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重組問題
在股市中公司重組是很常見的事情,也有不少投資者喜歡買重組的股票,那麼今天我就給大家說一下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說明了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這樣的方式可以在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就是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起來建立一個新的公司。
2、兼並:也就是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相,但是仍然保留住其中一個企業的名稱。
3、收購: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獲得了另一企業。
4、接管:其實就是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況。
5、破產:指長期處於虧損,不能扭虧為盈的企業狀態,最後變成因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一種企業失敗。無論重組形式到底是什麼樣的,都會對股價產生一定的反映,因而要及時的接收各種重組消息,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重組並不是一件壞事,重組一般是指一個公司發展得不好甚至賠本,經過實力更強的公司的優質資產置入,並置換不良資產,或者通過資本注入讓公司的資產結構得以改善,使公司擁有更強的競爭力。一旦能夠成功重組,就意味著公司將脫胎換骨,虧損或經營不善的情況就能夠徹底擺脫,成為一家優質的公司。
在中國股市,像是重組題材股的炒股都只是炒預期。賭它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一旦傳出了公司要重組的消息,市場上一般都會炒的特別猛。一旦在原股票重組資產中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又有新的說法了,重組後就會不斷出現漲停。反之,若是重組但沒有新的大量資金來注入,又或者沒有使得公司的經營改善,說的簡單點,就是股票利空,股價的價格將會衰弱。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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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票計提是什麼意思
股票計提的意思是計提商譽。商譽就是公司收購時溢價部分。
【拓展資料】
除了股票計提,還有股票分紅。那麼股票分紅到底好還是不好?
有好處,也有不利因素,具體如下: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對國家經濟發展的作用:
1.可以廣泛地動員,積聚和集中社會的閑散資金,為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服務,擴大生產建設規模,推動經濟的發展,並收到「利用內資不借內債」的效果。
2.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3.可以為改革完善我國的企業組織形式探索一條新路子,有利於不斷完善我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個人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組織形式,更好地發揮股份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4.可以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特別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有利於理順產權關系,使政府和企業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用其權,各得其利。
5.可以擴大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方式,增強對外的吸納能力,有利於更多地利用外資和提高利用外資的經濟效益,收到「用外資而不借外債」的效果。
對股份制企業的作用:
1.有利於股份制企業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
2.有利於股份制企業籌集資金,滿足生產建設的資金需要,而且由於股票投資的無期性,股份制企業對所籌資金不需還本,因此可長期使用,有利於廣泛制企業的經營和擴大再生產。
對股票投資者的作用
從股票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其作用在於:
1.可以為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2.可以增強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有利於投資者股本的轉讓出售交易活動,使投資者隨時可以將股票出售變現,收回投資資金。股票市場的形成,完善和發展為股票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股票市場的不利影響:
股票市場的活動對股份制企業,股票投資者以及國家經濟的發展亦有不利影響的一面。股票價格的形成機制是頗為復雜的,多種因素的綜合利用和個別因素的特動作用都會影響到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股票價格既受政治,經濟,市場因素的影響,亦受技術和投資者行為因素的影響,因此,股票價格經常處在頻繁的變動之中。股票價格頻繁的變動擴大了股票市場的投機性活動,使股票市場的風險性增大。
股票市場的風險性是客觀存在的,這種風險性既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亦可能給股份制企業以及國家的經濟建設產生一定的副作用。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Ⅲ 一個股票在資產重組前會有什麼徵兆 有什麼表現請高手指教
股票重組前有什麼徵兆?在股票市場中,重組的股票停牌前有可能會被市場資金提前炒作重組利好消息,使股票價格出現快速上漲。但是,也有可能主力資金在重組股票停牌前打壓股票價格,從而方便主力資金進行吸籌。因此,股票重組前並沒有一定的價格走勢徵兆。
一、股票重組有沒有外部消息?
