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哲羅普洛斯出生於什麼時代
對於我來說,電影更像是一種信仰。
——西奧·安哲羅普洛斯
西奧·安哲羅普洛斯於1936年出生在雅典這座世界聞名的奧運之鄉。直到他18歲進入部隊服役之前,安哲羅普洛斯一直都沒有離開過這座城市。
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的時候,安哲羅普洛斯全家慘遭政治迫害與飢餓難忍的雙重煎熬,以至於他的童年也是在一種充滿了艱難和困苦的凄慘回憶中度過的。不過盡管如此,此時的安哲羅普洛斯已經對電影產生了狂熱的興趣。當他第一次在雅典一家專演警匪片的影院里看到法國電影大師戈達爾的經典之作《精疲力竭》的時候,他突然發現電影帶給人們精神上的鼓舞更加強大。於是,就是這樣一個看似偶然的念頭,卻使他決定開始自己的電影創作。他先是和家人移居法國,接著就在巴黎著名的電影高等教育學院開始刻苦進修。在那段日子裡,他經常出入巴黎朗格羅影片資料館,大量觀摩和研習各式各樣的類型影片,而且還自稱是「影片資料館里的老鼠」。但是好景不長,他很快就因為和電影學院的教授發生爭執而被學校開除了。
20世紀60年代初期,游盪於巴黎的安哲羅普洛斯還只是一個熱愛電影的年輕人,當時早已功成名就的溝口健二和安東尼奧尼這兩位大師級人物的藝術創作卻給了他十分深遠的重大影響,並使他最終沒有放棄自己的電影夢想。
為了拍攝真正屬於自己的第一部長片《重建》,安哲羅普洛斯開始周遊全國,認識雅典以外的希臘,並在這樣的一個過程中發現了在雅典不復存在的神話、歷史、習俗和文學。後來,每每談及此事,他總是說:「希臘人是在撫摩和親吻那些死石頭中長大的。我一直努力把那些神話從至高的位置上降下來,用於表現人民……」於是,此後的安哲羅普洛斯開始用他標簽式的「風景中的人物」的長鏡頭,漸漸地試圖進入「一個人」的靈魂居住地。而他光輝燦爛的導演生涯,也就是在這個時候拉開了序幕。
在整個20世紀70年代,安哲羅普洛斯先後創作完成了《36天》、《流浪藝人》和《獵人》等經典作品,不僅獲得了戛納電影節「導演雙周」單元國際影評人大獎,而且一舉奠定了他在國際影壇上不可動搖的大師地位。在歐洲電影在整體上陷於冷寂狀態的80年代,安哲羅普洛斯更是綻放出他人所無法與之相提並論的奪目光彩,推出了幾部令整個世界為之震撼和驚喜的不朽傑作。
在一時期內,安哲羅普洛斯先是一改那種具有多層次、象徵意義的濃縮的政治類影片模式,拍攝了經典傑作《亞歷山大大帝》,並由此獲得了威尼斯電影節的金獅獎;接下來,他又在1984年憑著與詩人編劇東尼諾格拉合作完成的一部影片贏得了戛納電影節最佳劇本獎。也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關於「旅程」這樣一個概念成為安哲羅普洛斯在下一階段所拍攝的絕大多數作品最基本的敘事主題。比如他在1986年推出的影片《養蜂人》,描述的就是一名離家出走的老人生前的最後一次旅行。他在50歲那一年創作完成的影片《霧中風景》,也基本上屬於這一共同的主題。除此之外,影片藉由描述兩名小孩尋找他們不存在的父親的故事,更是難能可貴地開始反省這個毫無方向且失去信仰的現代社會。也正是因為這一緣故,此片再次贏得了歐洲電影最高獎——費利克斯獎。
20世紀90年代後,安哲羅普洛斯仍舊以自己的創作繼續著自己對於人生、歷史和世界的思考,也續寫著令世人矚目的輝煌。1991年,他開始用《鸛鳥的躑躅》一片來反思柏林牆倒塌後的歷史處境。在1995年也就是電影誕生100周年的時候,他又拍攝了那部全世界聞名的影片《尤利西斯的生命之旅》。在接下來的1998年,他則推出了經典影片《永恆和一日》。
2. 上海普洛斯小額貸款可靠嗎
不可靠
3. 普洛斯的介紹
普洛斯是中國、日本及巴西市場領先的現代物流設施提供商。公司的業務遍及中國、日本及巴西的77個主要城市,擁有並管理約 2,800 萬平方米(約合 3.01 億平方英尺)的物流基礎設施,形成了一個服務於800 余家客戶的高效物流網路。通過標准設施開發、定製開發、收購與回租等靈活的解決方案, 普洛斯致力於為全球最具活力的製造商、零售商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不斷提高供應鏈效率, 達成戰略拓展目標。內需是普洛斯需求的關鍵驅動力。 公司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新加坡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MC0.SI;路透社代碼:GLPL.SI;彭博代碼: GLP SP)。(截至2014年9月30日)
4. 作為上市公司普洛斯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一、上市公司計算相關交易是否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准時,其凈資產額是否包括少數股東權益?
答:上市公司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十四條等條款,計算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時,應當參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的相關規定,前述凈資產額不應包括少數股東權益。
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項?
1.《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募集配套資金的用途有何要求?
答:募集配套資金的用途應當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考慮到並購重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資金還可用於:支付本次並購交易中的現金對價;支付本次並購交易稅費、人員安置費用等並購整合費用;標的資產在建項目建設等。
