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1、櫃台人員的配偶是否可以開戶?
存在利益輸送,存在間接進行股票投資行為的嫌疑。
外規無禁止性規定,但不建議開戶,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控增加難度,有監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證券需要確權,法院判決書指定的監護人可以代開限制了功能的證券賬戶么?
可以
3、投顧是否可以參加模擬炒股大賽?
模擬炒股大賽,可以。從合規角度,不鼓勵投顧參加模擬投顧大賽。
模擬投顧大賽都是向非特定對象進行展示,是否屬於投資咨詢范疇?
一般不允許把模擬盤向公眾客戶展示,簽了投顧協議,登錄後才能看到;因為實際存在明確的投資建議,可能會形成跟投。
4、正式員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職做投資經理么?
不可以
5、信息系統變更和新系統上線,是否需要進行合規審核?
屬於合規審核事項范圍的才進行審核;合規部可就項目組事項出具意見;尤其注意系統項目涉及信息隔離牆的需要關注。
6、投顧A自身管理的已備案產品B,投向由A擔任投顧的信託產品C的劣後及份額,C的投資范圍為債券,這樣的信託產品可以開戶么?是否可以開展PB交易?
觀點1:參照私募規定,機構化信託也需要穿透。
觀點2:信託產品不使適用新八條底線
7、客戶購買投顧產品的費用能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支付?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只能用於客戶的證券交易結算和客戶提款。
證券交易有關的費用或者稅款,可以直接扣除。
8、營銷人員通過朋友圈轉發公募基金產品是否屬於產品主動營銷?
觀點1:如果轉發基金管理人員提供的公開宣傳資料應該可以;且公開宣傳不屬於主動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開宣傳;
觀點2:個人發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動營銷,從投資者適當性的角度來看,公募基金由於具有產品分級,也不能主動推薦。
建議:可在公募基金宣傳時聲明其不屬於主動推介。
9、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屬於行政處罰么?
不是行政處罰。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確下來的,就是行政監管措施,不是行政處罰。
監管談話分為警示談話(不是監管措施)和監管談話(監管措施)
監管談話適用於,證券公司出現風險隱患或者違法違規跡象,或者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並已經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誡有關負責人、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或者風險事件的出現。
10、同是次級申購人與投顧關聯人(持股關系)的信託產品,可以准許開戶么?
信託產品沒禁止次級和投顧的關聯關系,在銀監會備案成功的產品原則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證監會對營業網點同城遷址是否報備是如何規定的?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的,新營業場所應當與原營業場所位於同一城市。新營業場所開業前,證券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並於新營業場所開業後,關閉原營業場所。
證券公司應當在分支機構新營業場所開業後5個工作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報備已變更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變更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分支機構原營業場所關閉情況說明。
關於落實《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的通知(機構部部函〔2013〕191號。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在不同市之間、市與縣之間或者縣與縣之間遷址的,不屬於變更營業場所范圍,各證監局應當按照撤銷、新設分支機構的要求,履行審批程序。
12、如果客戶有做期貨或期權業務的需求,證券公司的PB系統可以接到期貨公司么?
這個對期貨公司來說屬於外接系統。
13、信託計劃的投顧和劣後是夠可以為同一方?
銀監會規則可以,但投顧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不得與信託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如果是做PB業務,就不合適。
14、記錄客戶委託指令里應當包含IP/MAC、手機號等這些委託渠道,出自什麼外規?
《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交易終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
廈門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