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與公司債券有什麼區別嗎
股票與公司債券的區別是,主體不同、風險不同和收益來源不同。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是一種該風險的投資活動,而債權可以由公司、政府、金融機構發行,風險相對較小,其收益來源於利息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② 公司債券與股票之異同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在於:
1、資本性質有別,前者為權益資本體現投資關系,後者為負債資本代表借貸關系;
2、持有者身份各異,股票擁有者為公司股東,依法享受權利,債券持有者僅為債權人,依照合同享有權責;
3、發行者資格要求不同,股票發行方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則無此限制,既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亦可由有限責任公司發行;
4、發行價格形式多樣,股票發行價格需等同或超過票面價值,不能折價發行,債券則可溢價、平價或折價發行;
5、收益回報方式各異,股票持有人的紅利收益不穩定且受公司業績影響,債券利息固定,無論盈虧均須按約支付,回報概率較高;
6、本金回收機制不同,股票持有者除非法定情形否則無法退股,僅能通過轉讓變現,債券則可轉讓並在到期後收回本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③ 公司債券和公司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一、公司債券和公司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債券和股票是公司籌措資金的兩種工具,也是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的對象,但兩種有價證券有很大差別,主要體現在: (1)法律性質不同。股票是所有權證書,股東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財產權即股權,股票持有者是公司所有者;債券是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 債權債務 關系。 (2)法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是組成公司的成員,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進行投票,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有權分享股利和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時在自己股份內承擔風險責任:而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局外人,僅僅是公司的 債權人 ,有權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無參與公司經營的法定權利,也無權分享公司剩餘財產,但在 公司清算 時,有權比公司股東優先得到 債務清償 。債券持有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 (3)期限不同。購買股票是一種永久性投資,股東不得要求公司返還本金,它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債券則有一定的清償期,屆時公司必須返還本金。 (4)收益的風險與方式不同。除優先股外,股票沒有固定的利息,投資者的收益與企業經營狀況密切相關,只有公司在盈利後才能分取利息和紅利,風險比較大;而公司債券則有固定的利息率,無論公司是否盈利,均須向債券持有人支付約定的利息。 二、股票與債券的聯系 1、兩者都是投資手段,體現著資本信用 它們既能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又能為公司籌集到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對 股份有限公司 來說,由於股票和債券共同構成其資本總量,因而兩者的發行量此消彼長,形成相應的公司資本結構。 2、流通性 兩者都屬於流通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轉讓,其流通價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銀行利率的影響 發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 公司債券 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公司債券和公司股票,這兩個內容,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網友們肯定分辨不清有什麼不同,甚至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炒過股的人應該清楚公司的股票,但是對於公司債券卻並不了解,其實二者都是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
④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與聯系點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債券與股票的聯系:
1、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金融市場上兩大金融工具。
2、公司債券與股票都是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
3、兩者都可以通過公開市場來買進。
股票與債券有如下區別: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