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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證券扣劃模板

發布時間:2024-09-07 17:00:13

Ⅰ 劃扣的意思是什麼


劃扣的意思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已經生效的司法文書,按照法定程序,將自做州己管理之下的本來屬於某人的款額劃轉到指定的人名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為保障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結算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經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印發的通知。
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證券結算備付金時,應當正確界定證券結算備付金與自營結算備付金。證券結算備付金是證券公司從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自營證券業務的自有資金中繳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登記結算公司)的結算備用資金,專用於證券交易成交後的清算,具有結算履約擔保作用。
登記結算公司對每個證券公司繳存的結算備付金分別設立客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和自營結算備付金帳戶進行帳務管理,並依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規則確定結算備付金最低限額。因此,對證券公司繳存在登記結算公司的客戶結算備付金,慶胡友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
當證券公司為被執行人時,人民法院可以向登記結算公司查詢確認該證券公司繳存的譽槐自營結算備付金余額;對其最低限額以外的自營結算備付金,人民法院可以凍結、扣劃,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協助執行。


Ⅱ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託協議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託協議
甲方:姓名(或名稱):
家庭地址(或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機構客戶):
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個人客戶):
公司營業執照編號(機構客戶):
聯系方式:
乙方: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部(分公司)
地址:
聯系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所指港股通為滬港通下的港股通,甲方簽署本協議僅可委託乙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甲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賣出;甲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賣出。
第一章 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中國證監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的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關系存續期間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准確、完整、合法,且用於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
(三)甲方已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從事港股通交易的相關風險,並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和准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四)甲方承諾遵守港股通交易的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並承諾按照乙方的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五)甲方承諾,同意由中國結算代甲方名義持有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
(六)甲方承諾,將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七)甲方保證上述聲明與承諾的內容皆為本人真實意願,並自願承擔虛假陳述的一切後果。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是依照內地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已開通港股通業務交易許可權;
(二)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相關服務;
(三)乙方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
第二章 委託代理
第三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提供以下服務:
(一)接受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指令;
(二)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三)託管甲方買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價證券;
(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紅利分派等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內的資產及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六)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規定的甲方可以委託乙方進行的其他活動以及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託事項;
第四條 甲方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依照法律法規、相關業務規則開立賬戶用於證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計付利息等。乙方代理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應遵循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甲方可以使用其已經開立的滬市A股證券賬戶(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五條 甲方新辦理或者變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條 甲方存在當日有交易行為、當日有申報、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上交所、中國結算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撤銷指定交易。
第七條 甲方已知曉並認可:其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甲方應僅作為最終用戶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同意不得將其提供給任何機構或個人,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其他產品;聯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該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將盡力保證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確和可靠度,但不能確保其絕對准確和可靠,亦不對因信息不準確或遺漏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包括櫃台委託、自助委託以及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託方式,自助委託包括網上委託、電話委託、熱鍵委託等,具體委託方式以實際開通為准。
第九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令時,如果出現由於甲方原委託指令未撤銷而造成乙方無法執行甲方新的委託指令時,由此導致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通過櫃台系統為甲方提供查詢、列印交易明細等服務。
第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中國結算按照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業務規則,與香港結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收。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中國結算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組織完成。
第十三條 甲方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以中國結算名義存管在香港結算,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 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香港結算因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香港結算因風球、黑色暴雨天氣等原因,臨時做出特殊交收安排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進行業務處理。香港結算發生破產而導致其未全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交收義務的,中國結算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同意,對於甲方的港股通交易,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結算完成集中結算,並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辦理與甲方之間的港股通交易的結算,甲方不與中國結算發生結算關系。甲乙雙方、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生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依照業務規則正在進行或已經進行的清算交收處理及違約處理。
第十六條 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應當向正常履行交收義務的甲方交付其應收的證券和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確保客戶資金賬戶不出現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可用於內地證券市場買入交易的時間,應不早於相關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的對應交易日。
第十八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清算交收處理過程中,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委託中國結算辦理甲方與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劃付。
第十九條 甲方出現資金交收違約並造成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中國結算違約的,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甲方相當於交收違約金額的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付證券並由中國結算按其業務規則進行處置。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條 如甲方出現證券交收違約的,乙方及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相當於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暫不劃付給甲方。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
(一)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甲方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的;
(二)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甲方出現交收違約導致甲方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的;
(三)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送的有關甲方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
(四)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出於降低全市場資金成本的原因,中國結算可以依照香港結算相關業務規則,將甲方每日凈賣出證券向香港結算提交作為交收擔保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額的可用資金或證券,並同意按乙方規定標准在賬戶中預留部分資金或按乙方規定比例在委託申報時凍結交易資金,以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四條 甲方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買入或賣出成功的,甲方應承擔透支資金或賣空證券的歸還責任,乙方可對甲方的資金和證券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限製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劃、強制平倉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追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照聯交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交易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等稅款。
第二十六條 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其未指定交易期間所應承擔的證券組合費。
第二十七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因上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因交易異常情況或者上交所、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採取的相關措施造成的損失,上交所、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甲方不得基於上述原因向上交所、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或中國結算主張賠償或者其他責任。
甲方應特別注意,針對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業務,中國結算不提供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的服務,甲方無法享受上述服務。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八條 如出現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財產歸屬的事宜或糾紛,乙方依據中國結算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辦理,或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如甲方不作選擇,即默認為選擇2)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協議可採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
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為個人的,委託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委託協議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券投資產品的管理人實施投資管理的,應作為甲方簽署委託協議。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均滿足之日起生效:
(1)如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如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已簽署了《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書》,且《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書》已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參照《客戶賬戶開戶協議》、《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書》、《指定交易協議書》和《網上委託協議書》、《上海證券交易所個人投資者行為指引》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所涉及名詞、術語的解釋,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准;法律法規沒有解釋的,適用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結算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等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及行業慣例。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詳細閱讀了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並對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之文字表達無任何異議。
甲方(個人簽字/機構蓋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章):
(機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Ⅲ 公安系統可以查到證券以及股票上的錢嗎

