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胡劍鋒多少歲了維業股份財務總監
胡劍鋒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會計師,碩士及研究生學歷。1999年3月至2017年6月份先後在美的集團任財務部長、廣東精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任財務總監、富林運悉國際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虛唯司任財務總監、福建森源傢具有限公司任財務總監。2017年6月加入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長助理。差悄培現任公司財務總監。
② 華發集團為什麼收購維業股份
據媒體報道對於這起收購的起因,維業股份鎮漏副總裁兼董事會嘩侍秘書沈茜近日亂旅吵在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表示,華發集團當時在並購維業的時候曾承諾解決同業競爭,一個關鍵點是把華發集團類似業務注入維業或者剝離到體外。
③ 雄安新區概念股票一覽 雄安新區股票有哪些
雄安新區概念股一覽,雄安新區相關股票,參考如下:
維業股份(300621)
綠茵生態(002887)
啟迪設計(300500)
青龍管業(002457)
國檢集團(603060)
京漢股份(000615)
中設股份(002883)
傑恩設計(300668)
森特股份(603098)
長久物流(603569)
先河環保(300137)
河鋼資源(000923)
絲路視覺(300556)
紅牆股份(002809)
凱發電氣(300407)
天域生態(603717)
南國置業(002305)
恆通科技(300374)
匯金股份(300368)
太空智造(300344)
大通燃氣(000593)
韓建河山(603616)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11-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④ 恆生科技是什麼股票
是由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中,選擇30家最大的科技企業組成。恆生科技行業概念股票有:維業股份、ST西發。
1.西發(300621)
2020年公司營業總收入4.05億,同比增長27.32%;毛利潤為9648萬,凈利潤為318.6萬元。
2018年8月7日公告,公司近日與西安恆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蘭基中心酒店及公寓裝修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約1.5億元,占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營業總收入的7.66%。
ST西發(000752)漲1.81%,報6.2元,成交額1655.48萬元,換手率1.02%,振幅1.806%。
8月6日該股主力凈流出29.77萬元,超大單凈流出129.32萬元,大單凈流入99.55萬元,中單凈流入37.5萬元,散戶凈流出7.73萬元。
2.維業股份(300621):
2020年公司營業總收入21.11億,同比增長-15.12%;毛利潤為2.864億,凈利潤為4280萬元。2018年8月7日公告,公司近日與西安恆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蘭基中心酒店及公寓裝修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約1.5億元,占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營業總收入的7.66%。
8月6日維業股份(300621〉開盤報9.94元,截至15點,該股報9.87元跌0.7%,成交2961.81萬元,換手率1.56%。今日(8月6日)資金凈流出4.74萬元,換手率1.56%,成交金額2961.81萬元。
【拓展資料】
恆生科技指數聚焦科技行業,布局新經濟龍頭賽道,盡數網羅了ATMX等優質互聯網科技巨頭,是當之無愧的科技指數。與其他長期配置價值突出的科技類指數一樣,恆生科技指數自發布以來走出了非常優異的表現。而作為「新經濟」的典型代表,恆生科技指數的成長性要顯著優於港股主板,高研發投入更是幫助企業建立起長期競爭力護城河。特別是在估值已從高位明顯回落後,指數投資的性價比日益突出。
⑤ 劉曉一是什麼人維業股份獨立董事
劉曉一: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51年11月出生,差飢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71年至1980年任職於中建二局二公司,擔任技術員、總工長;1983年4月至1988年11月派駐中建總公司約旦經理部任項目經理;1988年11月至芹凱2007年8月先後擔任嫌慶喚中國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2007年8月至今先後擔任中國建築裝飾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兼法定代表人。現任德才裝飾獨立董事。
⑥ 郭瑾是誰維業股份董事長
郭侍汪瑾:女,1972年1月出生,本科學歷,經濟師,2014年5月至今任珠海華金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2017年7月至今任珠海發展則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2019年6月至今任珠老盯仔海華發實體產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⑦ 企業上市中如何認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化(2)
企業上市中如何認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化
從上述變動情況來看,發行人報告期內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化是對公司原有的經營管理團隊的充實和適當調整而發生的;上述核心管理人員熟悉發行人的經營管理、業務模式或技術管理,可以確保發行人經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2)根據立昂技術(30060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補充法律意見書(一),“公司為了加強管理層的實力,2012年11月,公司董事會聘請曾就職於烏魯木齊市電信局高級工程師、新疆通信規劃設計院副院長田軍發為公司副總經理。田軍發長期在電信及通信行業從事管理工作,技術扎實,管理經驗豐富,為行業內資深專家。主持並參加過自治區內通信及信息行業的許多重要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建設工作,熟悉電信和通信行業的設計、建設、維護等全過程管理,公司聘任其加盟公司經營層,有效加強了公司經營層對通信業務方面的全過程管控。
田軍發以副總經理職務進入公司經營層二年多,主要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技術研發及募投項目,管理過公司網路建設部、網路維護部、系統集成部、質量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物資采購部、信息部。通過參與並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田軍發已能夠勝任公司整體的經營管理。經過董事會綜合評估,201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會聘任其為公司總經理。”
根據上述案例,發行人在報告期內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任管理層成員,但應就新任成員履行職務的能力進行詳細描述,關鍵在於其對公司經營與發展的積極影響。
3、因個人原因離職的情形
