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市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注冊制是指發行人在准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准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注冊。作形式審查,至於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審核要件。不作出價值判斷。申報文件提交後,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
A股目前實行注冊制的是科創板、新三板精選層以及即將改革的創業板。
B. 股票注冊制什麼時候開始
我國股票注冊制2016年3月開始實施,正式實行是2019年3月13日(科創板注冊制開始時間),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正式實施,注冊制指的是企業進行股票發行時,將各種資料提交給相關機構進行申報,監管機構對企業所送報告進行審查,不進行審核。
拓展資料: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013年11月1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這是股票發行注冊制首次列入中央文件,將對我國資本市場帶來重大影響。」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中國股市市場化進程中的最大障礙就是對股票發行的過度行政干預。近一兩年來,市場對實行注冊制的呼聲很高,監管層也多次透出未來要推行注冊制的信號。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資本作為基礎性資源,在配置中更應凸顯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董登新說,注冊制改革已經沒有退路。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發行由審核制向注冊制過渡,並不意味著發行標準的降低和監管的放鬆。相反,注冊制對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維護市場健康運行。這要求證監會的職責隨之發生根本性變化,監管重心後移。證監會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審批轉移到查處市場違規行為、打擊證券犯罪和維護市場"三公"等方面。
雖然注冊制的真正實施還有待證券法的修改,但注冊制藍圖帶給資本市場的變革已經可以預期。理順關系,該市場的歸市場,該監管的歸監管,資本市場的活力將由此得到釋放。
C. 新《證券法》如何對證券發行注冊製作出規定
新證券法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第一,在發行條件設置上,將企業發行上市融資權放在首位。一方面切實增強發行條件包容性,將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能力要求改為持續經營能力,尚未盈利甚至尚未產生營業收入的企業也能發行上市;另一方面著力提高發行條件透明度,將較為原則的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等發行條件,精簡為更客觀、更容易判斷的具體情形,減少隱性門檻和實質判斷;同時,取消債券發行的凈資產、累計余額比例、利率上限等硬性指標,簡化債券發行申報要求,大幅降低債券融資門檻。
第二,在信息披露要求上,著力於讓企業真實、完整、准確呈現市場選擇判斷所需要的重大信息。更加強調發行環節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求發行申請文件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須的信息;將原來發行條件中需要由投資者判斷的事項,轉化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為市場自主選擇提供必要的基礎。
第三,在注冊模式設計上,明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作為注冊主體,履行注冊職責。在此基礎上,明確證券交易所等可以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承擔發行注冊中的審核職責,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為實踐中採取行政機關負責注冊、自律機構負責審核的注冊模式,提供了法律空間。
第四,在主體責任配置上,重構市場各方職責配置。明確了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主體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要求;建立了欺詐發行的發行人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令購回制度;強化了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把關職責;在更加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下,加強了發行承銷環節的合規約束。
第五,在配套實施機制上,統籌完善發行、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個環節的基礎制度。在信息充分披露和市場有效約束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的退市制度及時清理不再適合繼續上市的企業,保持出口暢通;同時完善提高證券違法成本、健全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信息披露義務、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等配套制度。
D. 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拓展資料】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2015年12月27日,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於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2013年11月1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這是股票發行注冊制首次列入中央文件,將對我國資本市場帶來重大影響。」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中國股市市場化進程中的最大障礙就是對股票發行的過度行政干預。近一兩年來,市場對實行注冊制的呼聲很高,監管層也多次透出未來要推行注冊制的信號。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資本作為基礎性資源,在配置中更應凸顯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董登新說,注冊制改革已經沒有退路。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發行由審核制向注冊制過渡,並不意味著發行標準的降低和監管的放鬆。相反,注冊制對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維護市場健康運行。這要求證監會的職責隨之發生根本性變化,監管重心後移。證監會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審批轉移到查處市場違規行為、打擊證券犯罪和維護市場"三公"等方面。
雖然注冊制的真正實施還有待證券法的修改,但注冊制藍圖帶給資本市場的變革已經可以預期。理順關系,該市場的歸市場,該監管的歸監管,資本市場的活力將由此得到釋放。
E. 美股注冊制後各類基金錶現如何
美股實施注冊制後,各類基金的表現因基金類型和策略不同而有所出入。下面是一些常見基金類型的表現:
1. 指數基金:指數基金在注冊制後依然受到投資者的青睞。這是因為指數基金具有低成本、穩定回報等優勢。此外,注冊制對於指數類產品盯態櫻的監管比較松,也提高了閉顫這類產品的競爭力。
2. 主動管理型基金:主動管理型基金相對於指數基金而言,更為靈活,在市場波動較大時可以有更好的收益。但由於注冊制要求主動管理型基金必須披露更多信息,包括持倉明細、交易記錄等,一些基金經理可能會面臨信息泄漏的風險。
3. ETF:ETF是一種交易性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在注冊制實施後,ETF與其他投資產品相比具有更為透明、流通性強等優勢。同時,ETF也符合監管要求,在未來仍將是一種備受歡迎的投資品種。
總體來說,根據凱叢業內數據顯示,美國公募股票型基金在注冊制實施後表現良好。但同時也需要注意,任何投資都存在風險,投資者應該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和目標制定合適的投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