以及承擔重大基建項目的公司,只要能滿足倫敦證文所《上市細則》中的有關標准,亦可上市。 (2)公司的經營管理層應能顯示出為其公司經營記錄所承擔的責任。 (3)公司呈報的財務報告一般須按國際或英美現行的會計及審計標准編制,並按上述標准獨立審計。 (4)公司在本國交易所的注冊資本應超過70萬英鎊,已至少有25%的股份為襯會公眾持有。實際上,如想通過倫敦證券交易所進行國際募股,其總股本一般要求不少於2500萬英鎊。 (5)公司須按倫敦證券交易所規范要求(包括歐共體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務法〕編制上市說明書,發起人需使用英語發布有關信息。 發行債券一般指通過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歐洲債券,其要求明顯低於股票發行要求。因為債券的市場行情變化一般不取決於發行人的經營表現,而更多的是受利率和通貨變動的影響。
上市方式
(1)引入 (Introction),不募集新資,而由倫敦證券交易所接納現有股票上市。其股票價格相對穩定,分布面廣,因而可估算出適銷性。
(2)私募 (Placing),將現有或新股票直接發行給經選擇的發起人的客戶。
(3)中介人發行 (Intermediaries Offer),將現有或新股票推銷給投資中介人,由這些中介人向其客戶轉售。
(4)公開發行上市 (Public Offer),在上市公司被接納入倫敦市場之時,通過商業銀行或股市經紀人向社會大眾直接出售股票。
上市途徑
股票 外國公司可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主機板市場(作為首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直接上市發股。 無論公司申請哪一類上市,英國上市管理署(UKLA)—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分管在倫敦上市的部門—都有一系列在批准上市和倫敦證券交易所接受股票交易之前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 對希望在倫敦上市發股的公司的要求包括: 保薦人 經營記錄 由公眾持有的股票 控股股東 招股說明書 持續性義務
存股證 專業類DR僅由機構投資者交易,因此UKLA對此類DR的上市要求相對比較寬松。相反,零售類DR可由包括私人在內的任何投資者交易。因此,零售類DR業務需要更高水平的投資者保護,其上市要求也更嚴格——基本上與直接上市發股一致。 對希望在倫敦上市存股證(DR)的公司的要求包括: 上市代理人 經營記錄 由公眾持有的存股證 上市說明書 存托銀行 持續性義務
債券 希望在倫敦上市債券的發行者必須達到的主要要求包括: 上市代理人 兩年經營和財務記錄 申請上市可轉換證券的公司,通常應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 上市檔案 可轉讓性 市值 同一類的所有證券均須上市 可轉換證券
優越性
資本
外國公司在倫敦上市,等於向全界宣示其業務真正實現了國際化。在倫敦上市掛牌,可把貴公司首次推介給國際投資界,或加強貴公司與國際投資界現有的聯系。無論如何,在倫敦上市都會增強投資者對貴企業的興趣,並增強他們對企業未來的信心。而此等興趣與信心,又有助於促進貴公司股票或存股證的交易,為貴公司帶來進一步融資的機遇。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基金管理中心,倫敦可出色地將國際發行者引薦給眾多大型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在倫敦證券交易所各市場的股票投資和交易方面占絕對優勢,其交易份額在80%以上。 歐洲投資機構的持股總值達到大約5.5萬億美元—佔全球機構持股總量的三之一以上。在歐洲內部,倫敦遙遙領先,管理著幾乎一半的歐洲機構持股。英國的基金經理們還為其它國家的投資基金管理著7,000多億美元的資產。這些資本中有大約一半是來自北美。這使倫敦成為全球資本的首要門戶。
流動性
倫敦的外國股票交易額始終高於其它市場。這反映了外國公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業務中的核心地位。倫敦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外國股票遠遠超出英國本土的股票。
知名度
