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轉債對股市的影響
得看具體情況,若是可轉債價格不行,但是對應的正股股價很好,債轉股就是好事,相反就是壞事。
可轉債上市六個月之後可以轉成股票,對於畢扮股民來說,是否操作債轉股,需要根據轉股價格進行考慮。如果按照轉股價格轉換成股票之後,所得到的股票市值低於持有債券的面值時,意味著投資者在轉股之後虧損了,是壞事;反之在轉股之後,股票市值大於債券面值,則意味著投資者在轉股之後盈利,是好事。
債轉股是好還是壞需要根據各主體(銀行、企業以及投資者個人)的手歷灶情況不同,進行綜合的考慮。也有人說債轉股短期是利好,長期是利空,只是權宜之計,但是這些都是片面的觀點。
債轉股之後,總股本變大,每股凈資產有一定稀釋,對企業來講是利好的,對於股東來說意味著以後的分紅會變少,是利空的。對於投資者自己來說,關鍵是看債券跟股票的行情是怎麼樣的。
可轉債不一定非要轉換成股票的,也可以爛巧想賣股票一樣賣出去,若是沒有賣出去,也沒有轉換成股票,可以等到其之後,公司贖回的,但是盡量避免被強贖,因為強贖的話,還不如自己賣出,賺得多。
拓展資料
債轉股(Debt for Equity Swap),是指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將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從改革意義來說,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所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和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這些改革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一個好的契因和條件。從發展方面看,與解決我們當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難題有密切關系。債轉股不意味著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把企業的爛賬認下來,而是淘汰舊的生產能力、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以及在全社會的空間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等。
重點
1、集中解決在經濟發展中起舉足輕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國家重點企業。
2、支持近十餘年來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減輕債務包袱,促使其盡早達產達效,產業升級。
3、圍繞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兩大目標,促使虧損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扭虧和轉制。國有企業脫困的目標艱巨,債務問題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本付息,負擔隨之減輕;同時資產負債表也趨於健康,便於企業獲得新的融資。而且,債轉股觸及企業的產權制度,推動企業盡早建立新的經營機制。
4、社會震動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債轉股兼顧了財政、銀行、企業三方面的利益。國家銀行債權變股權,沒有簡單勾銷債務,而是改變了償債方式,從借貸關系改變成不需還本的投資合作,既沒有增加財政支出,又減輕了企業還債負擔,銀行也獲得了管理權。這是一種現實代價最小的債務重組方案,社會震動小,所以,可以在較大規模上運用,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收到解脫國家銀行和國有企業債務症結的成效。
B. 債券轉股票是利好嗎
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
很簡單的道理,手中有債券的人,可以可以通過債轉股可變通成股票,成為名副其實的股東,可享受一切該公司的權益。
但是對於先期持有該股股票的人來說,就是不好的消息,因為該股的數量會增加,給該股炒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
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對於已經持有可轉債正股的投資者來說,除了可以享受配售小賺一筆之外,更關心的則是股票股價的走勢。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股票到底有何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這才是關鍵。
二、可交換債券主要特徵
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
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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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區分對象,實踐中一般來說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
三、債轉股中的「債」是指可轉換債券,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債轉股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時間、特定條件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公司股票。可轉債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體包括三大特徵:
1、債權性:可轉債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債券持有者可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後,原債券持有人就變成了公司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債券持有人可按發行時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這是可轉債的重要標志。當然,債券持有人也可以選擇不轉成股票,而是在期滿時收取本息,或在流通市場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