募集配套資金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比例不應超過交易作價的25%;或者不超過募集配套資金總額的50%,構成借殼上市的,不超過30%。
2.募集配套資金的定價方法、鎖定期、聘請中介機構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答: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應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募集配套資金部分應當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募集配套資金部分與購買資產部分應當分別定價,視為兩次發行。具有保薦人資格的獨立財務顧問可以兼任保薦機構。
3.上市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4年修訂)》的規定披露募集配套資金方案時,還應注意什麼?
答:上市公司在披露募集配套資金的必要性時,應結合以下方面進行說明: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金額、使用進度、效益及剩餘資金安排;上市公司、標的資產報告期末貨幣資金金額及用途;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等財務狀況與同行業的比較;本次募集配套資金金額是否與上市公司及標的資產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相匹配等。
上市公司還應披露募集配套資金選取詢價或鎖價方式的原因。如採用鎖價方式,鎖價發行的可行性,鎖價發行對象與上市公司、標的資產之間的關系,鎖價發行對象認購本次募集配套資金的資金來源,放棄認購的違約責任,以及發行失敗對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
三、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是不超過10名還是不超過200名?
答: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00名。
四、《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應當說明市場參考價的選擇依據」應當如何理解?
答:《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市場參考價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上市公司應當充分說明市場參考價的選擇原因。
五、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涉及其他主管部門批復的有什麼要求?
答:《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於涉及其他主管部門批復的,中介機構應當就本次交易涉及哪些部門批復、是否為前置審批、批復進度、不確定性風險,以及無法獲取相關批復對本次交易的影響等事項發表明確意見並予以披露。
六、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如對重組方案進行調整,有什麼要求?
答:(一)股東大會作出重大資產重組的決議後,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如何認定是否構成對重組方案的重大調整問題,明確審核要求如下:
1.關於交易對象
1)擬增加交易對象的,應當視為構成對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2)擬減少交易對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將該交易對象及其持有的標的資產份額剔除出重組方案,且剔除相關標的資產後按照下述第2條的規定不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的,可以視為不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3)擬調整交易對象所持標的資產份額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對象之間轉讓標的資產份額,且轉讓份額不超過交易作價20%的,可以視為不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2.關於交易標的
擬對標的資產進行變更,如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視為不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1)擬增加或減少的交易標的的交易作價、資產總額、資產凈額及營業收入占原標的資產相應指標總量的比例均不超過20%;
2)變更標的資產對交易標的的生產經營不構成實質性影響,包括不影響標的資產及業務完整性等。
3.關於配套募集資金
1)調減或取消配套募集資金不構成重組方案的重大調整。重組委會議可以審議通過申請人的重組方案,但要求申請人調減或取消配套募集資金。
2)新增配套募集資金,應當視為構成對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預案後,對重組方案進行調整達到上述調整范圍的,需重新履行相關程序。
七、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的受理?
