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6.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性質,既有債權性,又有股權性的企業債券,叫做()。 A.可轉換債券 B.信用債券 C.
A,這個債權到期後可以以一定的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票。所以才稱為可轉換,但是它本身上一種債權。
Ⅱ 可轉債具有債權和股票的雙重屬性
一、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二、可轉債對公司股價長期走勢造成影響,如北大荒,人家可以用債轉股,一般債轉股過程中,莊家不會拉抬股價使別人債券高價兌換成股票,可轉債還會增加公司總股本。因此一個公司發行可轉債,股價長期走勢不會很牛。
三、短期是一個小利好,可能會刺激股價走高,因為補充了公司的現金流,籌集的資金投入新的項目會帶來利潤
拓展資料:
一、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確認: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整體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分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其他權益工具。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按照各自初始確認金額(相對公允價值)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分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貸記「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Ⅲ 債券基金和可轉債基金哪個好
可轉換債券和基金是目前最常用的財務管理方式。可轉換債券具有股票和債券的雙重性質。該基金是一種集體資產管理計劃,各有利弊。哪一個更好取決於如何比較它們:
1. 如果將可轉換債券與指數基金進行比較,則可轉換債券相對較好。因為可轉換債券交易T+0,並且沒有價格限制;然而,指數基金是被動跟蹤指數的,無論是上市還是場外指數基金的回報都是被動的。
2. 與場外股票基金相比,場外基金更適合無法分析的投資者,因為場外基金交由基金經理管理,更省心省力;購買可轉換債券需要你自己每天關注,如果你操作不當,你就會賠錢。
3.如果將可轉換債券與債券基金和貨幣基金進行比較,它取決於投資者對風險的厭惡程度。如果他們是保守型投資者,那麼貨幣基金和債券基金的風險低,收益穩定;如果你能承擔一定的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者,可轉換債券更適合。
拓展資料:
1、可轉換債券基金與債券基金的區別:不同的投資對象:可轉換債券基金和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不僅具有償還普通債券本息的性質,而且在轉換期間可以轉換成股票,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可轉換債券獲取收益。
2、不同的風險和好處:可轉換債券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和潛在的股票價格會波動,擁有大量潛在的波動,而普通債券的波動相對較小,因此可轉換債券的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是高於普通債券基金。數量不同:在基金公開發行市場中,可轉換債券基金的數量比普通債券基金的數量要少。
3、事實上,大多數可轉換債券基金並不是將其全部資產配置為可轉換債券。為了保證可轉換債券的投資風格,他們大多會限制自己的投資頭寸。以長信可轉債為例,基金合同規定固定資產投資比例不得低於基金資產的80%,可轉債投資比例不得低於固定資產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