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的發行主體是什麼
證券發行主體是證券發行的主要當事人。即籌資人。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機構、企業(公司)和金融機構。
(一)政碼漏府及其機構
政府發行的證券,一般僅限於債券。通常情況下,中央政府債券不存在違約風險,因此被視為無風險證券,相對應的證券收益率被稱為無風險利率,是金融市場上最重要的價櫻搏格指標。
(二)企業
企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獨資制、合夥制和公司制。現代公司主要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和長期企業債券是其籌措長期資本的主要途徑,發行短期債券則是補充流動資金的重要手段。
(三)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的發行主體,既發行債券,也發行股票。
金融債券作為債券的一種特殊類型,具有以下特點:金融債券表示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與金融債券持有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不掛失,但可以抵押和轉讓等。
為保證證券市場交易的規范化,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發行人的資格一般都需證券管理機關進行認證。政府機構的資信可靠,其債券發行計劃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國務院的審查批准,故其發行資格無需證券管理機關認證。
國家金融機構的資信可靠,債券發行計劃納入國家計劃,管理體系也比較健全,證券管理機關一般不對其發行資格進行審查認證。商業銀行、公司、企業的經濟情況復雜,經營風險較大,資信可靠程序不確定,其遲頌爛發行資格必須依據法律程序進行評估和審查。
各國對其發行資格的要求,主要有: 具備法人資格,擁有相應的盈利能力和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有明確的證券發行章程,財務狀況良好且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鑒證。
政府發行的證券一般用於協調財政資金短期周轉、彌補財政赤字、興建政府投資的大型基礎性的建設項目,也可以用於實施某種特殊的政策(如戰爭期間彌補戰爭費用的開支)。
B. 哪些人是證券市場的主體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證券市場主體是指證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者。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和股票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可分為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的存在保證了證券發行的完成,同時,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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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股票和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誰
一,股票和債券的發行主體: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
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1) 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 收益穩定性不同: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贏利情況變動而變動,贏利多就多得,贏利少就少得,無贏利不得。
(3) 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
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
(4) 經濟利益關系不同: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 風險性不同: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低;股票不僅是一般的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性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入股票交易中來
D.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有哪些
1、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
2、證券投資者
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是資金供給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購買者。投資者可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截至2007年5月8日,滬深兩市賬戶總數已達9436萬。
(1)個人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目前是我國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具有分散性和流動性的特點。
(2)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相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擁有資金、信息、人力等優勢,他們包括企業、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QFII等。
企業、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機構投資者為實現資本增值或通過市場化模式並購擴張也會參與證券市場投資,成為主要的機構投資者。
3、證券市場中介機構
證券市場上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
(1)證券交易所。其主要職責在於:提供交易場所與設施;制定交易規則;監管在該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以及會員交易行為的合規性、合法性,確保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2)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商;主要指證券公司(專業券商)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部(兼營券商);
(3)具有證券律師資格的律師事務所;
(4)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
(5)資產證券評級機構;
(6)證券投資的咨詢與服務機構。
4、自律性組織
在我國證券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協會。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它發揮政府與證券經營機構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證券業的發展,維護投資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完善證券市場體系。我國證券業自律性機構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國債協會。
5、證券監管機構
依據《證券法》,證券監管機構是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證券市場的參與者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主要包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地方證券監管部門。
中國證監會是我國證券管理體制中的核心構成部分,其核心地位由我國《證券法》第1條和第166條加以明確。第1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第166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履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這兩條總括了中國證券會的法律地位:是我國最高的證券監管機構,是專門的證券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