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我國公司優先發股票,國外公司優先發行債券
發行股票的長處:企業和投資者共同承受企業經營風險,所針對的投資者風險偏好可以更廣泛;發行的股票企業一般不承擔回購義務;發行價由預期收益決定;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不需要支付利息並可永久使用。
短處:根據發行比例出讓部分公司控制權,存在未來被惡意收購的風險;企業運作獲得的收益理論上應與所有股東分享。
發行債券的長處:相對能保持公司控制權和獨立性;若企業運作獲得的收益若大於票面利率則剩餘收益歸於企業及股東。
短處:募集總量由企業財務狀況決定;募集的資金有使用期限並需支付利息;因為按期獲得利息,針對的投資者一般偏好穩健,所以對公司信用和穩定性有更高要求。
除去企業戰略對以上優劣點的衡量與偏好,另一個造成這個區別的因素是中國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不足,導致投資者為保障流動性而情願選擇其他投資標的,同時近年來上市或籌劃上市的企業主要為成長型企業,其行業前景、企業運作的穩定性及財務狀況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並不適合發行債券。
2. 股票發行債券是利好嗎發行債券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股票發行債券是另一種融資方法,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是以債權的方式進行直接融資,相比發行股票而言,發行債券的成本較低。至於股票發行債券是利好嗎?那就要辯證地看待這個問題。下面,小編針對這個問題詳細解釋一下!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發行債券?
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一般有兩種,增發股票或者發行債券,兩者方式都是屬於再融資。公司發行債券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某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對其股價及公司本身存在著怎樣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論。
1、看債券類型,可轉換債券,折股後會稀釋每股業績,有一定負面作用,特別是量很大的時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錯的。那麼就是利好。
2、看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能不能帶來可觀的效益。如果投資的項目肯定能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產生效益和債券利息的利率比較,高很多。
3、債券就比增發還好。增發的好處在於增加公積金,缺點是股本增加參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資項目的效益不能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有可能債券發行和新股增發都會把這個企業拖死,那就是利空。
發行債券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對股票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必須要理性看待。
上市企業有時候需要發行一些企業債券,投資股票的投資者會很迷茫這對於股票是利空消息,還是利好消息,其實股票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是一種自身發展的需求,利好利空要看實際的企業情況而定。
發行企業債券有很多的目的,企業本身也需要進行發展,而企業發行債券以後對企業的項目有什麼用的作用,這點需要大家及時的關注和調研,如果企業債券的項目不明確,那麼就盡量不要投資。
債券和股票有很大的不一樣,這點大家可以在實際的操作做有所發現,一般來說債券本身不會增加股票的壓力,因為債券和股票的操作平台不同,債券的購買也不一定都是股民,但是發行企業債券量大的話,就會有一部分影響了。
發行公司債券是公司融資的一種形式,對該公司股票一般沒有直接影響。但若融資用途投向公司業務,並能夠為公司帶來新的利潤或者擴大規模,公司債自然對該公司發展有利,因此公司債一般對公司是正面影響。
3. 股票、基金、債券對外開放的歷程,從資金走出和引進外資兩方面闡述
從資金引進方面來講:
我國股票市場融資國際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權速效作為突破口的。我國自1992年起開始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截至2009年12月,共發行B股111隻,募集資金50.03億美元。自1993年開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N股等),截至2009年12月末,共發行H股159隻,累計籌資額1273.94億美元。
我國機構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速效出現較早。1982年1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日本債券市場發行了100億日元的私募債券,這是我國國內機構首次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1984年11月,中國銀行在東京公開發行200億日元債券,標志著中國正式進入國際債券市場。1993年9月,財政部首次在日本發行了300億日元債券,標志著我國主權外債發行的正式起步。從1984年以來,財政部、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中信公司、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機構陸續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發行覆蓋了歐洲、美國、日本、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到市場。
從資金走出方面來講:
自2001年12月11日開始,我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標志著我國的證券業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從此我國也逐步放開了境內資本市場。
根據我國政府對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證券業在5年過渡期對外開放的內容主要包括:
1.外國證券機構可以直接從事B股交易。
2.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外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3.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後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
4.加入後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直接從事A股的承銷,從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5.允許合資券商開展咨詢及其他輔助性金融服務,包括信用查詢與分析,投資與有價證券研究與咨詢,公開收購及公司管理費用等;對所有訂報批準的證券業務給予國民待遇,允許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
根據上述,截至2008年年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華設立了160家外交代表處,8家境外交易所在華設立代表處,外資參股證券公司8家,外資參股基金公司33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各有3家外資特別會員,並分別有39家和19家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截至2009年12月,累計批准83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為16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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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商投資企業不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准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核環節、時限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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