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券摘牌是利好還是利空
債券帶笑摘牌是利空
一般來說,債券付息兌付及摘牌公告是利空消息。摘牌是指證券上市期屆滿或者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證券交易所將終止該債券的上市交易。也就是說以後無法在市場上買到這只債券了。此外,對公司來說,減少了一種融資手段,其公司內部的現金流會相應減少,但降低了公司的負債率。
股票轉債摘牌是指可轉債觸發強制贖回條件,全額蠢或含贖回完團談成後,可轉債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需摘牌,即相當於上市公司的股票從交易所退市一樣,是一種利空。
同時,可轉債摘牌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正股的走勢,一般會引起投資者的恐慌,拋出手中的正股,從而導致正股股價下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百五十九條 記名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兌付等相關制度。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一條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㈡ 股票債券摘牌是利多嗎
一般來說,股票債券摘牌並不能簡單地說是利多還是利空,因為其對市場的影響是復雜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影響:
1. 對下市公司,摘牌粗攔可能會導致其股價大幅下跌,股東的損失會相應加大。對於其債券投資者來說,摘牌往往意味著公司的信用評級降低,債券價格也會跌。
2. 對於市場整體來說,股票債券摘牌可能會導致市場流動性減少岩嘩胡,因為少了一些標的股票和債券進行交易。這可能會導致股市和債市的波動加劇。
3. 另一方面,股票債券摘牌也可能會促進市場規范化,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蘆帶投資者保護。對於那些真正具備成長潛力和投資價值的公司和債券來說,摘牌後也可能會得到更多機構投資者的重視。
因此,股票債券摘牌對市場的影響取決於具體情況。作為投資者,應該根據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策略綜合考慮各種可能的影響。
㈢ 公司債券摘牌 股票為什麼連續漲停
公司債券摘牌有摘牌的原因,若是因為強制贖回而摘牌,公司股票自然是漲的。
贖回條款—止盈機制
贖回條款是指可轉債的發行人在特定條件下,按照約定將投資者持有的未轉股的債券贖回的條款。簡單來說,就是當股票市價遠超過約定的轉股價,投資者債轉股超有利的情況下,發行人有權按照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
贖簡單的說就是公司股票漲的太好了,帶動債券也漲,此時轉股價格正股價相差太大,投資者轉股有利可圖,出於對公司考慮,站在公司角度設置的一種條款。約定的贖回價格一般僅高於面值,被強制贖回是很不劃算的。
被公司強行贖回後的債券就會摘牌退市,這種情況下公司的股票就是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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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股票轉債摘牌是什麼意思
股票轉債摘牌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到期了,上市公司將進行可轉債的兌付,對股票沒有太大的影響。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它既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可轉債上市6個月後可以轉換為股票,可轉債實行T+0交易,沒有漲跌幅限制,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參見:可轉換信用債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另一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