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證券公司員工都不允許開戶嗎
不可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從事證券交易的,從業人員本人身份證也不能開戶,所以是不可以。在本公司自己開戶自己做就涉嫌了老鼠倉。
個人開戶的流程:
1、個人開戶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填寫開戶資料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證券買賣委託合同》;
3、證券營業部為投資者開設資金賬戶 ;
4、辦理開通證券營業部銀證轉賬;
機構開戶的流程和個人差不多,只是要提供的證件和添的合同不一樣。
❷ 證券從業人員能不能開戶炒股啊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用自己的名字開立證券賬戶的,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證券從業人員玩股票都是拿自己親戚朋友的身份證開立證券賬戶然後自己操作,這是這個行業里公開的秘密了
❸ 證券從業人員能否有股票賬戶
你考過證券從業資格後 公司把你的信息注冊到證券協會 後必須銷戶 你剛實習沒事 考過試再說
❹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擁有股票賬戶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拓展資料:
證券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
(1)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證券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獲取投機利益從事證券買賣活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而且會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證券市場投機風氣,可能會引發證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動。
(2)不得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見。證券行情變幻莫測,證券業從業人員向客戶提供有關價格變化的肯定性意見,一旦因預測失誤給客戶帶來損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在影響客戶利益的同時,也影響從業人員和證券行業的聲譽。
(3)不得與發行公司或相關人員之間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約定。這種約定不僅違反「三公」原則,也違反國家法律。由這種約定而獲取的收益為不法收益,將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未來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投資者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後果具備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否參與證券交易,應由客戶獨立作出抉擇。證券業從業人員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一種對客戶很不負責的行為,這實際上是為了證券公司的小團體利益而損害客戶利益,不僅敗壞證券業的信譽,甚至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糾紛。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託。接受客戶委託,應按規定的標准收取各項費用,若在接受客戶委託的同時分享收益,性質上屬於參與客戶投資,不僅是一種侵權行為,而且也違背了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證券買賣的有關規定。
(6)不得向客戶保證收益。證券投資的風險就是證券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任何人都難以保證證券投資的預期收益水平。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會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並可能導致實際收益水平與預期收益背離。顯然,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有違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
(7)不得接受客戶對買賣證券的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的全權委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NiY_券投資的客戶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承擔投資活動的法律責任,對其賬戶或以其名義進行的證券買賣負全部責任。證券業從業人員接受全權委託,性質上屬於代客戶投資決策,違背了上述規定。
(8)不得為達到排除競爭的目的,不正當地運用自己在交易中的優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戶的業務活動。為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優越條件限制某客戶的業務活動,這種做法有違「三公」原則。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不論是大客戶還是小客戶,也不論是競爭夥伴還是競爭對手。
❺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自己開股票賬戶炒股違法 的
有編制的都算,但是一般的小嘍啰,沒人查你。一個身份證二十個賬戶,朋友的隨便用。
❻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開立證券賬戶嗎
不可以。如果你是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開立證券賬戶,但是可以開立期貨賬戶,簡單說,你干哪一行,就不能開哪一行的賬戶,必須保持獨立性,但是可以開另一行的賬戶。
2019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有6次,具體時間如下圖:
協會官網:中國證券業協會(https://www.sac.net.cn/)
報名入口:https://www.sac.net.cn/cyry/kspt/ksbm/
報考科目:《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報名費用:61元/科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開立證券賬戶嗎? ]問題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❼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證券公司開戶,開立資金賬戶之後才可以進行股票買賣,而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公司工作,近水樓台,在工作中必然會獲得多於一般人的業務優勢和信息優勢。
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種優勢炒股,就會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利益。更不用說,證券行業里的監管人員了,他們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證券法》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現在也有聲音在討論。
是否可以對接觸基礎業務的從業者適度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這種討論,提出者是出於提升證券從業基礎崗位人員的業務水平,為投資者帶來具有實質投資建議的考慮。但放鬆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炒股限制。
極易讓有心人鑽空子,行職務之便謀自己之利,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秩序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個人看法或者業界討論,都不及官方回應來得權威。我們一起來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對此是怎麼說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