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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被證券會監管

發布時間:2022-01-23 11:34:08

A.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一般會比較嚴重,以下是證監會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的附帶影響。

1.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監高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並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情形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則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3.對發行優先股的影響

根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曾受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則不得公開發行優先股。

4.對重大資產重組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下稱「《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如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受理的,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證監會暫停審核。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證監會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實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及前述主體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機構因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終止審核,並將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或者其聘請的財務顧問。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實施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能夠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七條所列主體[1]因涉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責任認定前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上述主體自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作出相關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個月內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

5.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於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6.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

7.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受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證監會行政處罰,或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則深交所可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8.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規定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移送決定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或者在前述規定期限內未滿足恢復上市條件的,深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B. 連續兩個漲停板 證監會都會進行調查嗎

一、連續兩個漲停板證監會都會進行調查嗎?
股票漲停最多可以連續幾次理論上是沒有限制的,只要股票有資金願意買,就可以一直漲停。所以如果沒有存在違規行為,證監會並不會介入進行調查。

在實際交易中,一個股票漲停太多之後,肯定會偏離其實際價值,所以很難一直漲停。在A股歷史上最多有連續幾十個漲停的,但是也沒有超過50個漲停。而且是ST股,漲停幅度只有5%,所以才能連續那麼多漲停。大多數連續漲停的股票也就是個位數連續漲停。

二、證監會到底是干什麼的
證監會全稱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如證監會的名字所表達的行業為證券、性質是監督、管理一樣,它是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機構,通俗點來說就是管理中國股票市場的。

證監會主要是為了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研究並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給市場指明前路。此外,證監會還要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相關規章。

如果證券期貨市場上出現像操縱市場、非法經營、違法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依法對其進行調查、處罰。

三、股票為什麼會連續幾天漲停
在A股市場上連續幾天漲停的股票,一般都是因為:公司有重大利好消息或有題材和熱點出現,並因此被投資者炒作。

重大利好消息如資產重組、業績增長等利好消息,這類消息出現的時候,市場被投資者所炒作,因此連板的概率很大。

題材和熱點股比如說:雄安新區題材、一帶一路題材等,當這些題材出現的時候,相關的個股直接受益,因此連續漲停也是很常見的現象。

C. 證券公司怎麼避免被出具監管函

證券公司想要避免被出具監管函,就應該按規矩在市場上操作,一旦被發現有違規動作,應及時改正,並且發出公告讓股民安心。只要不是過分的違法行為,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也不會有太大影響。


一、監管函與行政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在A股市場中,證監會的監管函是一種行政警告的監管措施。而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中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行政拘留等等。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監管函的作用在於警告相關問題,警告上市公司盡快進行相關整改,並不涉及相關處罰。而行政處罰是已經進行相關處罰事項。並且,上市公司被發監管函後,雖然會影響股票價格波動,但並不受到相關制裁。

二、收到監管函原因及後果?

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就表示該上市公司有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這樣會使投資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出現持股信心不足的情況。有可能會使持股投資者出現恐慌拋售該股,導致股票價格出現下跌。

一般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出現關聯交易、敏感期交易股票、未按承諾事項履行、超比例增持或減持未披露、未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泄露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等行為會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

如果上市公司不對監管函中的相關事件進行整改,那麼證監會有可能進行立案處理追究相關責任。這樣有可能導致股票被強制退市,也有可能禁止涉案相關人員禁入證券市場措施或造成上市公司被罰款等等。

D. 股票的波動對證券監管的啟示

證券波動是正常的,然而,如果受到人為惡意操縱,會對證券正常交易秩序破壞很大,
從而擾亂了證券市場,使廣大投資者望而卻步,不利於證券市場發展。
因此,必須加強證券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的惡意操縱證券行為,
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 你對股票監管了解多少什麼情況下會發生監管行為

如果對股票進行監管,通常會因為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操作規范存在一定的問題,如虛假交易、上市公司披露不真實等,這些問題給股票市場的投資者帶來的影響,對上市公司的證券監管,對上市公司發出警告,要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至於股票監管問題是否嚴重,要看問題是大是小。這不是問題,也不是很嚴重。只要上市公司解決了這個問題,對股票也可能有好處。如果是因為非法問題,那麼問題就非常大,股票就有可能崩潰,這將嚴重影響股東的利潤。

