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控股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東控股股東質押股票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把一部分股權質押給證券公司,或者銀行,獲取一定的資金,對股票的影響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考慮。
如果該公司因為發展主營業務或者開展新項目,增加公司的競爭力,缺乏資金,控股股東進行股權的質押,獲得一筆資金,則是利好消息,如果上市公司進行股票質押,僅是為了解決財務問題,支付員工工資,這種質押是不利於公司的發展,股票的上漲,是一種利空消息。
在一般情況下,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同時,當融資方即上市公司被要求追加質押資金時,追加不及時,出資方即證券公司出於風險考慮,會進行股票變現出售操作,導致股價下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股權集中度對股價的主要影響有哪些
影響股權集中度的諸多因素中,有四種力量應受到特別重視,它們分別是企業規模、公司績效、所有者的控制權偏好以及政治力量。 不同行業或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在市場中獲取競爭優勢所需的規模是不同的。但是如果其它情況相同,一般說來在市場競爭中成長起來的企業其規模是與其競爭力大小正相關的。而競爭力越強,企業的市場價值也就越高,較高的市場價值會吸引眾多的投資者,從而降低股權的集中程度。另外,當企業的規模變大時,如果一小群所有者企圖保留有效的、集中的股權結構,則面臨著兩個不可避免的矛盾。第一,企業規模的變大意味著對更多資本資源的需求,這一小群所有者可能無法滿足這種需求。錢得勒所謂的第一個現代企業———鐵路企業的產生,就是因為鐵路企業所需的巨大資本不是少數幾個投資者可以提供的,這種資本供求的客觀矛盾推動著企業股權結構的分散化。第二個不可迴避的矛盾就是:為了保留在企業中有效的、集中的股權結構,這一小群所有者必須向一家企業投入更多的財富。出於正常的厭惡風險的心理,他們希望以較低的價格來購買企業的股份,這樣對所承擔的風險才具有補償的作用。而股價一旦降低,就意味著企業籌資成本相對上升,從而阻礙企業規模的擴大。因此,這兩個矛盾的存在使得企業處於一個兩難境地:要麼擴大企業規模,分散股權結構;要麼保留集中的股權結構,使企業難以擴張。但是激烈的市場競爭最終使得企業只能選擇擴大規模和降低股權集中度,否則就無法生存。一旦股權出現分散化的趨勢,股權主體也就多元化起來,這樣一來當控製程度一定時,即使是較小比例的股份也可以控制大的企業。這一效應使得原來股權集中的企以分散的股權結構產生了一定的興趣。總之,在正常的市場競爭中,隨著企業的逐步擴張,一般來說股權集中程度也就逐步降低,二者存在一定的負相關關系。 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存在一定程度分離的現代企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所謂的**問題,即**人可能利用委託人的授權為最大化自身效用而侵佔或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第一,激勵不相容。委託人與**人的目標函數不一定完全重合,其行為動機或激勵不統一。第二,**不對稱。委託人與**人掌握的企業****和有關**人本身的**極不相同。第三,契約不完全。由於**的不對稱XING,加上不確定XING的存在,委託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必定是不完全的。為了治理**問題,提高企業績效,人們發展出了一整套公司治理機制。一般來說,公司治理機制可以分為**治理機制與外部治理機制。**治理機制以所有者控制為核心,而外部治理機制則以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為核心,內外機制互相補充,又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組合成一套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公司治理是影響公司績效的關鍵因素,這是不容置疑的。問題詩司治理的決定因素又是什麼呢?影響公司治理的主要因素正噬權集中度,孫永祥和黃祖輝(1999)明了不同股權集中度對公司治理從而對績效不同的影響。反過來,我們同樣可以認為公司績效對股權集中程度也有一定的影響,也就是塔者是互動的。因為股權集中度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對績效產生重要影響,那麼股權集中程度是否適當是可以通過公司績效表現出來的,通過績效的變化可以促使人們對股權集中度加以調整,使之適合不同時期和不同國家的環境。從股權集中度的歷史變遷可以看到,股權集中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制度的變遷不斷調整的,而調整的依據就詩司績效。而當今世界不同治理模式存在的趨同化趨勢,從股權集中程度的角度來看,也是對不同國家企業績效的一種適應XING調整。 所有者的控制權偏好錢得勒(1976)在分析經理式企業替代家族式企業的原因時認為,隨著多單位工商企業的成長,家族要想繼續取得對企業的控制就必須有家族成員成為專職的高管人員,否則會由於企業管理經驗和**的缺乏,逐步喪失對企業決策積極的作用。而實際情況往往是家族成員在享受職業經理成功的管理協調所帶來的利潤時,懶得在經理晉升的階梯上多花時間了,於詩司逐漸變成了一個收入的來源,而非可管理的公司。而作為一個收入來源,家族也就沒有必要把股權集中於一個企業。這樣,最終導致了經理式企業的勝利。可以看到,錢得勒的分析並未考慮到所有者對控制權的偏好這一因素,從而使其認識存在一定的偏頗之處。實際上,企業的收益可以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難以度量的非貨形態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容易度量的貨形態的收益。非貨形態的收益與控制權相聯系,故又稱為控制權收益。正是由於控制權收益的存在,才導致了所有者對控制權的偏好,而所有者對控制權偏好程度的不同,也就影響了股權集中程度。控制權收益包括了諸如指揮別人帶來的滿足感,名片上印上「總經理」的榮譽感,當總經理可享受到有形或無形的在職消費,以及可以影響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種類所提供的效用。這些收益離開了控制權就無法存在,不同的所有者對控制權收益追求程度不同,反映在對控制權偏好程度的不同。所有者控制權偏好程度大,則企業股權集中度相應較大。反之,則相應較小,二者成同方向變化。哈羅德.德姆塞茨(1998)就指出在國外職業體育俱樂部和新聞媒體這兩個行業中,股權集中度就高。