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破產了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進行破產重整,另一種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場交易。對於破產重整的股票,期間可能會長期停盤,等待股票重整後再次上市;退轉到老三板交易系統的公司,投資者可以繼續在老三板市場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條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第七十三條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規定已接管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本法規定的管理人的職權由債務人行使。
❷ 破產重整的股票會怎樣
法律分析:1、公司破產清算,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2、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❸ 破產重整後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產,那麼按照破產程序,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剩下的資產就是普通股東的可分配財產。一般來說,當某隻退市股票宣布破產後,普通股東基本是沒有資產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擔上市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❹ 股票破產重整恢復上市首日,沒有暫停,有漲跌幅限制嗎
股票破產重整恢復上市首日,沒有暫停,沒有漲跌幅限制
深交所交易規則(2016年9月修訂)》第3.3.17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1.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2. 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3. 證監會或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股票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目前中國股票都有漲跌幅限制,但有漲跌幅不限的情況:
1. 滬深兩市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2. 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3. 資產重組復牌後的股票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4. 滬深兩市漲跌幅限制為10%,創業板和科創板漲跌幅限制為20%、
漲跌幅限制的作用是雙面的移動平均線的作用,積極方面的作用成本均線的作用在於:
第一,漲跌幅限制設置了漲停板和跌停板如何止盈和止損,每日的期價必須在漲跌停板之間波動。
第二,漲跌幅限制提供了一個冷卻期,給投資者提供時間去理性地重新估計期價。漲跌幅限制不利影響在於波動率溢出(volatility spillover)、價格發現延遲和交易干涉。
一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股票每天的漲跌幅限制是5%。
漲跌幅限制(Price limit)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
除此之外,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
拓展資料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
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
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
❺ 資產重組後的股票會漲嗎
股票成功重組後不一定會使股票價格上漲。通常情況下,大部分重組的股票上市公司基本面較差,股票價格較低。如果上市公司重組成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轉好的預期、公司業績預期大增、公司收益預期大增、會引入優質資產,使上市公司基本面有所提升。有很大可能導致股票價格大幅上漲,屬於利好消息。如果股票在重組過程中,證監會嚴厲打擊通過市值管理、並購重組來影響股價的行為。那麼就會使市場預期資金對重組復牌股的炒作處於謹慎階段,股票重組之後就不一定會上漲。加上,如果市場處於「熊市」快速下跌階段,而股票重組停牌事件較長。那麼就會使重組預期不能超過市場預期,股票價格很有可能會出現補跌階段。從以上情況來看,股票成功重組後雖然是利好。但是,不一定會使股票價格出現上漲。
不一定,不過從歷史來看資產重組後股價上漲的概率比較大,也有資產重組後下跌的股票,資產重組會使上市公司基本面有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業績、收益等都有可能增加,就會促使股票上漲。需要注意的是股票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決定,資產重組是事件性因素,股票後續是否上漲要結合多方面因素綜合分析。
大多數資產重組的被收購企業的股價是會上升的,因為被收購意味著被收購企業現有價值被低估,同時企業被收購也給企業管理者要更努力去改善業績使收購方提高報價或者抵制收購,所以無論收購成功與否,被收購企業股價都會有所上升。而對於並購方來說則要看具體情況,收購被收購企業資產如果被預期可以幫助原有企業增收減支,增加原有股東的每股收益的話,股價上漲。但如果因為出價過高或者被並購資產對公司業績幫助不大的話,股價是會下降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成功通常是好消息。因為如果公司規模大,效率低,效益差,公司會通過重組剝離一些交易成本不匹配的虧損或業務。這樣公司才能健康發展;如果公司規模小,業務相對單一,公司的經營風險就會更大。此時,公司還可以通過收購、進行多種經營重組,以降低公司的經營風險。因此,上市公司重組的成功對股價走勢有著積極的影響。
❻ 破產重組後股票會怎麼樣
破產重組成功,則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大量買入刺激股價上漲,甚至出現翻倍的情況,一旦破產重組失敗,則有可能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拋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持續下跌,甚至出現連續的跌停情況,更嚴重的就是,公司有可能進行破產清算。
拓展資料:
優先股有兩種權利: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的股東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紅利卻不固定,視公司盈利情況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無利不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在公司解散,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績優股:是指那些業績優良,但增長速度較慢的公司的股票。這類公司有實力抵抗經濟衰退,但這類公司並不能給你帶來振奮人心的利潤。因為這類公司業務較為成熟,不需要花很多錢來擴展業務,所以投資這類公司的目的主要在於拿股息。另外,投資這類股票時,市盈率不要太高,同時要注意股價在歷史上經濟不景氣時波動的記錄。
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報價:是證券市場上交易者在某一時間內對某種證券報出的最高進價或最低出價,報價代表了買賣雙方所願意出的最高價格,進價為買者願買進某種證券所出的價格,出價為賣者願賣出的價格。
❼ 上市公司破產了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進行破產重整,一種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場交易。針對不同的情形,投資者可以這樣操作:
1、破產重整:即在主板宣布公司破產重整後,一般會將公司的債務一起打包出售或母公司吸收合並。一般股價會經過長期停牌,重整成功後,又繼續交易。重整完畢後股價不一定上漲,因此投資者可以在重整前賣出;如果重整引進比較優質的資產,可以持股。
如:*ST柳化(現用名柳化股份)在2018年的時候宣布破產重整,股票從2018年3月9日一直停盤至2018年12月25日,重整後又直接在二級市場交易。
2、退市到老三板:即公司在主板被強制退市後轉移到老三板市場交易,沒來得及在退市前賣出的投資者需要簽訂股轉系統協議,然後就能在老三板交易賣出。
(7)破產重整後的股票走勢擴展閱讀
一、上市公司破產普通投資者一定有賠償嗎?
1、上市公司破產之後,普通投資者不一定會得到賠償,需要根據其資產進行具體分析:
(1)債權資本是一種借入資本,代表了公司的合約義務,因此債券持有者即債權人擁有公司資產的最高索取權。其次是優先股東,在公司破產之後,優先股東優先普通股東分配公司剩餘的資產;最後償還的是普通股東,他們按照對公司剩餘的資產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因此,公司破產清算時,賠償的順序為:債權人→優先股東→普通股東。
(2)當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債權人不得要求公司的股東承擔超過其出資的義務責任,更不得將其債務轉換到其股東身上,即股東的損失只是他的投資資產,而不是全部身家。
(3)根據上面我們可以得出,當公司破產清算資金不足以支付債權人、優先股東的賠償時,普通投資者是得不到賠償的,只要在賠償債權人、優先股東之後,還剩餘資產時,才會得到一定的賠償。
❽ 破產重整股票一般能漲多少
這種股票是能有一倍的漲幅,但是股票風險大,也不絕對。
❾ 破產重組後股票還有效嗎
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話,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公司破產清算,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二是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保護企業繼續營業,實現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使之擺脫困境,走向復興的再建型債務清理制度。 重整制度在性質上,具有在債務清償法和企業法相結合,私權本位和社會本位相調和,程序法和實體法相融合多種法律事實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點。
(9)破產重整後的股票走勢擴展閱讀
破產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
2、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破產法7、70條)
3、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6、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7、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8、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後,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9、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見《破產法》81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10、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並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則見《破產法》82、84條)
11、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
12、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債務人和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草案》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合法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草案》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定獲得批准,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86、88、92條)
13、《重整計劃草案》獲批准後,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物。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有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收人財務情況。
監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報告之日管理人監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延長監督期限。(破產法89、90、91條)
14、《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
15、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後進入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