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公司員工能買股票嗎
沒有錯,證券公司的職員是不能買賣股票、權證等具有權益性質的證券品種,主要原因是他們較容易取得相關上市公司的消息,造成內幕交易,又或者以其他形式牟取不合法收益,為防止這種事情發生,他們買賣股票是被禁止的,對於他們只允許買賣基金。而對於其親屬等則沒有這種限制。
一般來說在證券公司里做的職員通常是通過自已信任的親屬進行自己的股票買賣的,如通過配偶、父母等的名義來進行股票方面的買賣。
『貳』 證監會的人可以炒股嗎
法律分析:證監會的人不能炒股。證券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以下活動:(一)從事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活動,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或其他未公開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內幕交易活動;(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單獨或者合謀串通,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和干擾市場;(三)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擾亂證券市場;(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五)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如接受或贈送禮物、回扣、補償或報酬等,或從事可能導致與投資者或所在機構之間產生利益沖突的活動;(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輸送利益,損害客戶和所在機構利益;(九)違規向客戶做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十)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第四十一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為投資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投資者的信息。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
『叄』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肆』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票嗎,他老婆呢
證券從業雹肆答人員不允許炒股,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地規定家人家屬不允許炒股。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源慧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伍』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是嚴禁持有或者買賣股票的。如果有違反類似規定的,應該予以處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證券從業人員可以操作股票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五條,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並處以非法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