倫敦的外國股票交易額始終高於其它市場。這反映了外國公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業務中的中心地位—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外國股票遠遠超出英國本土的股票,這種情形是獨一無二的。在倫敦,外國股票的平均日交易額達到195億美元,遠遠高於其它任何主要證交所。倫敦市場的規模、威望和全球操作圍,意味著在這里上市和交易的外國公司可獲得全球矚目和覆蓋。 倫敦證券交易所面向外國股票的交易及信息系統包括國際股票自動對盤交易系統和EAQ國際股票自動報價系統。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國際股票自動對盤交易系統是一套由訂單驅動的全自動交易設施。它有助於提高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交易量最大的外國公司的知名度,並以其速度、透明度和效率促進這些公司股票的交易。 SEAQ國際股票自動報價系統是一套由報價驅動的基於螢幕上的交易及信息系統,已成為在倫敦上市的外國公司與其投資者之間出色的溝通渠道,並已成為該領域的衡量標准。在增進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其本土市場、倫敦市場以及世界其它金融中心的流動性方面,SEAQ國際股票自動報價系統發揮著關鍵作用。 世界各地有超過10萬家國際投資者接入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及信息系統,這些系統為在倫敦上市的外國公司帶來一流的知名度。
國際展望
總體來講,歐洲投資界對外國公司是相當歡迎的—而倫敦的歡迎度最為熱烈。與北美同行相比,歐洲機構對外國股票的投資高出一倍。而常駐英國的金融機構是最為活躍的國際投資者群體。他們的投資組合中平均有37%為海外證券—這個百分比遠遠高於其它國家的投資機構。 深刻理解與訣竅 作為世界領先的國際投資者的機構還擁有對外國公司最深入的認識了解,並掌握相關操作訣竅。 這種認識與了解是歷經多年積累起來的。常駐倫敦的投資者在研究外國公司及其業務環境方面擁有豐富經驗。這些投資者的操作訣竅,還於在倫敦交易的外國公司興趣廣,涉及不止一個工業板塊。 英國在倫敦上市交易的外國公司來自許多重大行業,從電信、高科技、宇航、到公用事業、消費品、零售、銀行、製造業、以及資源開發,其中有不少上市公司是世界各國國有企業民營化的結果。 倫敦市場對外國公司的深入了解還有組於為外國公司帶來更大的穩定性。在國際經濟發生動盪的時期經驗豐富的倫敦投資者能夠抱持中至遠期的眼光。相對而言他們不會因為驚惶失措而拋售所持股。
其他
全方位的、透明度高、流動性好的市場 受全球尊重的既嚴格又靈活的法規體系 通往全球雄厚資本市場的門戶 運行可靠、技術先進的交易系統 對外國公司及市場的深入了解與認識 美國與亞洲時區之間的居中位置 幾個世紀積累起來的強大聲譽與經驗 世界一流的國際公司理應到世界一流的市場上市。倫敦就是這樣的市場。
相關服務
外國公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一方面打通了全球資本和國際投資界的門戶,另一方面也必須接受在倫敦上市所帶來的責任和義務。這些責任和義務中有一寫是倫敦證券交易所《批准交易規則》和英國上市管理署《上市細則》針對所有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
網路服務
網際網路使低成本的全球通信成為現實。為幫助上市公司盡可能有效地利用全球資訊網(web),倫敦證券交易所的網站提供一整套信息、建議和第三方連結,協助上市公司制訂和實施它們的IR策略。 倫敦證券交易所還於相關行業組織-包括投資者關系協會-合作。此網站可通過倫敦證券交易所網站的連結進入。
簡報服務
外國公司在倫敦上市並開始推行IR方案後,需要通過一種快速、便利、而且成本有效的方式,評估其實施中的IR舉措對股票交易活動產生的影響。 外國公司的網際網路IR策略要取得成功,關鍵之一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網站的點擊數。在倫敦上市的外國公司,可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的網站上建立通往其公司網站的連結,大幅增加其公司網站被訪問的次數。此等連結使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查詢該公司信息的投資者可快速、順利地進入公司本身的IR網頁。
商務培訓服務
倫敦證券交易所的監管體系被公認為是對其它市場極有參考價值的模式。、
慶典服務
外國公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時,有權在交易起始日或其前後舉辦一個上市儀式。此等儀式不僅是為了慶祝公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而且還可以用於啟動公司的IR活動。此外,在倫敦市場上市的外國公司還可以利用倫敦證券交易所配備精良的金融城媒體中心向媒體發布新聞。