沒有合法理由及批准,
公安系統不可以查詢證券以及股票上的錢。
股票基本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

Ⅳ 哪些資金法院不能扣劃

當發生借錢不還、惡意欠薪的生活,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尤其凍結扣劃被告的財產。但是有13種資金,法院無權凍結扣劃。一起來看一下。
一、因存款或者賬戶的特殊性質不得凍結扣劃的
這類賬戶或者資金,其性質屬於國家所有或者國家用於特定用途,或者為了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規或者相關規定明確要求不得凍結、扣劃。
1、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備付金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
第34條:「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
2、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
「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下屬企業的債務。各地人民法院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禁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通知》(法【1999】228號)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是採取企業、社會、財政各承擔三分之一的辦法籌集的,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設立專戶管理,專項用於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具有專項資金的性質,不得挪作他用,不能與企業的其他財產等同對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將該項存於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專項資金作為企業財產處置,不得凍結或劃撥該項資金用以抵償企業債務。
各地人民法院應對已審結和執行完畢的經濟糾紛案件做一下清理,凡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4、國庫庫款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查詢、凍結、扣劃國庫庫款有關問題的復函》〔銀函[1999]4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的規定,國庫負責辦理國家預算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族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動用國庫庫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的庫款。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銀發[1993]356號)中查詢、凍結、扣劃的存款范圍不包括國庫庫款。」
注意:資金的性質是在不斷變動的,當國庫庫款通過財政機關的手,向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劃撥時,這一資金的性質就不再是國庫庫款而成為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資金了。
二、因資金的專屬性而一般不得凍結扣劃
此類賬戶的資金,一般並不屬於企業或者事業單位的資產,而是專屬於某一項特定目的或者某一類特定對象,在此情況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相關規定明確,除非因為特定的目的,否則這類資金不得凍結、扣劃。
1、「工會經費集中戶」不得因企業欠債而凍結扣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兆嘩頌和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的批復》(法復【1997】6號)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包括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會撥交的經費,以及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補助等。工會經費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級總工會和全國總工會撥交。工會的經費一經撥交,所有權隨之轉移。在銀行獨立開列的「工會經費集中戶」,與企業經營資金無關,專門用於工會經費的集中與分配,不能在此帳戶開支費用或挪用、轉移資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不應將工會經費視為蘆答所在企業的財產,在企業欠債的情況下,不應凍結、劃撥工會經費及「工會經費集中戶」的款項。」
2、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法【2001】1號)
「人民法院在執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時,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1) 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而造成旅遊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2) 旅行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准而造成旅遊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3) 旅行社破產後造成旅遊者預交旅行費損失;
(4)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同時,執行涉及旅行社的經濟賠償案件時,不得從旅遊行政部門行政經費帳戶上劃轉行政經費資金。」
3、信託財產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1)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2)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3)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4、證券投資基金財產非因自身債務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投資基金法》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三、因資金的特定用途已經明確,而只能凍結不能扣劃
這類資金一般為金融特定業務的擔保資金,此類資金因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已經享有了在先權利,且涉及到金融業務的穩定運行,因此相關規定明確,只能凍結,一般不能扣劃,只有當這些資金喪失了其擔保性質的用途後,方可按照一般存款予以扣劃。
1、信用證開證保證新可凍結不得扣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1997】4號)