原因就在於贏得世界冠或相信自己能夠有步驟地影響公眾輿論,似乎就能夠帶給某些所有者這樣一種效用,即使由此得到的利潤要比在其他行業投資所能得到的利潤低。 一般認為,以美國公司為代表的分散的股權結構是技術和經濟因素導致的不可避免的後果,是一種標准範式。如果真的這樣,在日本和德國為什麼又存在不同的股權結構呢?對此馬克.J.洛認為(1999),僅有經濟分析是不夠的,必須考慮到企業演進過程中的政治因素。金融機構對公司股權集中度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出於對集中的金融機構的力量的厭惡,美國的政治家選擇了嚴格限制金融機構權力的作法,從而使伯利———米恩斯型的公司不可避免的形成。而在日本和德國,金融機構的力量則強大的多,通過自己掌握的股圃及**的別人的股票,它們在企業中與公司經理相互制衡,分離著權力,從而形成了較為集中的股權結構。中國的情況同樣可以驗政治力量在公司股權結構形成過程中的作用。中國股市當初創立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於幫助國有企業解困,因此在開始的幾年,上市公司幾乎全豎有企業,國有股和法人股佔了絕大部分。十五大提出國有經濟戰略XING調整,國有經濟控制關系國民經濟安危的關鍵部門,墳鍵部門比如競爭XING行業中的國有經濟應逐步退出。反映在股市上,處於競爭XING行業的國有上市公司才逐漸開始了持股主體多元化與股權分散化的過程。由此可見,政治力量在股權結構的形成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3. 兩大股東爭奪控股權對股票價格有什麼影響
股權轉讓對股價的影響有利有弊,至於是利還是弊主要看怎麼轉,若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這種情況應該是利空,需要拋出;若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會提升業績是利好,可以繼續持有;而若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則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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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股權是好事還是壞事
大多數情況是好事,不過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才能具體判斷。
上市公司收購之後,或擴展經營范圍,或增加競爭實力,或改善產業結構,或提升盈利能力,所以對公司今後的發展多是好事,不是壞事,至少是利大於弊,對股價的上漲好處居多,但也不是絕對的,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收購是一家占優勢的企業股權吸收一家佔劣勢的企業,收購之後可以進行資源整合,是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是利好的。但是也會有收購之後,沒有達到資源整改的效果,給收購公司造成經營負擔的,這種情況下就是壞事了。
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屬於好事,因為這說明上市公司業務領域將進一步擴大,經營能力強,企業證券流動性高、可周轉資金充足,經營風險相對較低。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股權一般都是有利於上市公司業績的提高。當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時,上市公司和被收購公司的股價還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漲幅。
上市公司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公司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股權收購是好事,對於被收購的公司和收購方都是利好。因為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進行股票收購,說明這個公司有實力,隨後還會開拓新的經營領域,是利好;對於被收購方,之所以被收購,之前肯定是經營不善,或者產品落後將被淘汰,被收購後,將會給公司帶來新的活力,因此也是好事,當然也是利好!
5. 股票股權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拓展資料: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股權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發行公司的委託,將其所有股東持有的股權進行注冊登記。股權登記是確定或變更具體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權的法律行為,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過戶的關鍵所在。
除此之外,要想過戶只有走司法途徑,需要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和5%的費用。雖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協議轉讓但不過戶的辦法,也有所謂二級半市場的存在,但總體上風險很高,信用存在問題。
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都是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話語權。這也變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
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其餘非流通股東基本處於套牢地位,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基本沒有任何回報,還要為大股東變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膽。
現在明確了非流通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和正確渠道。對第一大股東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將不再輕松,因為其它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也潛在惡意收購爭奪控制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