關系經理
每一家在倫敦上市的外國公司,都會被安排到一位任職於倫敦證券交易所國際業務拓展部的專門聯絡人,即關系經理。關系經理將負責管理證交所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系,確保發行者及時獲知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一切相關發展。
上市以後
一經批准在倫敦證交所的市場上市,貴公司與倫敦證交所之間的關系就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倫敦證交所向其所有外國上市公司提供一系列服務,包括讓上市公司通過網際網路向RNS信息披露系統遞交公司公告,通過公司報告服務各上市公司提供獨家市場及股票表現數據,並為貴公司的投資者關系方案提供協助和支援,您還可以貴公司的網站與倫敦證交所的網站之間建立連結。 在倫敦交易,還意味著貴公司與倫敦投資界開建立振奮人心的新關系。倫敦處於全球投資者關系行業的最前沿,擁有一批意氣風發而又經驗豐富的投資者關系專業人員,他們致力於將上市公司的訊息傳達給關鍵投資者。在提升外國公司的市場形象,促進其股票的流動性方面,投資者關系方案辦演著重要角色。值得注意的是,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選擇在倫敦建立它們的歐洲乃至全球投資者關系運營總部。
上市途徑
在倫敦上市有三條途徑—
股票、存股證、債券 。每一條加入倫敦市場的途徑均有不同的披露要求和上市程式。
股票
外國公司可在倫敦證交所的主機板市場(作為首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直接上市發股。 假如公司的股票尚未在其本土市場上市,該公司可申請在倫敦首要上市。另一方面,假如公司已在其本土市場上市,該公司可申請在倫敦第二上市,讓公司的股票在倫敦及本土市場一起上市。 這意味著無論外國公司是否已在其本土證交所上市,都可在倫敦申請上市發股。在兩種情況下,外國公司都可充分獲益於在倫敦上市發股。 無論公司申請哪一類上市,英國上市管理署(UKLA)—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分管在倫敦上市的部門—都有一系列在批准上市和倫敦證交所接受股票交易之前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
對希望在倫敦上市發股的公司的要求包括: 保薦人 每一家申請上市的公司都必須由一家保薦人代表,保薦人通常是投資銀行、股票經紀行、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必須達到某些資格要求。
經營記錄 申請在倫敦上市的公司,通常須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不過,UKLA的規定亦允許某些類型的公司——如基於科研的公司和高科技創新企業——在經營記錄不到三年但能達到某些附加要求的情況下上市。
由公眾持有的股票 公司的市值應至少有70萬英鎊(約100美元),而且通常至少有25%的股票由與企業無關連的人士持有。
控股股東 UKLA還須確信公司能作為獨立實體運營,尤其是有一個控股股東,因而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況。
招股說明書 公司及其顧問必須根據UKLA《上市細則》的要求編寫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提供的信息須足以讓潛在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作出有根據的決策。招股說明書必須提供的信息包括:經過獨立審計的財務數據、董事薪水及契約細節、以及關於主要股東的信息。
持續性義務 公司在及股票上市和交易後,必須在持續性基礎上履行一系列義務。此等義務包括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半年財務報表和經過獨立審計的全年財務報表,並及時向市場公布任何價格敏感信息。
存股證
存股證—通常稱為DR—是在倫敦上市和交易的可交易證券,代表對發行者基礎股票的擁有權。在倫敦可上市和交易幾種存股證,包括以美元標價的全球存股證(GDR)和美國存股證(ADR),以及以歐元標價的歐元存股證(EDR)。 在倫敦上市和交易的DR可分為兩大類—專業類DR和零售類DR。它們的上市規則不同,而且面向的投資者群體。
