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終獎是幾個月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笑虛茄有碰察限譽禪公司年終獎是2個月。按照月工資標准發放,規定在每年年底12月時間發放,一次性發放兩個月的工資標准作為年終獎。
㈡ 股票兜底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兜底概念股票是什麼意思 兜底概念股是指,公司董事長等領導層人員發布公告,倡議員工購買自家公司股票,並承諾「收益歸員工所有,虧損由該領導人承擔」的個股。
簡而言之,兜底概念股其實就是:「老闆喊你買股票,並且保證不賠」概念股。
是對員工兜底,不是對所有人兜底。
問題二:股票代持、保證兜底是什麼意思 幫你操作賬戶,保證不虧損,你覺得有這種好事嗎?你一問可以繼續問我!
問題三:什麼是兜底概念股 說白了就是大股東激勵員工去買自家股票,但是內在有可能是大股東自己股權質押快爆倉了,沒錢了,想拉員工一起「去死」的坑爹舉措!!!值不值得買,要先看看,所謂的兜底股的大股東股權質押是否出現了即將爆倉的情況!!!(ps:前幾天才爆出部分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即將爆倉,然後有出現了兜底概念,這不是很蹊蹺嗎???你以為現在的上市公司這么良心?)
問題四:兜底股票有哪些的最新相關信息 這批「中國好老闆」號召員工增持自家股票,而且承諾兜底:奮達科技、凱美特氣、樂金健康、興業科技、長城動漫、長城影視、雪人股份、東方金鈺、星徽精密、安居寶、錦富技術、寶萊特等等。好像還有幾個,我就不全部發布了。樓主找幾個有價值的,可以關注一下。
問題五:定向增發中大股東兜底是什麼意思 一個保底價 如果定向增發鎖定期過後 股價比定增的低 大股東會保底 最少不讓定增的虧損 哪只股?
問題六:作為大股東,不向其他股東兜底,卻只向員工兜底,是什麼意思 這個單位已經失控,沒有人能制衡大股東
問題七:兜底增持是什麼意思 兜底概念股是指,公司董事長等領導層人員發布公告,倡議員工購買自家公司股票,並承諾「收益歸員工所有,虧損由該領導人承擔」的個股。
簡而言之,兜底概念股其實就是:「老闆喊你買股票,並且保證不賠」概念股。
問題八:大股東兜底 哪些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可以滿倉介入 海洋王可以關注一下
問題九:兜底低保戶是什麼意思 簡單理解,就是指:低保的最低保障標准。
㈢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國企嗎
不是。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海洋王成員,,位於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以從事電氣機械和器械的公司。該公司是一家民營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罩散,因此不衫悶櫻是國企,該公司自主開發、生產、銷售各種專業照或叢明設備。
㈣ 股票中其它電子屬於什麼板塊
股票中,其它電子屬於屬於科技板塊,科技股包括八大板塊:1.集成電路,2.消費電子,3.顯示面板,4.LED,5.通信,6.軟體,7.新能源車鋰電池,8.新能源發電
㈤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海洋王照明科滑散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08月11日,法定代表人:楊志傑,注信銀氏冊資本:77,982.97元,地址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號海洋王科技樓B棟1層。
公司經營狀況: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處於開業狀態,公司在A股板塊上市,公司擁有71項知識產權,目前在招崗位161個,招投標項目1項。
建議重點關註:
愛企查數據顯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該公司存在:「自身風險」信息2884條,涉及「立案信息」等。
以上信息來源於「愛企查APP」,想查看搏罩該企業的詳細信息,了解其最新情況,可以直接【打開愛企查APP】
㈥ 「阿里事件」反轉又反轉,這次律師來聊點不一樣的
9月6日晚間,相關檢察院通告稱: 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同時,相關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作出 治安拘留十五日 的處罰決定。阿里公司對此回應: 事實檔帶已經澄清,司法已有定論。