(1)同樣是中裝建設(002822)首發上市,報告期內存在其他因素導致高管人員變動,即相關人員的個人原因:
“2012年9月,發行人原副總經理鍾矢翔因個人健康原因辭去副總經理職務。2015年8月,鍾矢翔先生不幸病逝。
2015年3月,發行人原財務總監潘耀堅欲自主創業,因此辭去發行人財務總監職務。”
發行人律師稱:最近三年內,發行人個別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化未對發行人的重大決策機制和經營管理產生不利影響,未對發行人經營發展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產生不利影響。
(2)維業股份(30062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指出,“經本所律師核查,在補充報告期內,發行人副總經理謝海波因個人原因於2016年1月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除上述變化外,發行人的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情況未發生變化。本所律師經核查認為,發行人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高級管理人員變化不屬於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化,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不構成重大影響。”
由此可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離職的情形並不直接構成首發上市的實質性障礙。中介機構可說明相關人員離職原因的合理性及離職程序的合法性,並結合實際情況說明離職行為對發行人經營發展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不構成不利影響。
(二)人數增加的情形
1、為規范運行而增加外部董事、獨立董事
根據廣信材料(300537)申請首次公開發行A股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經核查,最近兩年,隨著公司股東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公司新增了外部董事(1名)及獨立董事(3名)。”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和獨立董事制度的本意在於避免董事與經理的身份重疊和角色沖突,保證董事會獨立於經營管理層進行公司決策和價值判斷,更好地維護股東和公司利益。因此,發行人增加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屬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運行的措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管理層及核心人員發生重大變化,也不會對公司發展的持續性、穩定性構成重大影響,不屬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變化。
2、因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而將執行董事變更為董事會,新設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根據開元儀器(300338)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之(一),“最近兩年,發行人僅設執行董事和總經理時,實際控制人羅建文、羅華東、羅旭東以及核心管理人員文勝、彭海燕、郭劍鋒、何建江、劉江舟、何峰等共同決定和執行公司生產經營所有重大事項。開元有限整體變更發起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發行人設置董事會,實際控制人羅建文、羅華東、羅旭東以及核心管理人員文勝、彭海燕、郭劍鋒當選公司董事,聘任文勝、彭海燕、何建江、劉江舟等為副總經理,聘任郭劍鋒為董事會秘書,聘任何峰為財務總監,發行人決策機構核心組成人員和核心管理層的人員變化未超過三分之一。”
根據上述案例,發行人前身為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僅設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但當時實際經營管理公司的團隊包括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以外的多名人員;後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董事會並新增多名高管職位,由原經營管理團隊成員擔任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公司管理層未發生實質性變化,不存在影響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提及“人員變化未超過三分之一”,其原因為證監會於2002年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改制重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定:
“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其經營資產和 業績的主體部分必須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至少三年。
本條所稱同一管理層是指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核心技術人員、營銷負責人在每一自然年度累計未發生1/3以上變異。”
《意見》規定了管理層的變化幅度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但由於該徵求意見稿被刪除,因此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存在具體的認定尺度。在實務操作中,通常認為報告期內只要截至期末董事、高管的變化人數達到報告期初董事、高管人數基數的1/3,就認為發生了“重大變化”。
(三)人數減少的情形
根據泰嘉股份(00284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五),“ 根據本所律師對楊李雲的訪談,楊李雲因個人已達退休年齡,無意願繼續工作而從發行人處離職。楊李雲自2011年4月擔任發行人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楊李雲於2013年12月辭去發行人董事會秘書職務,由發行人財務總監兼任董事會秘書。2015年1月1日,楊李雲辭去發行人副總經理職務。楊李雲任職期間主要負責發行人行政事務、公共關系及公司IPO工作。”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數減少的情形較為罕見。相關人員因個人原因離職後,公司通常會進行補選;但上述案例中,發行人未進行補選。經核查,當事人離職原因為其已達到退休年齡且無意繼續工作,並指出了原職務的後續安排,不會對公司不會對公司發展的持續性、穩定性構成重大影響,不屬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變化。
綜上所述,中介機構在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是否屬於重大變化的認定上,應牢記“實質大於形式”的認定原則,同時把握好控制權、管理層和核心人員是否穩定的問題和生產經營的持續性、穩定性是否受到重大影響的問題,並在將基本事實核實無誤的基礎上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釋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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