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交換債券換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大多數為利空。
對於可交換公司債券進入換股期的好處,要看控股股東想不想收回股票,如果想收回,那麼在換股期到期前都是利空,因為會故意壓價,以便到換股期後債權持有人不願意換股。如果不想收回,那麼到期前都是利好,因為控股股東一般都會出利好促使股票上漲,這樣到期後債權持有人寧願換成股票拋股。所以到期後是利空,會有許多股票拋盤。但基本是控股股東都不願意換股,所以一個公司一旦發行可交換債,幾乎都屬於利空。
【拓展資料】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人申請可交換債券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並公開發行;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申請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換債券發行條件;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
投資者投資債券可以獲得的收益有以下三種:債券利息;債券買賣中獲得的收益;臨時的現金流(如定期收到的利息和到期償還的本金)進行再投資所獲取的利息。實際上,再投資風險是針對第3種收益來說的。投資者為了實現購買債券時所確定的收益相等的收益,這些臨時的現金流就必須按照等於買入債券時確定的收益率進行再投資。
❷ 可轉債轉股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利好還是利空並請通俗的解釋一下為什麼
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
很簡單的道理,手中有債券的人,可以可以通過債轉股可變通成股票,成為名副其實的股東,可享受一切該公司的權益。
但是對於先期持有該股股票的人來說,就是不好的消息,因為該股的數量會增加,給該股炒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1、可轉債要在轉股期內才能轉股。現在市場上交易的可轉債轉股期一般是在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期間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轉股。
2.可轉債轉股不需任何費用,故你的帳戶沒有必要為轉股准備多餘的資金。
3.特別注意可轉債一般都有提前贖回條款。持有轉債的投資者要對此密切關注,當公司發出贖回公告後,要及時轉股或直接賣出可轉債,否則可能遭受巨大損失。
因為公司一般只按超過面值極小的幅度(一般不超過105元)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債券,,而滿足贖回條件的轉債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達200元以上!07年8月份的上海電力轉債就有包括三家基金公司在內的投資者因沒有及時轉股,致使總損失額高達兩千萬元以上!
4.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為整數股,當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兌付金額為小數點後的股數乘以轉股價,比如剩餘0.88股,轉股價5元,則兌付金額為0.88*5=4.4元。
可轉債轉股詳細操作方法
滬深兩市的可轉債轉股程序有很大不同,各有幾種方法。
上海市場1)在證券交易頁面,委託賣出,輸入轉股代碼(注意不要輸成轉債代碼,否則就成買賣交易了),再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不用填轉股價,系統自動顯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託買入亦可。
這是因為,只要你下面輸入的是轉股代碼,則系統就默認為你要行使轉股的權利。
2)券商櫃台或電話轉股,方法同上。
2. 深圳市場
網上轉股:在證券交易頁面,選擇其他委託(各個券商界面可能會有所區別,有疑問可向您的券商咨詢)中的轉股回售,操作方式選擇「可轉債轉股」,下面可以輸轉股代碼,也可輸入可轉債代碼,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同上海市場,選擇其他業務轉股,但這時只能輸可轉債代碼。
可轉債轉股前後的交易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即當天買入的轉債可當天賣出;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就可在收市前轉股。轉股後的當天晚上9點以後或第二天早上,轉債消失,出現可轉債的正股,並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賣出。
網路-可轉債轉股
❸ 通常可轉債的轉股期為幾個月
通常可轉債的閉鎖期(即不能轉股期)為該轉債發行日起的6個月內都不能轉股。即可轉債自發行日起的6個月後才可以轉股。
轉債提前回售條件: 由於改變用途或股票價格在某一時間段內的收盤價格低於轉股價格70%之類的條款就會觸發。
(3)股票說進入債券換股期擴展閱讀:
可轉債提前贖回條件:當可轉債進入轉股期後,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的收盤價(有時候可能還會附加這30個交易日中的X天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時;
又或者當本期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該債券總發行量的債券面值的1%時(或者當本期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債轉股委託程序和規則:投資者在委託轉股時應輸入:
(1)證券代碼:擬轉股的可轉債代碼;
(2)委託數量:擬轉為股票的可轉債數量,面值為100元,以「張」為單位,10張或其整數倍。當日買入可轉債可以當日轉股,所轉股份於t+1日到投資者賬上。
❹ 可轉債買入後的轉股時間
可以。所有債券都實行T+0交易,故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收市前可以轉換成股票,下一個交易日就可以賣出(當天晚上9點以後在賬戶上轉債消失,出現對應的股票)。當轉股余額不足一股時以現金支付(一般3天內到賬)。
舉例子。1張(實際上最少要買入1手,即10張)。則可轉100/12.88=7.764股,你實際得到7股,剩下的0.764股退現金0.764*26.69元。最後實際得到207.22元,而買入轉債的成本是223.88元。即最後虧損了。
轉債一般都是溢價的(即轉股是虧損的),因為轉債是一種有保底的股票。否則大家都買入轉債然後轉股進行無風險套利了。但這種情況確實有時存在。
(4)股票說進入債券換股期擴展閱讀
區別
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區別
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或盈餘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
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金,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