看似本事件已塵埃落定,然而網友們的討論熱情依舊不減。確實,這個事情太具有話題性了,一名網友說: 女員工報案男領導強奸,結果不構成刑事犯罪;女員工未報案張某,結果張某被逮捕。
在本文中,我不討論相關的法律知識點,比如關於強制猥褻罪相關的條文注釋、配套規定、立案標准、指導案例等內容,大家可參看《刑法全厚細(第六版)》第902頁-907頁。
我想討論一下網友熱議的內容。粗略來看,網友們熱議的話題比較集中,但是觀點較為分散。 我注意到相關討論陣營各有各的理由,相互之間較難說服對方。 這可能的原因是,缺乏較好的說服工具。
對此,我發現在一些優秀的民商事案件裁判文書中,我們不僅能看到有價值的裁判規則,還能看到很多優秀的法律說理內容。 這些內容邏輯清晰,蘊含著法律人客觀、全面、細致、嚴謹的思考,是極好的說服工具。
在本文中,我歸納了幾個比較熱門的爭議問題,嘗試給大家提供一點說服對方、說服自己的思路。
一些網友說案情反轉了,女員工可能構成誣告陷害。
對此熱議,我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6期鍾永玉與王光、林榮達案外人執行異議糾紛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有這樣一段論述:「由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就應當在如下意義上理解, 即符合這些規定所列條件的,執行異議能夠成立;不滿足這些規定所列條件的,異議人在執行異議之訴中的請求也未必不成立。 是否成立,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異議人所主張的權利、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效力以及被執行人對執行標的的權利作出比較後綜合判斷,從而確定異議人的權利是否能夠排除執行。」
將此法律邏輯運用到本事件之中,可以是: 符合《刑法》相關規定的,犯罪成立,不符合《刑法》相關犯罪構成要件的,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層面的違法未必不成立。 事實證明,那個男領導得到了頂格的相關違法(非犯罪)處罰。
一些網友認為,女員工在男領導的違法事實中或存在過錯。
對於本事件中各方到底孰是孰非,我不做任何分析。我注意到一些媒體報道的標題隱含了一些傾向性的立場——「『阿里事件』男主角踏上回家路,辯護律師:無罪結果與其妻子努力密切相關」。
本文立場中立,僅嘗試通過案例來給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案情簡介
2014年11月22日,新浪網 財經 頻道「新股日歷」欄目發布了標題為「24日7隻新股網上發行頂格申購需122.98萬」的文章。該文章正文中記載的「凱發電氣(300407)申購代碼002724,為錯誤信息,正確申購代碼為300407。
2014年11月24日10:50分起至13:23分,原告登錄證券網上交易系統,陸續賣出幾支股票籌得資金128萬余元用於申購新股。原行戚蘆告按照涉案網頁記載的「凱發電氣」申購代碼輸入002724,系統跳出股票名稱「海洋王」,但原告未能注意,確認後誤購入了18500股「海洋王」。之後「海洋王」股價趨勢一直往下跌,原告被迫低價賣出損失較重,故其選擇提起訴訟,要求新浪網賠償損失28萬余元及利息。
裁判結果
本案經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案號:(2016)浙0106民初3437號,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案號:(2017)浙01民終2481號,最終經浙江省高仔差級人民法院再審,案號:(2018)浙民申1584號,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人民法院案例選》第147輯中有本案的案例精析:
「本案中,徐劍鋒購入股票、發送申訴郵件、截屏保存案涉網頁等行為的時間節點相互銜接,且申購相應股票的資金走向又與該文章所載當日申購股票的順序及金額相對應, 可以據此判斷徐劍鋒購買代碼"002724" 股票,確實受到了新浪網 財經 頻道發布文章的影響。但是這種影響僅持續到徐劍鋒申購股票時輸入代碼、點擊確認之前。 緊接著因徐劍鋒在申購股票過程中 未盡到注意義務 ,確認購入「海洋王「股票而阻斷。新浪公司網頁所載文章中的錯誤代碼並不構成徐劍鋒申購、交易具體哪一隻股票的充分條件。加之,股票投資屬於自負盈虧的投資行為, 徐劍鋒購買「海洋王」股票後,知道買錯、明知走低而沒有盡快賣出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買入後持有「海洋王」股票的主動性, 其後造成的財產損失,與新浪公司登載錯誤股票代碼當然不存在因果關系。」
將此法律邏輯運用到本事件之中,可以是:
