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股票從哪裡出
由公司債券按照特定的轉換價格轉成的,實際上是由債權人出的,不必增發一批非流通股儲存起來。
可轉債不是股票,它是債券,但是買轉債的人,具有將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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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一、可轉換債的特點
(一)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二、可轉換債券的有利之處
(一)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
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二)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三)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後,同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
3.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股票的區別與聯系
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須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還本付息完成,公司債券結束;可轉換公司債券若轉換為股票,則其公司債券特徵喪失,形成股票特徵。
一般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有價證券的行為。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行為。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4. 可轉換債券幾日後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可轉換債券一般在相關債券發行多久後能轉股視乎相關發行條款而定,一般的條款設計是在相關可轉換債券發行後的一年以後就可以選擇將這些債券的票面面值按一定的轉換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票。
5.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股數的計算
股數的計算是:債券的票面價值100×債券張數÷當前轉股價格(因股票分紅派息緣故會有調整),不足一股部分折現金。
比如轉為股價為10元的股數,是用債券的票面價值100×債券張數÷當前轉股價格10。
上市交易的債券每手都是10張債券1000元面值,每張債券100元面值;所以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股數的計算方法是:可轉債的手數×1000÷當前轉股價格,不足一股部分折現金。
6.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屬於比較中性的消息。可轉債可以轉換為股票,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屬於利空,因為股本擴大了,攤薄了每股收益,導致市盈率「高企」;但是公司得到了一筆發展資金,對公司來說這是利好。
7. 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的全稱叫可轉換公司債券,意思是說它既是債券,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換成股票,讓借出錢的一方變成股東。當然可轉債的內容是比較多的,想要知道它的作用可以繼續往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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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轉債是什麼?
如果上市公司有向投資者借錢的想法,可以以發行可轉債的方式來進行集資。可轉債的名字叫可轉換公司債券,意思是說它既是債券,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轉換成股票,這也讓出錢方變成了股東,增加了盈利。
列舉個例子,眼下,某家上市公司發行了可轉債,面值為100元,如果轉股價格是5塊錢的話,在後期就能換成20股的股票。這之後假如股價漲到10塊錢,則當初100元面值的可轉債,現在,也能夠換到了10×20=200元的股票,整體收益竟然翻了一番。
倘若,如果股價下跌我們也是可以選擇繼續持有不轉股,在持有期公司依然會繼續支付利息,同時,有些可轉債也可以接受回售,比如說在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不間斷的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我們也可以建議公司以債券面值加上當期的利息的價格回售我們的債券。所以可以看到的是,可轉債既能夠有債券的穩健性,同時,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刺激感依然存在,而且還可以作為資產配置的工具,在兼顧更高的收益的時候,也是可以抵禦市場整體下跌造成的風險。
就像是之前英科轉債在一年裡面,從當初的100元漲至最高3618元,這也太棒了。但是無論投資哪個品種,信息是至關重要的,為了讓大家不錯過最新資訊,特地掏出了壓箱底的寶貝--投資日歷,能及時掌握打新、分紅、解禁等重要日期: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可轉債怎麼買賣?如何轉股?
(一)如何買賣
1、發行時參與
如果你正持有該債券所對應的股票時,是可以獲得優先配售的資格的;假如沒有擁有股份就只能依靠申購打新,想買入只能靠中簽。優先配售和申購打新兩者同時需要等到債券上市之後才可以賣出。
2、上市後參與
與股票買賣操作沒啥區別,和股價一樣,轉債的價格基本上都是根據市場實時變化的,只是可轉債的1手只能為10張,而且運行的是T+0交易制度,也就是說投資者的買賣不受限制。
(二)如何轉股
轉股規定在轉股期。現在市場上交易的可轉債轉股期普遍而言是一般是在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你在期間內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進行免費轉股。
三、可轉債價格與股票價格有哪些關系?
可轉債的價格與股價是有很強的關聯性的,要是在股市牛市時,可轉債的價格會隨著股票一起漲,那麼在熊市就會一起跌。可轉債的風險明顯比股票小,畢竟可轉債有回售和債券的收益。如果對可轉債比較感興趣的小夥伴們,還是要注意個股的趨勢,如果時間有限,不能去研究某隻個股的話,不妨點擊這個鏈接試一下,輸入自己想要了解的股票代碼,進行深度分析:【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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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什麼時候可以轉為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指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