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真正的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優勢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除此以外,轉增股份實現股票收益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在活躍的二級市場上效果往往優於現金分紅。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
❺ 可交換債券進入換股期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可交換公司債券進入換股期的收益,取決於控股股東是否希望收回股份。如果他想收回股份,在換股期到期前是不好的,因為會故意壓低價格,讓債權持有人在換股期過後不願意換股。如果不想收回,到期前就好,因為控股股東一般會給好的來促進股票的上漲,所以債權持有人寧願換股,到期後賣出股票。所以到期後不好,很多股票會被賣出。但基本上控股股東是不願意換股的,所以一家公司一旦發行可交換債券,那幾乎就是利空。
拓展資料:
可轉債,簡稱可轉債,又稱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份,其轉換比例一般在發行時確定。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通常較低,因為轉換成股票的權利是對債券持有人的補償。因為當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時,換股的價值一般要比原債券的價值大得多。然而,一旦轉換成股票,就有下行風險,不再有債券對沖功能。
本質上,可轉債是以發行公司債券為基礎,附帶期權,允許購買者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購買的債券轉換為指定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及其基礎股票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是控股母公司,而標的股票的發行人是上市子公司。可交換債券的標的是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為股票。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不會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交換債券為金融家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因為可交換債券賦予投資者轉換股票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低於同期限、同信用等級的普通債券。
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償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沒有影響。債券一般由上市公司發行,是企業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發行的債權可分為萬能債券、可轉換債券、可償還公司債券等。公司債券
❻ 何謂可換股債券請高人指教
你說的應該是可轉債。這種債券是一種遠期股票的約定價。在換股期,也就是債券到期日,你可以用你的債券換成相應的股票,但是,你也可以要求公司按連本付息的方式象債券一樣歸還你的債權。這種企業債一般都是由大的機構去購買的多一些,也是有比較大的風險的。初步換股價1元指的就是債券到期日的轉換成相應股票的價格。
❼ 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換股,轉債市價與轉換價值那個高為什麼
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股價,轉股是不合適的,不如把轉債賣了以後,拿現金直接在市場上買該股票。
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利率、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
純債價值可以通過貼現轉債約定未來現金流計算得出,復雜期權價值可以採用二叉樹、隨機模擬等數量化方法確定,主要是所含贖回、回售、修正、轉股期權的綜合價值。
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
可轉債的投資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買賣價差收益和數量套利收益等。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
❽ 可轉債轉股的轉股時機是什麼什麼時候轉股
可轉債的轉股期為6個月,即上市6個月後即可轉股。簡單用可轉換公司債券來說明上市公司a發行公司債券,表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者)在持有一段時間後(這稱為鎖定期)可以持有債券,將a公司的股票兌換為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變成了股東。轉換比率的計算方法是將債券的面值除以特定的轉換價格。比如債券面值10萬元,除以50元的轉換價,可以換2000股,或者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已經達到60元,投資者一定願意轉換。因為轉換成本是50元,換成股票後的利潤將以60元的市場價賣出,每股收益10元,共計2萬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稱之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換債券被稱為價格可轉換債券。 相反,如果a公司股票的市價跌到40元,投資者一定不願意轉換,因為轉換成本是50元。如果你真的想持有公司的股票,你應該直接在市場上以40元買入,而不是50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稱之為無換算值。這種可轉換債券被稱為價外可轉換債券。
拓展資料
關於權證風險: 1: 權證有杠桿效應,比如正股波動1%,權證可能會有3%的波動,每個權證的杠桿比例是不一樣的。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後,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
投資者買賣權證前應在其券商處了解相關業務規則和可能產生的風險,並簽署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統一制定的風險揭示書。只有在簽署風險揭示書後,投資者才能進行權證交易。(有些營業部可以電話申請後再補辦手續)
❾ 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股價.轉債市價與轉換價哪個高.為什
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股價,轉股是不合適的,不如把轉債賣了以後,拿現金直接在市場上買該股票。 怎樣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轉載)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可轉債對應的股票價格)都存在波動,要確定將可轉債轉股是否有必要,就必須通過計算。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