答: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中,涉及的中介機構主要有: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評估機構。
根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以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獨立財務顧問(暨保薦機構)因從事並購重組、保薦業務被立案調查後,我會對其出具的文件暫不受理,待立案調查影響消除後,視情況受理。
根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後,我會對其出具的文件暫不受理,待立案調查影響消除後,視情況受理。
審計機構、評估機構被立案調查的,我會在受理其出具的財務報告、評估報告等文件後,在審核中將重點關注其誠信信息及執業狀況。
八、《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交易對方應當與上市公司就相關資產實際盈利數不足利潤預測數的情況簽訂明確可行的補償協議」應當如何理解?
答:交易對方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應當以其獲得的股份和現金進行業績補償。如構成借殼上市的,應當以擬購買資產的價格進行業績補償的計算,且股份補償不低於本次交易發行股份數量的90%。業績補償應先以股份補償,不足部分以現金補償。
在交易對方以股份方式進行業績補償的情況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當補償股份的數量及期限:
(一)補償股份數量的計算
1.基本公式
1)以收益現值法、假設開發法等基於未來收益預期的估值方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或估值的,每年補償的股份數量為:
當期補償金額=(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凈利潤數-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現凈利潤數)÷補償期限內各年的預測凈利潤數總和×擬購買資產交易作價-累積已補償金額
當期應當補償股份數量=當期補償金額/本次股份的發行價格
當期股份不足補償的部分,應現金補償
採用現金流量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或估值的,交易對方計算出現金流量對應的稅後凈利潤數,並據此計算補償股份數量。
此外,在補償期限屆滿時,上市公司應當對擬購買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如:期末減值額/擬購買資產交易作價>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認購股份總數,則交易對方需另行補償股份,補償的股份數量為:
期末減值額/每股發行價格-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
2)以市場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或估值的,每年補償的股份數量為:期末減值額/每股發行價格-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
當期股份不足補償的部分,應現金補償。
2.其他事項
按照前述第1)、2)項的公式計算補償股份數量時,遵照下列原則:
前述凈利潤數均應當以擬購買資產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利潤數確定。
前述減值額為擬購買資產交易作價減去期末擬購買資產的評估值並扣除補償期限內擬購買資產股東增資、減資、接受贈與以及利潤分配的影響。會計師應當對減值測試出具專項審核意見,同時說明與本次評估選取重要參數的差異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及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對此發表意見。
在逐年補償的情況下,在各年計算的補償股份數量小於0時,按0取值,即已經補償的股份不沖回。
擬購買資產為非股權資產的,補償股份數量比照前述原則處理。
擬購買資產為房地產公司或房地產類資產的,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在補償期限屆滿時,一次確定補償股份數量,無需逐年計算。
3.上市公司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應當關注擬購買資產折現率、預測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評估參數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對方利用降低折現率、調整預測期收益分布等方式減輕股份補償義務,並對此發表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二)補償期限
業績補償期限一般為重組實施完畢後的三年,對於擬購買資產作價較賬面值溢價過高的,視情況延長業績補償期限。
九、《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35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後的有關年度報告中單獨披露上市公司及相關資產的實際盈利數與利潤預測數的差異情況」,前述「實施完畢」是指上市公司取得相關批文還是辦理資產過戶?
答:「實施完畢」是指資產過戶實施完畢。
十、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中,對過渡期間損益安排有什麼特殊要求?
