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配資騙局
股權投資只是投資的一種方式,並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是任何投資方式都有被犯罪分子利用來進行詐騙的途徑。前些年,有些私募基金通過鼓吹「新三板」「一帶一路」等概念,設立新三板股權投資基金。很多投資者聽信了一些所謂資產管理公司、財富管理公司的電話宣傳或者網路營銷,認為在新三板交易有利可圖,由於新三板對進場交易的投資者有著較高的資產規模及投隱祥螞資經驗要求,這些投資者無法滿足資產規模要求,於是通過向相關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富管理公司支付高額費用的方式,由這些公司代為墊資,協助投資者開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許可權。後相關公司以指導新三板操作、有內幕信息、某股票近期轉板等各種理由,引誘投資者交易,結果造成損失,引發糾紛。還有很多新三板投資基宴唯金由於無法將股票變現,最終導致投資人難以收回投資,形成騙局。而這些投資基金往往早在投資完成後,就收到了投資標的的「財務顧問費」早已賺錢灶埋離場,而投資人卻還在等待高收益的夢想成真。上述相關公司引誘投資者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