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對股價影響
法律分析:1、從短期來看,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後,股本擴大,每股預期收益和凈資產預期收益率會因此降低,同時也可能給市場傳遞出公司經營不利的信號,影響市場的信心。
2、從長遠來看,發行可轉債可緩解公司經營的資金壓力,對項目發展是有利的,凈資產預期收益率可能會逐步提高。
因此綜合來看,可轉債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關鍵還要看公司項目發展的實際狀況。一般情況下,可轉債的發行對公司基本面的影響並不大,它並沒有改變公司的運營方向和策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⑵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利空還是利好
債券不會擴大股本,股票才會.可轉債僅僅有個選擇權,是否轉看當事人.至於是利好還是利空,說實話,這個沒有統一答案,得看什麼公司,處於什麼狀況,發行背景是什麼,大盤怎麼樣.而且,這個信息本身的利好利空你利用不上,公開披露的利好買盤很快就盡,也不能因為一個利空就盲目拋盤,你要看這個信息有什麼長期影響以及你買這只股票的初衷.公司發行可轉債無非是對資金非常渴求,因為這更能吸引投資者,債券收益低,但求償權靠前,股票收益高,但求償權靠後,投資者買了可轉債,企業效益高,股價高,險變小,自然轉股,萬一企業狀況不良,股價低,那就不轉,所以對投資者很有吸引力,給出這么好的條件,公司必然渴求投資.公司這么做,要麼是有好的項目但極缺錢,要麼就是遭遇了什麼緊急情況,但是它的初衷不會告訴你,所以是利好還是利空並沒有教條的分類,需要結合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