「即使男領導的違法行為受到過女員工的一些影響,因為男領導始終具有自主選擇權,這種影響僅持續到男領導選擇著手之前,緊接著因男領導自身因素而阻斷。 女員工的(若有)過錯並不構成男領導可以實施違法行為的充分條件。 加之,在此類犯罪中男性與女性所處的地位天然不同,男性具有主動性和主導性,再加之該男領導是具有一定知識儲備和 社會 地位的成年人,知道自己有家庭、明知此行為涉嫌違法,仍然選擇多次「進入女員工房間」, 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其違法的主動性, 其後的違法事實與女員工當然不存在因果關系。」
一些網友認為,男領導想佔便宜結果把全部弄的一團糟,他老婆先是一致對外,後面矛頭將對內,大概是要離婚。
有句話說:「看得破,忍不過,想得到,做不來。」這大概就是復雜的人性。律師見過一些案件,里邊的當事人都是悔不當初,「如果當時能夠忍住誘惑,那該多好啊。」 那麼,我們就來嘗試討論一下, 如何才能讓人真正忍得住。 對此, 歷史 上的儒家、佛教、心理學等都已經有了充分的討論,但是,大概沒有一個法律人用法律專業知識來說一說。
今天,我就來試一試。
民商法專業領域的律師經常提及 「注意義務」 這一法律概念,比如在前面那個案例中,「緊接著因徐劍鋒在申購股票過程中未盡到注意義務……」 所以,法律人能想到的辦法之一,大概是關於注意義務的。
首先,我發現注意義務因人而異。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
在宏觀層面,大領導與小老百姓的注意義務並不相同。
其次,我發現注意義務因事而異。 比如,在微觀層面,大領導在一些小事上,注意義務可以調低,小老百姓在一些大事上,注意義務要調高。
你或許會說幹嘛這么復雜,採用「一力降十會」,一直保持高度的注意不就好了。這樣當然沒問題,但是這可能並不現實,因為注意力大概是一種有限的資源。所以,我們不需要時刻高度注意,我們僅需要保持「合理的」注意義務即可,這便需要進行復雜的調配,這里或許就要說到另外一個法律概念—— 「適當性義務」 。
《九民紀要》規定的適當性義務的大概意思是: 適當性義務是指賣方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推介、銷售金融產品以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必須履行的了解客戶、了解產品、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金融消費者等義務。 承擔適當性義務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金融消費者能夠在充分了解相關金融產品、投資活動的性質及風險的基礎上作出自主決定,並承受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在推介、銷售高風險等級金融產品和提供高風險等級金融服務領域,適當性義務的履行是「賣者盡責」的主要內容,也是「買者自負」的前提和基礎。
將此法律邏輯運用到阿里事件中,可以是:
男領導在當時必須履行的是了解自己、了解環境、將適當的注意力和意志力給適合的事情與人。 目的是為了確保自己能夠充分了解自己行為性質和風險,進而作出自主決定,並承受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在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適當性義務的履行是在當時保持「對自己負責」的主要內容,也是「承擔後果」的前提和基礎。
最後,因為律師已經習慣於極其復雜精細的智力勞動,我們尚有餘力來討論一個更深入的問題—— 如何區分前述的大事與小事。
我看到過網上一個段子,新娘對新郎說,「以後大事你做主,小事我做主」,新娘還說「另外,大事僅包括諸如決定發動阿富汗戰爭、美國總統選舉等。」
同樣道理,對於一些不謹慎的人,所有的「大事」都可以當成「小事」。
法律人的工作就是要在比較困難的情況下,仍然讓事情清晰且明確。接下來我就來說一說,如何用細致嚴謹的法律分析來做相關的界定和規范。
以下是一段關於商標銷售者注意義務的法律分析。其中的精細度和顆粒度,或能讓我們一起來參悟。
「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承擔的舉證責任是「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至於其主觀是否善意,則可以依據商品本身的信息,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綜合判定。具體考量的因素如下:
(1)商品本身的信息。 首先,應當考量商品是否具有廠名、廠址、生產許可證編碼,這些內容是商品流通的最基本信息,如果一件產品連這些基本信息都不具備,原則上不予認定銷售者主觀為善意。其次,若一件商品(包裝盒未密封)出現上述情況,一般應當認定銷售者疏於檢查,未盡到基本的審查義務。
