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拉人進群被騙是拉人的責任嗎
案情回顧一:
2020年5月至9月,李某光、李某里(另案處理)等人成立武漢XX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主營業務是為他人組建的股票微信群引流,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這些股票微信群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仍通過電話推廣、添加客戶微信的方式,將客戶拉入股票微信群,並從中獲利。公司下設經理、業務員崗位,經理負責管理業務員,業務員負責撥打客戶電話,添加客戶的微信,將客戶拉入股票微信群,之後業務員便退出該股票微信群。該公司以成功拉入股票微信群的客戶數獲利,累計獲利28萬余元。
期間,被告人郭某於2020年5月起在公司擔任業務員,一個月後提任經理職務,個人累計獲利2.5萬余元。
2020年7月,被告人郭某組內的業務員夏某(另案處理)通過上述方式將被害人姜某拉入「三元九運209」股票微信群。「喂,請問是姜先生嗎,我是天順證券公司的客服,現在有一個免費的股票交流群,每天都有專家為您帶來股市策略分析、牛股分享。我加下您微信好友吧。」
「有個叫『老羅』的人在群里授課,自稱做了十年的私募基金,現在退休了帶我們炒股,讓我們下載『XX資產』APP,稱這個APP是走基金的順風車,下午三點股市閉市之後還可以買入。我一開始也半信半疑,但是這個APP里的股票數據、走勢與正規炒股APP里的完全一樣。剛開始我擔心被騙,還試探著往裡面充了一萬塊,立馬能提現。沒想到他們的圈套這么深!」被害人姜某說道。2020年8月3日至8月18日,姜某在該平台上共充值了人民幣520萬元。2020年8月19日,姜某發現該平台無法登陸更無法提現,才發現被騙,共計損失520萬元。
2020年9月11日,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今日,瑞安法院公開宣判這起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案件,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000元。
法官說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老百姓也把越來越多的心思花在了理財上。不少詐騙團伙抓住普通公眾投資經驗不多、專業知識掌握不夠的特點,以提供虛假平台、虛假信息等方式,非法獲取他人財產。而本案中的被告人雖未實施詐騙行為,但主觀上明知其行為將造成不特定主體的財產損失,客觀上仍通過不法手段獲取他人信息、為他人實施詐騙提供了幫助,對新型網路犯罪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應予以堅決打擊。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免費股票咨詢」「入群買牛股」等引流行為可能是詐騙行為,切勿輕信!如有投資意向,請一定前往具有合法資質的金融機構,在詳細了解金融產品風險的情況下進行理性購買。若是發現自己被騙,請第一時間保存聊天記錄、銀行流水等證據,主動尋求司法救濟。
有人假冒老師進群行騙!法官提醒家長這樣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近期各學校紛紛延期開學,並組織開展線上教育,QQ群、微信群也因此成了老師、學生和家長加強溝通聯系的重要平台。有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群聊假冒老師身份,要求家長電子支付方式繳納學費、培訓費等,給一些家庭造成了財產損失。多地發生利用班級群詐騙案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期發布預警,建議廣大中小學生和家長在做好疫情防控、線上學習的同時,警惕利用班級微信群、QQ群等媒介假冒學校工作人員發布詐騙信息的現象。
其實,組建班級群對家長們並不陌生。詐騙分子正是利用社交軟體便利且暗藏風險的特點,利用家長對教職人員的高度信賴,在疫情期間頻頻得手。2月11日,浙江寧波的湯先生在班級微信群里收到了「班主任老師」發布的一個繳費通知:「因為疫情影響,接教育部門通知,現開始收取數學輔導費。」同時發布的還有付款二維碼,讓家長通過掃碼支付500餘元。湯先生看到通知後即按對方要求掃碼付款,然而,當他電話聯系學校老師確認輔導事項時,才發現學校根本沒有收取此項費用,虛假通知是騙子假冒班主任老師名義發出的。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介紹,在全國各地的類似警情中,詐騙分子的作案手法幾乎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全面「撒網」尋找目標。詐騙分子通過QQ平台「找群」隨機搜索班級群名關鍵字,如「初中」、「高中」等便可查看相似群名的列表,然後根據群名、簡介、照片識別該群是否為班級群,隨後嘗試添加。如果該群沒有設置特定的驗證機制,或者群主審核不嚴格,詐騙分子就能輕松入群。實踐中,也有詐騙分子通過在校外蹲守冒充學生家長,再與其他家長閑聊時讓對方將自己拉進班級群的情況,更有甚者直接採取盜取群成員賬號的方式潛入群聊。
其次,「張冠李戴」掩飾身份。入群後,詐騙分子會利用班級群實名制的特點,識別群成員身份,並及時修改群名片偽裝成某同學家長,同時下載老師的群頭像,並在發布詐騙信息前設置與老師相同的頭像和群名稱。