通常情況下,傳統行業的小盤股進行重組的概率較高,股票的價格選擇相對較低的。並且,股權相對較為分散,業績處於較低水平、公司資產構成較為簡單的股票重組成功率相對較高。但是,由於股票重組會導致股票價格出現較大的變化。所以,在股票重組前除了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其他投資者是不會有任何股票重組的信息。
(3)股票重組前計提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研究、籌劃、決策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原則上應當在相關股票停牌後或者非交易時間進行,並應當簡化決策流程、提高決策效率、縮短決策時限,盡可能縮小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如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應當在相關股票停牌後進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應當及時主動向上市公司通報有關信息,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股票停牌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為什麼公司重組一般都會股價上漲?
股票主要是代表了上市公司的一個價值,舉個例子,比如:當一個公司股票是2元的時候,有100份股票,那公司的價值就是200元,當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引進外來資產100元的時候,公司的價值發生了變化200+100=300元,相對應的他的股票也會隨著漲起來。
三、資產重組定義
資產重組",而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此類對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影響通常是巨大的,我們稱之為"戰略性資產重組"。戰略性資產重組根據股權的變動情況又可分為股權存量變更、股權增加、股權減少(回購)三類。
Ⅳ 企業如何為重組成本計提准備
計提壞賬准備是確定應收賬款不能收回之前,確定債務重組損失時已經確定不能收回一部分應收賬款,所以應該沖減已計提的壞賬准備。會計處理為:
借:壞賬准備
貸:債務重組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第6號令《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對債務重組中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的稅務處理作了規定。近日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也談到了債務重組中形成的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問題;
在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收、預收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申請稅前扣除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三、符合條件的債務重組形成的壞賬。
那麼,在債務重組中,在債權人已對重組債權計提了壞賬准備的情況下,是只確認債務重組損失還是同時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和壞賬損失是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計稅成本還是以賬面余額作為計稅成本 。
Ⅳ 重組前主力盡力打壓股價保證重組成功,是什麼道理
是因為股價低了,重組的新股東才會接盤撒。要是大家都知道你在重組,有新的大股東來接盤,把股價推的高高的,誰又會來接盤呢。還有就是,重組,要進行資產清查,當發現總資產沒有你的股價那麼多資產價值,請問,誰又會來接盤。重組,怎麼又會成功。為什麼要重組,還不是為了利益。沒有利益,重組做什麼。
重組為什麼要打壓股價
重組前打壓股價,是為了降低重組成本和選擇權,配合增發。重組就是企業之間的分拆、收購、兼並等。箱體市或者熊市高手一定會借勢壓價,因為有規定:增發價以20個交易日均價為准,因此,股價越低,庄獲得的股越多,復牌後的彈漲度越高。比如增發資產10億,股價5元,可得2億股,炒到20元/股,庄浮賺40個億。股價10元,庄只可得1億股,炒到20元,庄浮賺20億。差20個億的利益。
重組是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注意事項:
1、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股票在沒有利空的情況下會出現大單賣出的情況。這樣的股票多數是在低位的股票,或者上漲趨勢中短時間回調的股票。出現這樣的大單賣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多半是莊家洗盤的操作。
2、個股在上漲的一定的高度時就會出現大批的拋單,有收益的莊家自然是要出貨的。
3、如果有別的莊家接盤那麼這個股票會繼續上漲就可能成為妖股了,如果沒有高位站崗的就是追高的散戶投資者了。
4、高位連續的大單拋出一定要注意而且要及時的出票,比如高位長上影線的大單連續出貨,大陰線跌破重要支撐位的大單連續出貨,高位連續巨量甚至天量的大單連續出貨。這樣的情況是莊家收益已經很高了,這個時候是可以不計成本的賣出股票的,所以就會出現連續的大單拋出。
Ⅵ 知道一隻股票要重組了,那麼在重組前買如好,還是在重組後買如後
重組的股票並沒有一定上漲或下跌的說法,主要看重組後的運營情況,沒有絕對的上漲或下跌趨勢,主要還是看重組涉及到的企業實力,最終需個人考量。
拓展資料:
1、廣義的企業重組,包括企業的所有權、資產、負債、人員、業務等要素的重新組合和配置。
狹義的企業重組是指企業以資本保值增值為目標,運用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產權重組方式,優化企業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和產權結構,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2、企業重組一般有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管理體制重組等模式。
(1)業務重組:是指對被改組企業的業務進行劃分從而決定哪一部分業務進入上市公司業務的行為。它是企業重組的基礎,是其重組的前提.重組時著重劃分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 盈利性業務和非盈利性業務 主營業務和非主營業務,然後把經營性業務和贏利性業務納入上市公司業務,剝離非經營性業務和非盈利性業務。
(2)資產重組:是指對重組企業一定范圍內的資產進行分析 整合和優化組合的活動.它是企業重組的核心。
(3)債務重組:即負債重組,是指企業的負債通過債務人負債責任轉移和負債轉變為股權等方式進行重組的行為。
