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公開增發股票審核通過需多久完成
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批一般為3個月左右,短的也有1個月以內的。具體以監管機構的審核時間為准。從券商幫助發行人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裡面開始,直到拿批文材料或者被否決之間的過程統稱「證監會審核」。一般申報後要等到上會通過,短時間10多20天,一般3個月左右。證監會受理上市申請材料後,便進入「預審階段」。發行部的預審員對申報文件進行初審後,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出具書面反饋意見(至少有一次),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書面回復,一般都需要申請延期回復,這個過程非常耗時。在見面會時還要向保薦人進行問核程序。
另外,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交證監會受理到審核批准沒有具體的時間表,可參考IPO審核流程。因為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和《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內容中並沒有具體規定證監會必須要在多少時間內予以批復非公開發行申請,只有中國證監會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最後,一般提交審核申請進行審核要兩三天時間,一般在審核期間相關股票都要停牌,直到審核結束,是否審核通過上市公司都會發公告並恢復交易的。定向增發一般可以引入戰略投資者,一方面可以獲取資金,另一方面戰略投資方一般也會給予人員和技術的注入。對公司屬於長期利好。從歷史上看,非公開發行獲批後幾乎都是上漲,大部分還能有漲停的走勢。
B. 請問,上市公司股票增發預案提交後,一般需要多久才能通過
上市公司發布定向增發預案後大約10天才會通過。一般公司股票增發預案在股東大會通過後,上市公司將股票增發預案申請提交給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的好處:
1.籌集資金。籌集資金應該是上市能夠帶來的最直接的好處。上市可以為企業籌集長期資本,以擴大業務、購買廠房和設備、加強研發或償還債務。
2.改善財務狀況。上市通常會增加股東權益,公司不需要增加額外的債務。這樣可以立即提高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上市公司發行債券也可以實現融資。
3.減少個人股東的融資和擔保。許多私人公司的資金來源於股東,股東為公司向銀行融資提供個人擔保也很常見,如果公司是上市,可以大大減少個人股東的融資和擔保。
4.提升公司的地位和市場形象。該公司因其上市上市公司的身份將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這將帶來一系列間接利益。
5.股權的實現如果公司是上市,大股東的股票可以很容易地在股票市場上交易,管理層和員工也可以出售他們的股票,獲得巨額利潤。
6.提高資本的財務能力。上市公司可以有更多的融資渠道。如果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表現良好,公司有可能用公司的股票向銀行質押貸款或以證券交易所的形式收購,通常這種融資成本較低。只要第一次完成公開上市的公司有較高的業績和發展潛力,就很容易在證券市場再次源源不斷地募集到資金,獲得銀行的信任,這將為未來在公開資本市場融資開辟渠道,增加借貸能力。
C.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證監會審核通過 是什麼意思
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D. 哪位高手知道一般證監會受理增發到核准需要多長時間
沒法給出具體時間,因為中間要經歷很多步驟。
證監會批文時間:發審委通過+30日,此期間內任何1天均可批文,但不能超過30日。
定增完成時間:證監會批文日+21日,此期間內任何1天均可完成,但不能超過21日。
定增完成時間從今天算還有48日,48日是最長時間,此期間內任何1天均可完成。
(4)增發股票通過證券交易所審核擴展閱讀: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設有專門的期貨監管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首次公開募股(IPO)指首次向公眾出售其股份的企業或公司(有限股份公司)(首次公開募股是公司向公眾出售股份的一種方式)。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根據相關證監會發布的招股說明書或注冊聲明中的條款,通過經紀人或做市商出售的。一般來說,一旦IPO完成,公司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上市。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前,應當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E. 上市公司想發行股票,要證監會審批什麼通過才行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方式
1、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2、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3、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F. 證監會同意定向增發要多久
通常情況下,定增審批從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定增預案到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實際上所需要的時間通常在3到6個月,但審核通過並不代表可以實施定向增發,上市公司還需要拿到證監會的書面核准文件,這中間通常需要20到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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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職能部門
辦公廳
草擬機關內部辦公的規章制度;協助會領導組織機關的日常辦公;組織會內有關重要文件的草擬、修改;負責機關的新聞宣傳工作,編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信息刊物及其他資料;管理機關的財務、資產、檔案;組織辦理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會議的議案、提案。
發行監管部
草擬境內企業在境內外發行證券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在境內外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的申報材料並監管其發行活動;審核企業債券的上市申報材料;按規定監管境外上市中資企業的有關活動。
創業板發行監管部
擬訂創業板證券發行的法規、規則、實施細則;審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申報材料;審核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證券的申報材料;監管創業板證券發行活動;監管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與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的相關的保薦業務;協同擬訂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規則,負責創業板發審委組建及運行。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
擬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不上市股票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不上市股票的申報材料並監管其發行活動;核准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擬訂公開發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規則、實施細則並對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監管;負責非法發行證券和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的認定、查處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等。
市場監管部
草擬監管證券(不上市流通的國債及企業債券除外,下同)的交易、清算、登記、託管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證券交易、清算、登記、託管機構的設立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證券交易所的章程、業務規則、上市品種;分析境內外證券交易行情;監管境內證券期貨市場信息的傳播活動。
機構監管部
草擬監管證券經營機構、投資咨詢機構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各類證券經營機構、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證券經營機構、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境內機構在境外設立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審核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G. 增發股份要通過證券交易所批准嗎
證交所管的是股票交易,不管股票發行。股票增發只需股東大會通過就行。
H. 證券交易所審核問詢函和證監會一次反饋意見的區別,比如一個公司要以增發股票的形式並購重組,為何在回復
證券交易所審核問詢函:對【增發股票的形式並購重組】的一些問題有疑問,需要解釋
證監會一次反饋意見有幾種:
【1】方案不合理,請修訂後上報
【2】基本同意,請補充以下材料
【3】方案不可行,退回
一般情況是利好。
不過,主力一般都會借機會炒一把,機遇有,風險也大。
I. 發行人可以直接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嗎還是要通過證券公司
發行人當然不能啊,不具有發行資格啊。要經過證券公司才可以,要經過一系列的評估,定價,做報表,等等,還要路演啊之類的。證券公司開始發行的時候還要承銷一部分。
J. 股票公司被證券交易所終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是否利空
可能你聽到的消息是故意放出來的 ,這種事情太多了。
相關證券咨詢可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