(2)原告提交的證據, 一般包括:第一,商標的知名度。商標的知名度越高,銷售者知曉該商標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所負的注意義務也就越高。第二,被告合理的進貨和銷售價格。第三,原告是否有向被告發送過律師函。一般而言,被告在接到律師函後,其主觀狀態就至少能被推定為「可能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此時其應當及時暫停該行為,視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第四,被告是否曾經是原告的經銷商。如果是,那麼被告對原告的商品必然有一定的了解,具備一定的區分手段,其若再主張「不知道」,就要有更高的證明標准。第五,被告是否有因同種侵權行為被起訴或者行政處罰的經歷。同理,如果被告有被起訴過,那麼其對該商品的了解亦應大於一般的銷售者,且其在進貨的過程中應當保持更加謹慎的態度。
(3)被告的證據, 一般包括:第一,關於貨源的憑證。被訴侵權商品是來源於正規的企業還是無經營資質的個人上門推銷。通常而言,無經營資質的個人上門推銷無法保障商品的品質,無法追蹤商品的源頭,該商品涉及侵權的可能性就越高,被告便有更高的注意義務。第二,被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這里需要區分是日雜超市還是專營店,是一般的小超市還是成規模的連鎖超市,是剛經營不久還是已經有較長的從商經歷,對於後者,應當負有更高的舉證義務。第三,商品本身的證明材料,如有無商標注冊證、產品檢驗報告等。」
近期,我寫了一篇《「丈夫有錯無罪」?律師看阿里事件:化繁為簡的法律思維,我學到了!》討論的是化繁為簡。其實,面對復雜的問題,我們也可以用簡單的辦法來處置。
比如,面對諸如「便宜不佔白不佔」 的誘惑,有些朴實的人始終相信一句古話 「便宜不佔、熱鬧不看」;有信仰的人則始終相信「享福就是消福,吃苦就是了苦」。法律人則選擇相信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凡「好事」總要付出代價。
如果我們真的相信這些,那麼問題就很簡單了,「照章辦事」即可。如果仍然心存僥幸、想要靈活處事的,那還得再想想其他辦法。根據我的職業經驗,至少要記住一句話: 不要輕易挑戰人性,不要讓自己處於Hard模式下去「做題」。
我舉個例子,記得有一個朋友曾問我,你吃素食的也不喝酒,如果在一個酒池肉林、杯觥交錯的飯桌上,你會如何應對,你會有啥想法,你會有啥不方便嗎?
這個問題很復雜,但是我的答案很簡單:「我大概不會去。」
同樣道理,有人問我,年輕女子在深夜獨自去酒吧該如何保護自身安全?
這個問題也很復雜,我的答案也很簡單: 「不要去,在家睡覺就是最安全。」
㈦ 海洋王頭燈藍燈一直亮
是海洋王jw7632的產品,藍燈表示充電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8月,自主開發、租仿生產、銷售各種工業照明設備,承攬各類照明返型彎工程項目,2014年11月4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碼:002724。海洋王致力於為客戶提供人性化的智慧照明解決方案,努力成為全球工業照明的領先企業。漏悶
㈧ 非常準的買入就漲指標
一個神奇指標,能找到立刻上漲的股票,准確率含譽驚人,堪稱股市法寶!
指標海洋王
對於絕大多數的投資者來說,最現實的事情是實現本金的穩步增長,請記住,穩定就是暴利。
筆者很長時間沒有向大家介紹技術指標了,因為價值方式很少去參考技術指標。近期在研究短線技術,所以需要使用一些技術指標輔助。據一位短線高手介紹,指數平均線是一種比較好用的指標,容易實現穩定增長模式,所以今天和大家學習探討一下指數平均線(EXPMA)。
EXPMA技術指標
EXPMA指標,該指標被稱為「指數平均線指標」,是平均線的一種租褲,它是利用快線和慢線的上下交叉信號,來研究判斷行情的買賣時機,所以也可稱「趨向型指標」,但是這會使信號在時間上滯後。
為了避免上述情況,可以使用EXPMA指標,該指標彌補了移動平均線的缺點,而且具備了MACD指標和KDJ指標的「金叉」和「死叉」等功能。所以該指標的成功率和准確性較高,是投資者採用中短線決策的好幫手。
EXPMA指標應用原則
1、當短期的EXPMA上穿長期的弊老簡EXPMA買點
2、當短期的EXPMA下穿長期的EXPMA賣點
3、上升趨勢EXPMA對價格起助漲作用,下降趨勢EXPMA對價格起助跌作用。
4、EXPMA跟隨股價的波動。能較快反映價格的變化,可以使用均線的八大買賣法則來操作。能有效迴避主力機構洗盤。上升趨勢 一賣三買,下降趨勢三賣一買。EXPMA 參數20、30、40、60、90、120等。
㈨ 海洋王手電筒怎麼樣詳細分析後便知
在前幾年,一般的手電筒都是只能提供照明作用,在家裡沒電或者晚上出門的時候使用。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的手電筒會發展成什麼樣的呢?小編現在要為大家介紹一個品牌的手電筒:海洋王手電筒。聽起來是否就覺得很高大上,有種海賊王的感覺呢?海洋王手電筒的功能可不僅僅是提供照明作用了,還擁有防爆、報警和高壓自衛的功能,不信的話,小編具體為大家分析一下海洋王手電筒到底怎麼樣?
