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債券和公司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一、公司債券和公司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債券和股票是公司籌措資金的兩種工具,也是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的對象,但兩種有價證券有很大差別,主要體現在: (1)法律性質不同。股票是所有權證書,股東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財產權即股權,股票持有者是公司所有者;債券是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 債權債務 關系。 (2)法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是組成公司的成員,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進行投票,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有權分享股利和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時在自己股份內承擔風險責任:而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局外人,僅僅是公司的 債權人 ,有權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無參與公司經營的法定權利,也無權分享公司剩餘財產,但在 公司清算 時,有權比公司股東優先得到 債務清償 。債券持有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 (3)期限不同。購買股票是一種永久性投資,股東不得要求公司返還本金,它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債券則有一定的清償期,屆時公司必須返還本金。 (4)收益的風險與方式不同。除優先股外,股票沒有固定的利息,投資者的收益與企業經營狀況密切相關,只有公司在盈利後才能分取利息和紅利,風險比較大;而公司債券則有固定的利息率,無論公司是否盈利,均須向債券持有人支付約定的利息。 二、股票與債券的聯系 1、兩者都是投資手段,體現著資本信用 它們既能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又能為公司籌集到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對 股份有限公司 來說,由於股票和債券共同構成其資本總量,因而兩者的發行量此消彼長,形成相應的公司資本結構。 2、流通性 兩者都屬於流通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轉讓,其流通價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銀行利率的影響 發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 公司債券 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公司債券和公司股票,這兩個內容,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網友們肯定分辨不清有什麼不同,甚至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炒過股的人應該清楚公司的股票,但是對於公司債券卻並不了解,其實二者都是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
『貳』 公司債券與公司股票在法律特徵上有何區別
一、 相同點:
1、兩者都是有價證券2、兩者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3、兩者的收益率相互影響。
二、 區別
1、 兩者的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則不同,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投票權,可以通過選舉董事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2、 兩者的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為創辦企業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集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3、 兩者的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是一種有期投資。股票通常是不能償還的,一旦投資入股,股東便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投資,或稱永久投資。
4、 兩者的收益不同。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
5、 兩者的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
債券和股票區別關鍵在於持有者權利不同:債券相當於借據,這個是要按規定條件償還你的本息的,這是你借給別人使用的錢,無論盈虧他只會還你本息,不多也不少。股票,是你投資於他人的錢,他沒有義務償還你,根據他的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給你分紅。債券的主要風險在於借錢人無法償還,股票的風險在於經營狀況的惡化導致股票貶值。兩者的風險無法在一般的意義上比較大小。
債券持有人與股票持有人共同點是他們都是公司資金的提供者,但是他們的權利不同。
債券持有人權利優先於股票持有人,此權利僅指獲得償付的權利,比如公司利潤分配時,公司破產清算時等等。一般來說,債券持有人無權干涉公司的經營管理,而這恰恰是股票持有人的權利(通過股東大會以及董事會間接或直接)。特殊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借款條件約束經營管理。
『叄』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發行主體不一: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者企業;股票的發行主體伏畢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時期不一:債券到期後發行方需按照約定進行本金利息相應償還;股票沒有時間限定;
收益計算方式不一:債券會根據債伍閉券風險高低設定固定利息和投入金額;股票需根據買入和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進腔廳裂行利潤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肆』 債券和股票的主要區別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憑證。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1、兩者所體現的投資性質和所包含的權利不同
股票投資是一種長期性投資,投資者即為公司的股東,股東與公司之間是一種股東權與公司生產經營權的關系;公司債券投資中的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與公司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
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綜合性的股東權,即有權從公司的利潤中獲得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公司債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債權,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權利、債務人破產時優先分取財產的權利,以及在證券市場轉讓債券的權利。
2、兩者的投資風險程度不同
由於股票投資是沒有期限的長期性投資,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也獲取不了固定的股息和紅利,因而股東承擔著很大的風險。而公司債券則是風險較小的保守性投資,因為公司債券持有人到期既可以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在收益分配上,尤其是在公司經營虧損或破產時,公司債券持有人都有優先於股東的地位;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
3、兩者的收益和風險不同
持股股東的收益是股息和紅利,它們出自公司利潤,事先無法確定,完全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並隨經營狀況的好壞而波動。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依法獲取的收益則是利息,這一收益不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無論公司有無盈利,公司債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條 【財產權利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伍』 簡述股票與債券在法律特徵方面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從動態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見得一致。這些,就是股票和債券的聯系。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遞性。股票一經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能再要求退還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風險性。投資於股票能否獲得預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市場上的行情,而這都不是確定的,變化極大,必須准備承擔風險。第三,股票市場價格即股市具有波動性。影響股市波動的因素多種多樣,有公司內的,也有公司外的;有經營性的,也有非經營性的;有經濟的,也有政治的;有國內的,也有國際的;等等。這些因素變化頻繁,引起股市不斷波動。第四,股票具有極大的投機性。股票的風險性越大,市場價格越波動,就越有利於投機。投機有破壞性,但也加快了資本流動,加速了資本集中,有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了社會總供給,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
『陸』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法乎李律性質不同:股票屬於所有權證書,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債券屬於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和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於債權債務關系。
2、法定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是組成公司的成員。股票持有者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進行投票,有權參與公櫻頃宏司的經營決策,分享股利和剩餘財產分配。而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債權人,有權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無參與公司經營的法定權利,也無權分享公司剩餘財產。
3、期限不同:股票投資屬於永久性投資,而公脊冊司債券則有一定的清償期,到期後公司必須返還本金。
4、收益的風險與方式不同:除了優先股外,股票是沒有固定利息的,風險比較大。而公司債券則有固定的利息率。
5、征稅方面的不同:股票的利息在稅後利潤中支付,債券的利息在稅前利潤中支付。
『柒』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發行主體不一: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者企業;股票的發行主體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期不一:債券到期後發行方需按照約定進行本金利息相應償還;股票沒有時間限定;收益計算方式不一:債券會根據債券風險高低設定固定利息和投入金消滲早額;股票需根據買入和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進行利潤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喊模發生轉讓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拿雀,公司蓋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捌』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股票和債券都是一種投資手段,兩者的區別如下:第一,兩者風險程度不同,股票風險較大,股東獲取的紅利和股息是不確定的,而債券風險較小,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第二,兩者的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由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波動較大,債券的收益與公司是否盈利無關。此外,股票代表的是股東權,而債券代表的是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六十二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衡鍵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第一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情況;(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八攜沖)公司凈資產額;(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辯攔殲的承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