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人數增加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利空
股東數量減少是利空,股票股東人數大幅減少,意味著市場上的散戶在大量的賣出,主力資金在不斷的流入,籌碼逐漸從散戶的手中流入主力的手中,集中起來,主力控盤加強,方便主力今後的拉升,是一種好事,投資者可以考慮在股東人數大幅減少的情況下,買入一些,等待主力的拉升。
反之,股票股東人數大幅增加,意味著散戶在不斷的流入,主力資金在不斷的流出,籌碼逐漸從主力的手中流入散戶的手中,比較分散,這種類型的個股,簡者一般上漲比較難,即在個股上漲時,散戶會獲利出局,賣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再次下跌,因此,股票股東人數大幅增加是一種賣出信號,投資者可以進行清倉操作。 總之,投資者在挑選個股時,盡量挑選散戶、股東數量較少的個股。
一、股東的退出方式有以下兩種:
1、股權轉讓。可以將迅咐賣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也可以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如果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畝逗: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三、【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