例如:海洋王JW7630全方位防爆電筒-海洋王防爆手電筒
適用場所:
適用於易燃易爆的危險場所巡檢照明。如油田作業、石化裝置、燃氣檢修等工作場所。
適用於各種工作場所作移動照明和信號指示。
結構特性:
隔爆型最高防爆等級,突破傳統防爆設計,防爆性能更優異,可在任何易燃易爆場所安全使用。
採用綠色環保的大功率、高亮度固態免維護光源,光效高、照射距離遠;壽命長達100000小時。
一燈多用,具有照明、頻閃和遠距離信號指示功能。
高能無記憶綠色環保電池,容量大、壽命長、自放電低。
高硬度合金外殼,抗強力沖擊,防水防塵、耐腐蝕,可在各種惡劣環境中長期使用。
優化的電路設計,具有防止過充、過放和短路保護功能。
結構精巧、美觀輕盈,操作簡單、攜帶方便。
技術參數:
額定電壓DC3.7V
額定容量1.8Ah
如虛光源(LED)額定功率3W
平均使用壽命≥100000h
連續放電時間3h
電池充電時間或橡盯4~6h
電池使用壽命衫和約1000(循環)
外形尺寸φ42×154mm(外徑×長)
重量0.25kg
外殼防護等級IP65
看看網友們覺得海洋王手電筒怎麼樣?
用戶一:haorengm
強光手電筒有很多型號吶,不過這個牌子的很不錯,主要是質量好,售後有保證。
用戶二:270072640
海洋王目前國內同行業市場佔有率第一,產品怎麼樣市場說了算。至於價格,看你的承受能力啦!有錢就買好點的,資金不夠就買次一點的,但是不要買山寨的。
用戶三:北方韓流
你可以去他們的網站看看,我以前就用過海洋王手電筒效果還不錯,買了三四年了現在還一直用著,中途沒壞過,感覺夜晚照得挺亮堂的!我剛才在網路上找了下他們官網,有空你自己去他們網站做些了解。
看完小編對海洋王JW7630全方位防爆電筒的詳細介紹,是否感覺到很驚嘆呢?一款看起來簡單的手電筒,卻擁有著如此強大的功能。相信還不了解海洋王手電筒怎麼樣的朋友,看完小編的介紹後都大致了解了吧。海洋王手電筒的高壓自衛功能是和報警聲響同步進行的,海洋王手電筒也成為了保護人身安全的一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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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鈉電池龍頭股票有哪些
1、寧德時代(300750.SZ)
2020年9月10日,2020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發布,營業收入4578802萬元。2021年7月,寧德時代正式推出鈉離子電池。
2、三峽能源(600905)
中國三峽蔽則擾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承載著發展新能源、打造三峽集團第二主盯清業--風能產業的歷史使命 。
3、天賜材料(002709)
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6月,主營業務為鋰離子電池材料、日化材料及特種化學品兩大業務板塊。
4、華陽股份(600348)
山西華陽集團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12月30日,2003年8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宏旦市。股票簡稱:華陽股份,證券代碼:600348。公司注冊資本為24.05億股,控股股東為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5.52%。
5、欣旺達(300207)
公司定位於下遊客戶中的中高端品牌商,為其提供鋰離子電池模組解決方案及產品。公司已進入蘋果、飛利浦、亞馬遜、聯想、OPPO、步步高、海爾、SanDisk、頂星、華碩·凌海達、海洋王、邁瑞等國內外知名品牌廠商的供應鏈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