監管行為主要包含金融基礎設施、互聯網金融機構及相關參與者等措施,主要是為了使互聯網金融交易更安全、更公平、更有效。從某種意義上說,行為監管就是互聯網金融的運行優化。主要內容如下:一是對互聯網金融機構股東和管理者的監督。一方面,不謹慎、不稱職、不誠實或有不良記錄的股東和經理應在審查過程中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在持續經營階段,要嚴格控制股東、管理者和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的相關交易,防止其通過資產侵佔損害互聯網金融機構或客戶的合法權益。二是監管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資金和證券的託管、交易和清算系統。

F. 股票帳戶會被證券公司監控嗎

因為合規要求,證券公司會有系統對客戶的行為進行監控,比如成交量與職業不符,單只股票一天內撤銷20次委託等都會是監控的對象。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注意事項(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注:所有證券公司以及各大銀行。 證券公司主要提供的業務包括證券承銷業務、證券經紀業務以及證券自營業務。其中,證券承銷是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分代銷和包銷兩種;證券經紀是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代理其買賣證券的行為;證券自營業務是證券經營機構為本機構投資買賣證券、賺取買賣差價並承擔相應風險的行為。證券公司也稱為「券商」,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一種,是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法定組織形式,也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可以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G. 證券公司會偷偷扣你股票賬號的錢嗎你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股票賬戶的錢只會慢慢地被虧完了,根本不會存在被證券公司偷偷扣走股票的錢,只是自己炒股虧錢了,把錢虧股市找證券公司背黑鍋。

因為證券公司是無權干涉股東賬戶裡面的資金,證券賬戶資金還是在銀行存款,所以可以肯定證券公司是不會扣股票賬戶的錢,我炒股十幾年反正沒遇到過這種情況。

為了更好的解答證券公司會不會偷偷扣股票賬戶的錢,只要我們來縷清楚銀行、第三方和證券公司三者之間的關系之後,這個答案自然就會迎刃而解了。

其實股票賬戶裡面的閑資金會產生活期利息,而這個利息是銀行給的,不是證券公司給的,所以從這里可以再次肯定,股票賬戶的錢在銀行存管,不在證券公司存管,一旦證券公司偷偷去扣股票賬戶的錢,將會違法,相信證券公司不會這樣做的,也不敢去做違法的事。

綜合通過上面分析後得知,股票賬戶的錢在銀行存管,證券公司無權干預資金,更不可能會偷偷扣股票賬戶的錢,這種情況是不可能遇到的,相信不單單我沒遇到過證券公司偷偷扣錢的事件,相信其他股民也沒遇到過,因為這種事根本不存在,又怎麼會發生偷偷扣錢的事件呢?

H. 為什麼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管

目的很簡單,就是堅持公平,公開,公正,三公原則,維持證券市場中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對發行監管是為了防止不具備條件的公司上市欺騙投資者,而已圈錢,對交易監管是為了,防止內幕交易和老鼠倉,都是為了維護證券市場公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
前些年有好多欺詐上市的案例,樓主有興趣可以在網路搜一下,現在監管在不斷加強,欺詐上市的就很少了,但是還是存在內幕交易,因為內幕交易,隱蔽性比較高,監管難度比較大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明白~~~~~~~~

I. 股票被證券委立案調查到處理最少多長時間

:股票被證券委立案調查到處理最少半年到一年,這主要看涉案情節的輕重而定。
立案調查三步驟
第一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6月份立案最快也得明年出結果
第二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第三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只有完成上述三步才算真正結案完畢
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後多久需要出結果。也和涉及的違法違規事項有關,如果事情特別復雜的話,可能調查起來時間要長一些。最近幾年,絕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調查結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案件里,絕大部分最後都會有一個行政處罰,只有極個別被認定為不構成違規一般來看,信息披露違規不算是什麼大問題,即使查實,其處罰一般也就是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再嚴重一點就是公開譴責。
證委會職能
1. 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 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3. 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 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出台的規定,審核股票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審核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所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審核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依法對股票發行申請提出審核意見。
行政處罰委員會 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認定規則,審理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聽證,擬訂行政處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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