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 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發行人資格
具有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發行資格的人包括符合以下條件的上市公司以及重點國有企業:
1、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2、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屬於比較中性的消息。可轉債可以轉換為股票,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屬於利空,因為股本擴大了,攤薄了每股收益,導致市盈率「高企」;但是公司得到了一筆發展資金,對公司來說這是利好。
3. 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發行人資格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發行人資格:1、經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2、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重點國有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4.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法律分析:1.低息成本。公司賦予普通股期望值越高,轉債利息越低;2.發行價格高(通常溢價發行);3.減少股本擴張對公司權益的稀釋程度(相對於增發新股而言);4.不需進行信用評級;5.可在條件有利時強制轉換;6.為商業銀行和不能購買股票的金融機構提供了一個分享股票增值的機會(通過轉債獲取股票升值的利益,而不必轉換成股票);7.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於公司債券之後。先於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普通股;8.期限靈活性較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5. 本公司可轉換債券發行條件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是:
1、發行的主體是上市公司;
2、要經股東大會決議;
3、要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
4、要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第一百六十二條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6. (1)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什麼公司可以回購股份
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可以回購股份主要是因為轉為債券後就成為了商品商品是可以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