(1)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案件時,依法可以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凍結和扣劃的某項資金屬於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人民法院審查後,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對於確系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不得採取扣劃措施;如果開證銀行履行了對外支付義務,根據該銀行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立即解除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相應部分的凍結措施;如果申請開證人提供的開證保證金是外匯,當事人又舉證證明信用證的受益人提供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時,人民法院應當立即解除凍結措施。
(2)如果銀行因信用證無效、過期,或者因單證不符而拒付信用證款項並且免除了對外支付義務,以及在正常付出了信用證款項並從信用證開證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額後尚有剩餘,即在信用證開證保證金帳戶存款已喪失保證金功能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扣劃措施。
(3)人民法院對於為逃避債務而提供虛假證據證明屬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可以凍結不得扣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法發【2000】21號)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金融機構已對匯票承兌或者已對外付款,根據金融機構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相應部分的凍結措施。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已喪失保證金功能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扣劃措施。」
3、證券交易保證金不得凍結、扣劃,但喪失保證金功能的除外。
依據:《關於凍結、劃撥證券或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或期貨經紀機構清算賬戶資金等問題的通知》(法發【1997】27號)
第四條「交易保證金是證券經營機構向證券交易所繳存的用以防範交易風險的資金,該資金由證券交易所專項存儲,人民法院不應凍結、劃撥交易保證金。但在該資金失去保證金作用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凍結、劃撥。」
四、信用卡賬戶不宜凍結、扣劃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信用卡賬戶款項有關問題的批復》(銀辦函[1996]30號)
信用卡賬戶不同於其他存款賬戶,凍結、扣劃信用卡賬戶,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進行消費性活動,反而會造成銀行墊付資金。因此,不宜對信用卡賬戶採取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
注意:對於信用卡中超過欠款數額的溢繳款,應當屬於存款性質,對於此類資金,普遍認為是可以凍結、扣劃的。
五、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企業的存款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Ⅳ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根據2008年3月1日起實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對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有關問題通知是這樣說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查詢客戶和證券公司的證券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額、余額變動、開戶資料等內容,查詢自然人賬戶的,應當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法人賬戶的,應當提供法人名稱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注冊登記證書號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並加蓋業務專用章。查詢機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在必要時應當進行書面解釋並加蓋業務專用章,人民法院按照法定許可權凍結、扣劃相關證券、資金時,應當明確擬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期限,所凍結、扣劃證券的名稱、數量或者資金的數額。扣劃時,還應當明確擬劃入的賬戶名稱、賬號,凍結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的范圍是否及於孳息,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名義建立的各類專門清算交收賬戶不得整體凍結。證券公司受理凍結、扣劃要求後,應當立即停止證券交易,凍結時已經下單但尚未撮合成功的應當採取撤單措施。凍結後,根據成交結果確定的用於交收的應付證券和應付資金可以進行正常交收。在交收程序完成後,對於剩餘部分可以扣劃。同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成交結果計算出同等數額的應收資金或者應收證券交由執法機關凍結或者扣劃。不同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同一筆證券或者交易結算資金要求凍結、扣劃或者輪候凍結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送達協助凍結、扣劃通知書的先後順序辦理協助事項。要求凍結、扣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之間,因凍結、扣劃事項發生爭議的,要求凍結、扣劃的機關應當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沒有共同上級機關的,由其各自的上級機關協商解決。

Ⅵ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二節 集中交收的違約處理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專用清償賬戶,或賣渣用於處理結算參與人的違約情況,即暫存未交付或扣劃的證券和資金。當結算參與人出現資金衫悄交收違約時,遵循特定程序:首先,違約方需發送指定證券交收指令,包括相應的證券種類、數量和賬戶,同時提供不足資金的證券作為暫不交付的擔保。


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有效指令,將被視為重大違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會暫扣全部擬交付證券,並通知結算參與人在規定期限內補足資金或提供擔保。如果違約金額無法通過擔保物、證券或資金補足,機構可以扣劃自營證券。


在資金交收違約情況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會按照擔保物(現金、互保金等)、風險基金配悄的順序動用資金。而證券交收違約時,可暫不交付相應資金,結算參與人需在規定時間內補足證券或提供擔保。


