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涉嫌信披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影響股票走勢嗎
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1)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股票走勢擴展閱讀:
股票走勢的相關要求規定:
1、當指數上漲,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上時,表示發行數量少的股票漲幅較大;而當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下,則表示發行數量多的股票漲幅較大。
2、當指數下跌時,假如黃色曲線仍然在白色曲線之上,這表示小盤股的跌幅小於大盤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線反居黃色曲線之上,則說明小盤股的跌幅大於大盤股的跌幅。
Ⅱ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股東緊急增持會漲嗎
一般來說,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股價都會有所下跌。
2、經過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並且因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市場影響重大,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4 拓展資料
證監會重罰能讓股民得到啥
誠然,證監會的重罰既是要懲罰已然的違法違規者,更是要威懾他們以及其他潛在的可能違規違法者不要步其後塵。
但回顧以往,我們看到了什麼?被罰者依然能夠「曲線救國」地發財,有的從監牢里出來後很快成為市場里的新寵,剝奪幾年證券市場主體資格的處罰對他們更談不上什麼教訓,監管者事後的跟蹤執法不足,或者幾乎不作追究。
如果讓被罰者既沒有感到痛得要命,還能夠有機會重出江湖,這樣的處罰顯然沒有任何威懾力。
此次股災事實證明,我國證券市場違規違法行為依然十分嚴重,治亂用重典,我們需要更嚴厲的處罰手段。
成熟的市場都會經歷這么一個用重典監管的階段。
同時,對違法違規者依法打擊,還要做到「治市」不留死角,使每一個違法違規者都有切膚之痛,這正是受傷股民需要的心理慰藉,也是他們對市場恢復信心的重要一步。
其次,除了精神撫慰之外,對於在不正常股災中遭受的物質損失,股民們理當也耿耿於懷,鑒於證券市場的違法犯罪與股民遭受損失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他們對於股民的損失是否應該給予賠償,這同樣也是監管者不能不考慮的問題。
在司法層面,前幾年對證券市場的集團訴訟制度討論過一段時間,也有過股民起訴特定股票和上市公司的相關案例,但結果往往令起訴者失望,獲得的些許賠償與付出的努力和遭受的損失相距甚遠。
歸根到底,只有讓那些嚴重的違規違法者徹底被市場拋棄,讓他們在經濟上賠得傾家盪產,受害的股民才能感受到得到了點什麼。
Ⅲ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嚴重,對股票產生如下影響:
1、股價大跌
證監會立案屬於一種重大的利空消息,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為了減少損失,大量的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導致股價大幅下跌。
2、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3)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股票走勢擴展閱讀:
一、2016年以來,滬深兩市共有約47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其中包括有公司自身涉嫌違法、公司董監高涉嫌違法和公司控股股東涉嫌違法,證監會初定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和涉嫌違反證券法兩類。
二、最嚴處罰:被強制退市
按照證監會的退市新規,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一旦被認定為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最嚴重的後果將導致公司被強制退市。所以每一家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都被要求定期披露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進展,向投資者提示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三、退市外最嚴處罰:頂格處罰加市場禁入
被罰超過30萬元的上市公司,就說明違法行為較為嚴重,但是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罰款多個幾十萬元其實影響並不大,最怕的是頂格處罰加上市場禁入,尤其是後者。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就意味著,該人員不能再從事證券市場相關職位,對於上市公司高管來說,就是不能再在公司擔任高管,必須辭職退到幕後,當然相對於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更為嚴重的是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四、最輕處罰:
違法事實不成立結案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被立案調查後,最嚴重的處罰就是如同博元投資和欣泰電氣那樣被強制退市,而最輕的處罰就是不做處罰。雖然說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往往公司都是存在著違法事實,但是也有極個別的案例顯示,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最終確認公司違法事實不成立的情況。對於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來說,最開心的就是收到證監會的《結案通知書》,那樣公司基本上將免於被行政處罰。
Ⅳ 被證監會調查的股票會上漲嗎
會的。
拓展資料:
股票走勢的相關要求規定:
1、當指數上漲,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上時,表示發行數量少的股票漲幅較大;而當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下,則表示發行數量多的股票漲幅較大。
2、當指數下跌時,假如黃色曲線仍然在白色曲線之上,這表示小盤股的跌幅小於大盤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線反居黃色曲線之上,則說明小盤股的跌幅大於大盤股的跌幅。
Ⅳ 股票低位發布證監會立案第二天會漲嗎
不一定第二天會漲。
股票被證監會調查立案不一定會漲。建議投資者避開這類上市公司,這種股票即使上漲,也蘊含了極大的風險。被證監會調查立案肯定是利空消息。
證監會調查立案的股票肯定是有比較嚴重的問題的。一般情況下,證監會都不會干預市場。被證監會調查立案肯定是有比較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對投資者的利益有一定的損害,對證券市場發展也有影響。
Ⅵ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一般會比較嚴重。
以下是證監會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的附帶影響。
1.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監高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並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情形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則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3.對發行優先股的影響
根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曾受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則不得公開發行優先股。
4.對重大資產重組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下稱「《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如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受理的,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證監會暫停審核。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證監會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實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及前述主體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機構因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終止審核,並將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或者其聘請的財務顧問。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實施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能夠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七條所列主體[1]因涉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責任認定前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上述主體自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作出相關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個月內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
5.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於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