對希望在倫敦上市存股證(DR)的公司的要求包括: 上市代理人 每一家申請在倫敦上市DR的公司均須由一家上市代理人代表,其職能包括負責公司與UKLA之間的聯絡,並在整個上市過程中向公司提供指導。
經營記錄 公司通常須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
由公眾持有的存股證 DR的市值應至少有70萬英鎊(約1000美元),而且通常至少有25%的DR由與企業無關連的人士持有。
上市說明書 公司及其顧問必須根據UKLA《上市細則》的要求編寫上市說明書。上市說明書提供的信息須足以讓潛在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證券作出有根據的決策。
存托銀行 存托銀行須為UKLA批準的金融機構,其職能是為DR持有者託管相關的股票。
持續性義務 公司在其GDR上市和交易後,必須在持續性基礎上履行一系列義務。此等義務包括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半年財務報表和經過獨立審計的全年財務報表,並及時間市場公布任何價格敏感信息。
債券
英國上市管理署(UKLA)制定的細則闡明了在倫敦上市債券的規則與條件。關於歐洲債券的規定則單獨發布,這些規定可向UKLA索取。
希望在倫敦上市債券的發行者必須達到的主要要求包括: 上市代理人 每一家申請在倫敦上市債券的公司均由一家上市代理人代表,上市代理人通常是投資銀行、股票經紀行、律師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上市代理人必須達到某些資格要求,其職能包括負責公司與主管機構之間的聯絡。
兩年經營和財務記錄 發行不可轉換債券的公司,通常應有至少兩年的經營記錄,並應能提供最近兩年經過獨立審計的帳目。不過,假如要發行的債券有全面擔保,或有資產支持,或有一個主權國家的 *** 提供擔保,或公司本身符合UKLA的上市基本條件,關於兩年經營記錄的要求可予免除。 申請上市可轉換證券的公司,通常應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見以下)
上市檔案 發行者必須根據UKLA《上市細則》的要求編寫上市檔案,用英文陳述相關信息。
可轉讓性 申請上市的證券必須能自由轉讓。
市值 申請上市的每一種債券的市值必須達到至少20萬英鎊(約30萬美元)。
同一類的所有證券均須上市 除已上市的證券外,上市申請必須涵蓋同一類別的所有證券,包括已發行及申請發行的證券。所有今後要發行的該類別的證券亦須上市。
可轉換證券 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通常應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並應能呈交最近三年經過獨立審計的帳目。 一般而言,只有在作為轉換對象的證券已是或將成為以下兩者之一的前提下,可轉換證券才能獲得在倫敦上市和交易的資格:
- 在倫敦上市的債券
- 在監管良好、獲得認可而且運作正常的其它開放市場是市的證券。
在某些情況下,UKLA可能會批准並未達到這些標準的可轉換的證券上市。要做到這一點,須使倫敦證交所確信債券持有者掌握一切相關信息,能對作為轉換對象的基礎證券的價值作出有根據的判斷。
中期系列債券 上市中期系列債券的條件與債券相似。 中期系列債券的上市資格為一年有效,須每年續期。
持續性義務 債券上市和交易後,發行者必須在持續性基礎上履行一系列義務。此等義務包括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經過獨立審計的全年財務報表,並及時向市場公布任何價格敏感信息
投資關系
外國公司在倫敦證交所上市,一方面打通了全球資本和國際投資界的門戶,另一方面也必須接受在倫敦上市所帶來的責任和義務。這些責任和義務中有一寫是倫敦證交所《批准交易規則》和英國上市管理署《上市細則》針對所有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其他則是市場機制本身對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和期望,比如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會關注市場上的每一家公司,並對其表現作出判斷。與這些群體的溝通過程,如今通常被稱為投資者關系(IR)。 從根本上說,投資者關系(IR)是一項長期的行銷運作,上市公司通過IR與現有和潛在的投資者溝通。與其它任何溝通過程一樣,IR也應該是雙向的。 倫敦證交所發展了一整套服務、產品、信息和課程,在持續性基礎上支持和強化外國公司的IR策略。這些服務的宗旨,就是幫助上市公司與它們的投資者群體保持溝通,並在正確的時間向正確的對象傳達公司的訊息。
關系服務