最後,瞞天過海實施詐騙。經過一段時間觀察,在熟悉老師生活規律和發言習慣的基礎上,詐騙分子就會發布虛假繳費通知,要求家長通過掃描二維碼繳納學費、培訓費等。有的詐騙分子還會同時要求家長上傳繳費憑證,以降低其他家長的警惕性,造成群體受騙。為了降低被老師或其他家長揭穿的風險,詐騙分子還會利用QQ群可以發起臨時會話的特點,直接對家長進行一對一行騙。再加上疫情期間,各學校大多都通過班級群傳達各項通知,安排教學任務,短時間內信息的快速疊加也容易讓家長放鬆了警惕。
詐騙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由於家長與老師核實信息的難度增加,同時也容易讓家長誤以為因延期開學繳費方式與往年不同,因而對此類詐騙行為不加提防。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特殊時期通過班級群行騙,這是網路詐騙的一種新型犯罪形式。
網路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擬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與傳統方式不同,網路詐騙不需要面對面的溝通,只需要通過聊天工具就可以交流。
我國刑法沒有單獨列出網路詐騙犯罪條款,因此和普通詐騙犯罪一樣,也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近期發生的班級群聊系列詐騙案,詐騙分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收費通知並在群中騙取學生家長錢財,數額較大,符合法律規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數額較大」等量刑情節的認定標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作出了明確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和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中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近期也出現了未成年學生被班級群通知詐騙的案例,對於此類情形,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酌情從重處罰。
遭遇詐騙該如何維權
在確認被騙後,被害人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報案,同時向公安機關提交相關證據,特別是詐騙分子的群名片、聊天記錄和付款憑證等信息。對能夠追回的贓款,公安機關會在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及時收繳和發還被害人。
在近期警情中,詐騙分子往往要求被害人通過支付寶和微信進行掃碼支付。如果是通過支付寶向對方支付,被害人可以通過支付寶安全中心生活號的「投訴舉報」頁面「欺詐騙局」模塊,對已經發生的交易行為發起投訴。經筆者致電支付寶客服詢問得知,目前掃描二維碼支付一般都是即時到賬,在受理投訴後,支付寶公司會對賬戶交易進行核實,如果確實存有違規行為,會採取一定限制措施並通過平台進行滾動公示,但對已到賬交易無法進行資金凍結和劃轉,必須通過司法流程,需要專門機關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微信支付騙局也可以在微信錢包內的「幫助中心」進行投訴,對於經過核實的違規賬戶,平台將進行封號。微信平台也提示用戶,對於資金損失要盡快向公安局報案,微信方面會全力協助,平台也會注意挖掘、分析有價值團伙線索,聯動警方對詐騙犯罪實施線下打擊。
『貳』 為什麼炒股總有人拉我進群
你要是炒股,那麼你的信息基本上在股票行業就公開了,別的公司業務人員拉你進群,想讓你在他們公司開戶,很正常。
你要是不炒股,八成就是你的信息被販賣了,所以,有業務拉你進群,給你傳播一下炒股的思想,然後幫你開戶,很正常
『叄』 微信群教散戶買股票有什麼目的
近年來,很多投資者或多或少的接到過電話,說是什麼證券公司的客服,可以拉你進免費的客戶交流群,結果進去之後根本不是自己開戶的證券公司,而是一些網路投資咨詢公司。她們拉人進群主要的目的有:
1、首先他們會給投資者將以前推薦的股票截圖出來,然後讓投資者相信她們選股的實力,長此以往以往投資者覺得他們推薦的股票漲幅好,這時就會要求投資者加入VIP,因為他們回說只有VIP才一對一服務,才提示買賣點。VIP一般都是幾千元一個月,所以目的就是賺咨詢費。
2、有的微信群是為了讓投資者想享受免費的投顧,然後就會讓投資者炒期貨、炒恆指或虛擬貨幣等,但這些都不在監管范圍。
小編提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便他們推薦的股票當天漲幅不錯,但第二天幾乎都是低開低走,因此根本沒有盈利的空間。
『肆』 拉人進股票交流群犯法嗎
法律分析:進股票群不犯法,如果這個群有人推薦股票,沒有證,也不是證券公司的,就是自己推票,然後騙你交錢,你錢交了,推的也是馬後炮票,你是可以舉報,也算是一種犯法。如果只是推薦股票,並不是讓你交錢,就是討論股票,這不算犯法,就是正常的股票交流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伍』 應聘了一個電話客服是打電話系統自動撥打給客戶然後拉客戶進群關注一下股票交流群這個工作屬於犯法嗎
股票推薦除了執業的證券分析師和投資顧問外,其他的都是違法的,有這個本事,都在家躺著賺錢了,全都是騙子行為,建議遠離,好好找一份正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