答:對於以收益現值法、假設開發法等基於未來收益預期的估值方法作為主要評估方法的,擬購買資產在過渡期間(自評估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等相關期間的收益應當歸上市公司所有,虧損應當由交易對方補足。
十一、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中,對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獨立性有什麼特殊要求?
答: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活動提供服務的審計機構及其人員與評估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在以下方面保持獨立性:
1.不存在主要股東相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雙重任職、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等情形。
2.不存在由同一人員對同一標的資產既執行審計業務又執行評估業務的情形。
十二、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中,擬購買資產為游戲公司的,在重組報告書中應當披露哪些內容?對獨立財務顧問有什麼特殊要求?
答:申請人應當結合游戲公司特點及運營模式,在重組報告書中分析並披露以下業務數據:主要游戲的總玩家數量、付費玩家數量、活躍用戶數、付費玩家報告期內每月人均消費值、充值消費比、玩家的年齡和地域分布、開發人員等。同時,披露將未開發項目納入收益法評估范圍的說明,以及作為高風險、高波動公司的折現率和風險系數取值合理性的說明。
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圍繞游戲公司業績真實性進行專項核查,專項核查報告應當在申請人向監管機構報送申請文件時一並提交,同時提供關於擬購買資產銷售真實性的核查方法、核查經過、核查范圍等事項的說明。
十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中,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及資產管理計劃設立有何要求?
答:(一)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要求
1.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中,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本次重組是否涉及私募投資基金以及備案情況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涉及私募投資基金的,應當在重組方案實施前完成備案程序。
如向我會提交申請材料時尚未完成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人應當在重組報告書中充分提示風險,並對備案事項作出專項說明,承諾在完成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前,不能實施本次重組方案。
在我會審核期間及完成批准程序後,完成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公告並向我會出具說明。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對備案完成情況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之後,方可實施重組方案。
2.要約豁免義務申請中,申請人為私募投資基金的,應當在我會受理前完成備案程序。財務顧問(如有)、律師事務所應當在《財務顧問報告》、《法律意見書》中對本次申請涉及的私募投資基金以及備案完成情況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二)資產管理計劃監管要求
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配套募集資金且尚未成立的,在重組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時,應當已有明確的認購對象以及確定的認購份額。
十四、重大資產重組方案被重組委否決後,上市公司應當採取哪些處理措施?
答:《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就其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應當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結合實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被重組委否決後應當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1.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在重組委審議結果公告後,就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重組方案做出決議並予以公告;
2.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的決定後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3.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的決定後10日內,就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重組方案做出決議並予以公告,同時撤回相關的豁免申請的材料(如涉及);
4.如上市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決定終止方案,應當在以上董事會的公告中明確向投資者說明;
5.如上市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准備落實重組委的意見並重新上報,應當在以上董事會公告中明確說明重新上報的原因、計劃等。
十五、投資者在股份減持行為中是否適用一致行動人的定義,是否需合並計算相關股份?
答:按《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它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5%或達到5%後,無論持股比例增加或者減少5%時,均應當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十三、十四以及八十三條進一步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其增持、減持行為都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相關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所稱一致行動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所列舉的十二條情形,如無相反證據,即互為一致行動人,該種一致行動關系不以相關持股主體是否增持或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為前提。
十六、如何計算一致行動人擁有的權益?
答:《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和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並計算」,第八十三條進一步規定「一致行動人應當合並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資者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記在其一致行動人名下的股份」。因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所稱合並計算,是指投資者與其一致行動人能夠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總數。
十七、自然人與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親屬是否為一致行動人?
答:自然人及其近親屬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第(九)項規定以及第(十二)項「投資者之間具有其他關聯關系」的情形,如無相反證據,應當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
十八、《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披露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的規定,對於「事實發生之日」怎麼理解?