倫敦證券交易所網站 網際網路使低成本的全球通信成為現實,難怪它在國際上市公司與全球各類投資者之間保持著溝通方面扮演著日趨關鍵的角色。為幫助上市公司盡可能有效地利用全球資訊網(web),提供一整套信息、建議和第三方連結,協助上市公司制訂和實施它們的IR策略。這方面的內容包括上市公司如何將自身網站作為其IR方案的一部分,比如在公司網站上開發一個專門的IR區域。 倫敦證交所還於相關行業組織-包括投資者關系協會-合作,建立了「投資者關系最佳規程」網站。此網站的宗旨是協助上市公司應對在網際網路上開展IR時面臨的挑戰。此網站可通過倫敦證交所網站的連結進入。 日點擊數已達到二百萬人次的倫敦證交所網站,還向投資者提供一整套有助於支持上市公司IR工作的免費信息。
股票行情服務向投資者提供延遲15分鍾的股價、指數動向、漲跌幅排行榜、關於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
專門設計的商務培訓服務 倫敦證交所的監管體系被公認為是對其它市場極有參考價值的模式。倫敦證交所的監管程式,與其它主管機構的互動配合,以及與所有市場參加者之間保持的關系,也受到高度尊重。眾多發展中的股票市場對倫敦市場的這些方面抱有極大興趣,因為它們越來越深刻意識到,恰當的監管框架對於它們吸引國際資本的能力至關重要。 針對其它市場的這一需求,倫敦證交所面向海外主管機構、公司懂事及公司顧問,發展了一些度身量制的培訓課程。這些課程涵蓋多個證交所領域,在與每一傢具體顧客密切協商的基礎上分別提供。課程形式多樣,從倫敦證交所的主管人員進行一對一培訓,到多達70人的團體聽取專題陳述。 此等培訓均由名副其實的專家在英國或客戶的本土市場提供。課程的模組形式,意味著不同培訓對象均可獲得相關內容。課程可採用「實況市場」,包括市場數據實時輸入和高級音像設備。 培訓的費用為最多六人的小組每天ε2,500+消費稅(如在英國以外進行,還需加上住宿和機票)。對更大的團體,將增加培訓顧問的人數,並針對具體服務商定合適費用。
上市慶典儀式 外國公司在倫敦證交所上市時,有權在交易起始日或其前後舉辦一個上市儀式。此等儀式不僅是為了慶祝公司在倫敦證交所上市,而且還可以用於啟動公司的IR活動。此外,在倫敦市場上市的外國公司還可以利用倫敦證交所配備精良的金融城媒體中心向媒體發布新聞,確保媒體不僅是在英國,而且-可能還更重要-在其本土市場對其被批准在倫敦上市有全面報導。
關系經理 每一家在倫敦上市的外國公司,都會被安排到一位任職於倫敦證交所國際業務拓展部的專門聯絡人,即關系經理。關系經理將負責管理證交所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系,確保發行者即使獲知倫敦證交所的一切相關發展,並與上市公司的顧問一起,協助及指導上市公司通過有效的IR方案保持投資者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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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金融城——金融之都的騰飛》該書的第三章全章完整介紹了倫敦證券交易所的歷史、緣起、發展和輝煌。
《倫敦金融城——金融之都的騰飛》 內容簡介:現代世界經濟中,金融的地位極為重要。金融業是否發達是區分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顯著標志。金融業的不斷發展能為一個國家的經濟從以製造業為主的工業時代邁向以服務業為主的後工業時代創造必要條件。倫敦金融城被世界金融界巨頭奉為「全球的力量中心」。了解倫敦金融城的運作與特色對於我國從粗放型商品經濟轉變為以金融等服務業為重要支柱的集約型現代化經濟將會大有裨益。 該書是第一本且唯一全面介紹「倫敦金融城」的中文著作,網路上關於介紹「倫敦金融城」的資料大部分均來源於該書,即由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倫敦金融城——金融之都的騰飛》。該書也是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金融財智系列,該系列的書還有《感悟涅槃——中國風險投資和非公開權益資本的崛起》等。 作者:李俊辰著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7-8-1 版次:1 頁數:260 字數:294000 紙張:膠版紙 ISBN:9787302152422 包 裝:平裝 目錄 第一章 走近倫敦金融城 第二章 倫敦金融城與倫敦、中國 第三章倫敦證券交易所 第四章 英國的非公開權益資本(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