違約結算參與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履行義務時,機構有權處置擔保物和證券以彌補損失。若仍有不足,證券結算互保金和風險基金會被動用,若仍不能覆蓋,將追償違約方。對於重大違約,機構可能暫停或終止其結算業務,甚至提請證監會採取相應處罰措施。


所有這些違約處理措施和資金、證券的動用情況,都會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年度報告中詳細列出。


(6)股票證券扣劃模板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29號 現發布《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 二○○六年四月七日

Ⅶ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7)股票證券扣劃模板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Ⅷ 哪些部門可以查詢凍結,扣劃銀行存款

司法、行政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銀行存款(以下簡稱「查凍扣」)是包括人民銀行在內的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在工作中經常遇到的現象。由於不同歷史時期的許多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這一問題作出相應的規定和諸多的調整,相互之間亦存在沖突之處,出於對許可權、效力或者程序等問題理解的差異,強制執行機關同金融機構之間經常出現爭執,甚至因矛盾激化而發生沖突以及採取拘留_罰款等司法強制措施。1995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商業銀行法》在解決這一問題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以法律的形式從根本上對這一問題作出了基本界定,結束了以往多、散、亂且缺乏權威性的局面,導致許多依據失去效力,進而導致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機關失去了原有的查凍扣權力。\x0d\x0a有權查詢單位:公安、檢察院、法院、安全機關、監察、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海關、稅務、審計、證監會。有權凍結單位:公安、檢察院、法院、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海關、稅務。有權扣劃單位:法院、海關、稅務。\x0d\x0a(一)具有完整的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權力的部門\x0d\x0a1.人民法院。公、檢、法部門在查、凍、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鄭宴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尺凱權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存款。」這里,人民法院所獲得的是在義務人不主動履行的情況下,為保證生效法律文書得以履行而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這里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作出的判決和無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x0d\x0a2.稅務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稅收徵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條規定:「稅收機關有權?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以此為據,稅務機關可查詢單位和個人存款;第38條規定:「??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喊困銀的存款中扣繳稅款。」以此為據,稅務機關可凍結、扣劃存款。\x0d\x0a3.海關。《海關法》(2000年7月8日起修改後施行)第6條第5項規定:「??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這樣,法律就賦予海關查詢存款的權力。第61條規定:「海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海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暫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此規定明確賦予了海關扣劃存款的權力,對於海關能否凍結存款,《海關法》的用詞是「暫停支付存款」,相當於對存款實施了凍結措施,因此,可以認為,海關也具有凍結存款的權力。另外,《海關稽查條例》(1997年1月3日發布施行)第14條規定:「海關??可以查詢被稽查人在商業銀行或其他單位的存款帳戶。」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查詢單位存款可以由行政法規規定,《海關稽查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也只能是對單位存款的查詢,否則是無效的。海關稽查是海關的另外一種監管方式,在稽查時享有對單位存款進行查詢的權力。\x0d\x0a(二)公安、檢察、安全、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和海關走私偵查局只有查詢和凍結存款的權力\x0d\x0a1997年1月1日修改後起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賦予了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在進行刑事偵查時,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機關相同的權力;第4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機關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第225條規定:「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x0d\x0a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經國務院批准,海關總署、公安部組建了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海關法》在2000年修改後,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賦予海關走私偵查局同公安機關相同的權力。《海關法》第4條規定「海關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履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職責,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x0d\x0a有一特殊情況:《反洗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x0d\x0a(三)只具查詢存款權力的部門\x0d\x0a1.監察部門。I997年5月9日通過並施行的《行政監察法》第21條規定:「監察機關??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授予了監察部門查詢銀行存款的權力,但僅此而已,監察部門不能實施凍結和扣劃行為。\x0d\x0a2.審計機關。《審計法》_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33條:「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相關證明材料。」這里沒有明確使用查詢存款一詞,而是使用了概括性的規定。l997年10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審計法實施條例》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條例》第31條規定:「審計機關?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並取得證明材料,有關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證明材料。」由於該《條例》屬於國務院行政法規,符合《商業銀行法》關於查詢單位存款的規定,因此,審計機關也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按照《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審計機關在審計執法過程中查詢被審計單位存款問題的通知>適用軍隊審計機關的通知》(審法發〔1999〕35號)的規定,軍隊審計機關也可以查詢單位存款。\x0d\x0a3.中國證監會。《證券法》第16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此外,證監會對期貨交易的有關行為,需要時也可查詢單位存款。在國務院發布的《期貨交易暫行條例》_1999年9月1日)中第52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和客戶在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存款帳戶可以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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