答:《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2014年修訂)》有「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披露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的原則規定,對此規定應當理解如下:
1.協議收購的,在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其中共同出資設立新公司的,在達成出資協議之日起3日內;
2.以協議等方式一致行動的,在達成一致行動協議或者其他安排之日起3日內;
3.行政劃轉的,在獲得上市公司所在地國資部門批准之日起3日內;
4.司法裁決的,在收到法院就公開拍賣結果裁定之日起3日內;
5.繼承、贈與的,在法律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
6.認購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向收購人發行新股的具體發行方案的決議之日起3日內。
十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股份轉讓是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應當如何理解?
答:(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股權轉讓完成後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1.收購人與出讓人在同一控股集團內,受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控制。
2.收購人與出讓人屬於同一出資人出資且控制。對於國有控股的,同一出資人系指同屬於國務院國資委或者同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
(二)上市公司國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有企業之間,國務院國資委和地方國有企業之間進行轉讓時,視為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二十、收購人收購上市公司後對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鎖定12個月?
答:《證券法》第九十八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結合實踐,對於本條款的適用問題,明確要求如下:
對於投資者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但持股比例低於30%的,也應當遵守《證券法》第九十八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有關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二十一、《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中「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是指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或其整數倍,還是指每次股份變動的幅度達到5%?此外該條中的「3日」、「2日」是指自然日還是交易日?
答:1.該條「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數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如從11%降至9%,雖然跨越10%刻度,也不觸發相關義務),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公告。在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2.根據《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如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降至5%以下時,即使「變動數量」未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如從5.5%降至4%),也應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履行相關限售義務。但上市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告書中已包含權益變動信息的,可不再單獨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對於因增發股份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被動降至5%以下後又主動減持股份的,應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履行相關限售義務。
3.該條中「3日」、「2日」是指交易日,不含公告日當天。
二十二、關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事項封卷時間有哪些要求?
答:1.對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核結果為無條件通過或未通過的,財務顧問應於重組委會議召開後兩個工作日內來我部進行封卷;審核結果為有條件通過的,財務顧問應於申請人落實重組委審核意見後兩個工作日內來我部進行封卷。
2.對要約收購義務豁免類行政許可事項,財務顧問應於取得核准批文後兩個工作日內來我部進行封卷。
3.財務資料過期的,財務顧問應及時報送更新後的財務資料;封卷時間在前述時間基礎上延後,於更新財務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來我部進行封卷。
4.財務顧問應在領取核准批文兩個工作日內,來我部核對並確認封卷信息。
二十三、關於滬港通權益變動相關信息披露中有何注意事項?
1.在滬港通實行名義持有人制度下,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的認定和披露是以名義持有人為准還是以實際權益擁有人為准?
答: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定,年報中應當披露報告期末股東總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名稱等,若持股5%以上股東少於10人,則應列出至少前10名股東的持股情況。目前,A股市場是依照記載於登記結算機構的股東名冊確認股東身份的,也即按名義持有人進行確認。在滬港通實施初期,以名義持有人披露前十大股東是確保市場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2.在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方面,是以實際權益擁有人為准還是以名義股東為准?權益變動的信息披露義務主體是誰?是否需要合並計算相關權益?
答:《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上市公司需要報告、公告臨時報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和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並計算。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按照上述規定切實履行權益披露義務。
根據《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賣股票達到信息披露要求的,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因此,通過滬股通買入內地市場上市公司股票的香港投資者,是信息披露的義務人。
3.根據滬港通相關規定,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是10%。在持股比例上限的計算和認定方面,是以名義股東還是以實際權益擁有人為准?境內和境外的上市股是否需要合並計算?
答: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並計算」。「本辦法所稱一致行動,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為一致行動人」。
根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QFII辦法)規定,境外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應當合並計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內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在境外投資者申請QFII資格時,應當切實履行持股信息披露和禁止短線交易的有關要求。QFII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合並計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同一QFII管理的不同產品的持股情況應當合並計算。
滬港通下,境外投資者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切實履行信息披露。
4.資產管理公司或者擁有多家子公司的集團公司,如何履行權益披露義務?是否需要合並計運算元公司在同一家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
答:《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和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並計算。滬港通下,資產管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按照上述規定履行權益披露義務。
5. 中儲股份股票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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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1.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國有控股的、具有中外合資性質的A股上市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中國誠通控股集團公司,第二大股東為工業地產商之一的普洛斯。資產規模達217億元、凈資產達106億元、年均利潤10億元以上的綜合性物流企業,業務涵蓋大宗商品供應鏈、互聯網+物流、期現貨交割物流、工程物流、消費品物流、房地產等領域,業務范圍涵蓋亞洲、歐洲、美洲等世界主要經濟區域。
2.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天津中儲商貿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管字(1996)年378號文批准,通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設立,並於1997年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1998年11月經批准更名為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了注冊號為10307098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是由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下屬天津公司的六家獨立法人單位發起,以其經營性凈資產折股,發行後股本總數為51,630,000股,其中發起人32,630,000股,社會募集普通股19,000,000股。經過歷年數次送配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後,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為620,677,782股。
3.2007年公司分兩次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A 股):第一次,中儲總公司以所持沈陽中儲物流中心、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沈陽虎石台三庫、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沈陽鐵西一庫、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大連倉庫、鄭州中儲物資流通中心、鄭州中儲南陽寨倉庫等6家倉儲物流企業(以下簡稱「六家企業」)全部權益(不含土地使用權),所持北京中物儲國際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中物儲」)51%股權,所持位於天津、成都、咸陽三地的8宗土地使用權,以及現金10,180,900.00元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的普通股股票(A 股)70,000,000股,發行價格為4.80元/股,募集資金合計為336,000,000.00元。
4.公司於2007年10月16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完成了該次新增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股份)的股份登記。該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限售期為36個月(自2007年10月16日開始計算),預計可上市流通時間為2010年10月18日。第二次,公司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Bill&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成都天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首創輪胎有限責任公司、寧波保稅區恆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8家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A 股)46,300,000股,發行價格為8.60元/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390,310,000.00元。公司於2007年10月3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新增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股份)的股份登記。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限售期為12個月(自2007年10月31日開始計算),預計可上市流通時間為2008年10月31日。
6. 冷鏈物流概念股有哪些
冷鏈物流概念股有:中集集團、中儲股份、廣弘控股、雪人股份、鐵龍物流等。
1、中集集團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集集團),是世界領先的物流裝備和能源裝備供應商,總部位於中國深圳。
公司致力於在如下主要的 業務領域:集裝箱、道路運輸車輛、能源和化工裝備、海洋工程、物流服務、空港設備等,提供高品質與可信賴的裝備和服務。
支持這些業務蓬勃發展的有:提供專業資金管理的財務公司,以及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公司。就市場佔有率而言, 中集有10多個產品持續多年保持全球第一。
2、中儲股份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國有控股的、具有中外合資性質的A股上市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中國誠通控股集團公司,第二大股東為工業地產商之一的普洛斯。
資產規模達217億元、凈資產達106億元、年均利潤10億元以上的綜合型物流企業,業務涵蓋大宗商品供應鏈、互聯網+物流、期現貨交割物流、工程物流、消費品物流、房地產等領域,業務范圍涵蓋亞洲、歐洲、美洲等世界主要經濟區域。
3、廣弘控股
「廣弘控股」在深圳借虧損停牌達三年多之久的「粵美雅」(SZ000529)於近日日借殼上市復牌交易,這是廣東國資系再度出手收購、控股上市公司的另一大手筆。
在深交所開出集合競價之際,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李春洪和廣東省廣弘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崔河敲響了開市寶鍾,宣告「廣弘控股」正式開市。
4、雪人股份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創建於2000年3月,是一家集工業及高端商用製冰設備、成套製冰系統的研發、設計、製造、銷售、工程安裝、售後服務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總部位於福建省福州市。
2011年12月,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雪人股份,股票代碼:002639。公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成立於2013年10月。
5、鐵龍物流
鐵龍物流(滬市代碼600125),股東背景: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鐵龍集裝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2月,前身為大連鐵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5月,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簡稱「鐵龍股份」,股票代碼「600125」,是中國鐵路系統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
7. ruits普洛斯價格每天在跌 怎麼辦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8. 普洛斯是哪個國家的
美國。
普洛斯是一家總部位於新加坡的全球房地產物流供應商和投資經理。公司的倉庫服務於亞馬遜、京東等物流服務商、製造商、零售商和電子商務公司。
2010年,普洛斯成為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眾公司。它在首次公開募股中籌集了 27 億美元,成為新加坡自 1993 年以來規模最大的首次公開募股。
該公司於 2015 年進入美國市場,以 81 億美元收購 IndCor Properties Inc. 的倉庫投資組合和購買200個倉庫45.5億美元,成為美國第二大工業地產業主。
普洛斯於 2018 年私有化並從新加坡交易所退市。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其 2019 年 6 月以 187 億美元將美國倉庫網路出售給黑石集團是歷史上最大的私人房地產交易。
截至 2020 年 3 月,普洛斯擁有 890 億美元的資產,管理著 6200 萬平方米的房地產,遍布中國、巴西、印度、日本、美國、歐洲和越南。
歷史
2009年普洛斯啟用新商號,推出全新企業品牌GLP。
2010年10月18日,普洛斯在新加坡證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創造了自1994年以來新加坡最大的IPO項目,成為全球領先的現代物流設施提供商。
2011年12月,普洛斯聯同中投公司以16億美元向仲量聯行收購日本物流物業資產。
2012年,規模為13億美元的GLP J-REIT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是⽇本最⼤的不動產IPO。
2014年2月,普洛斯獲得厚朴基金等中國投資者財團25億美元的投資。
2017年10月,普洛斯斥資28億美元收購歐洲物流平台Gazeley,正式進軍歐洲市場,進一步擴大全球版圖。
2018年1月22日普洛斯從新加坡證券交易所退市,交易規模為120億美元,是亞洲最⼤的上市公司私有化交易。
2018年普洛斯通過戰略投資IndoSpace進⼊印度市場。
2019年6月2日黑石集團以187億美元,其中交易價格包含約80億美元的債務,收購普洛斯(ProLogis)—美國工業物流資產。
當中涉及約1300座物流物業,流倉庫面積約為1.79億平方英尺,其中黑石房地產收入信託基金(BREIT)將出資53億美元收購6,400萬平方英尺(約合590萬平方米)黑石不動產的全球機會型地產基金(BREP)將出資134億美元收購其中的1.15億平方英尺(約合1,070萬平方米)。
2021年6月21日以58.35億人民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9. 浙江杭微和普洛斯每天都跌,這是為什麼
波動性,如果沒有波動,那麼還能叫市場嗎?所以,我們在投資的過程中,需要考察這個市場。基金漲跌的原因其實是,基金是由股市決定的,是由政策、經濟狀況、投資者心理等一系列方面決定的,基金的漲跌由基金買入的股票的漲跌決定,如果他們持有的股票上漲,基金就會上漲,反之亦然,顯然,直接其他指數行情發展的不錯,盡管創業板指數上漲,但並非所有創業板股票都上漲。
如果投資者一直在觀望大盤,就一定明白,每天至少有一半的創業板股票在下跌,而創業板指數卻在上漲,因為創業板指數是成分股指數,有100隻成分股,只要這100隻股票上漲,創業板指數就會上漲, 也就是說,雖然近期幾乎所有板塊都出現上漲,但同一板塊出現明顯分化,每個板塊至少有一半的個股在下跌,而上漲的個股對指數的影響更大。
以上的問題,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各位還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評論或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