(4)股權重組:是指對企業股權進行調整的行為.它與其他重組相互關聯,甚至同步進行,比如債務重組時債轉股。
(5)人員重組,是指通過減員增效,優化勞動組合,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的行為。
(6)管理體制重組,是指修訂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管理體制,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行為。
Ⅶ 股票計提減值准備
正常來說,股票應該按市值做減值准備測試,如果你們股票賠了,即使還沒出手,也該計提減值准備,這是會計准則的要求,不過,計提的減值准備,在稅務上是不予承認的,即你們賬上列支為損失,但是所得稅匯算的時候予以不會承認,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個准備可提可不提,關鍵是給你們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願意為你們做這方面信息的隱瞞並承擔一定的風險,所以下面需要的就是你們公司的公關操作了。
Ⅷ 國有資產股權轉讓帳務處理
一、 吸收合並的法律問題—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並。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進行清算。
二、吸收合並的稅務問題
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
為適應企業合並、兼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改組、改造的需要,推進企業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對企業改組、改制有關所得稅納稅人認定、資產計價、稅收優惠和虧損彌補等問題,明確如下;
一、企業合並、兼並的稅務處理
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並為一個企業的法律行為。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吸收合並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時,其中一個企業吸收了其他企業而存續(對此類企業以下簡稱「存續企業」),被吸收的企業解散。新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企業並為一個新企業,合並各方解散。兼並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合並、兼並,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企業合並、兼並時,合並或兼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兼並後的企業或者新設的企業承繼。
企業依法合並、兼並後,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納稅人的處理
l、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和存續企業依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分別以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和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已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應以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並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應由存續企業承繼。
2、企業以新設合並方式合並後,新設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以新設企業為納稅人。合並前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應由新設企業承繼。
(二)資產計價的稅務處理
企業合並、兼並後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合並或兼並面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並計提折舊,應按合並或兼並前企業資產的帳面歷史成本計價,並在剩餘折舊期內按該資產的凈值計提折舊。凡合並或兼並後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減免稅優惠的處理
1、企業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合並、兼並,都不是新辦企業,不應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照顧。
2、合並、兼並前各企業應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且已享受期滿的,合並或兼並後的企業不再享受優惠。
3、合並、兼並前合企業應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未享受期滿的,且剩餘期限一致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合並或兼並後的企業可繼續享受優惠至期滿。
4、合並、兼並前各企業龐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未享受期滿的,且剩餘期限不一致的,應分別計算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按稅收法規規定繼續享受優惠至期滿,合並、兼並後不符合減免稅優惠的,照章納稅。
(四)虧損彌補的處理
1、企業以吸收合並或兼並方式改組,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和存續企業符合納稅人條件的,應分別進行虧損彌補。合並、兼並前尚未彌補的虧損,分別用其以後年度的經營所得彌補,但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不得用存續企業的所得進行虧損彌補,存續企業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並企業的所得進行虧損彌補。
2、企業以新設合並方式以及以吸收合並或兼並方式合並,且被吸收或兼並企業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各企業合並或兼並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收法規規定的彌補期限的剩餘期限內,由合並或兼並後的企業逐年延續彌補。
二、企業分立的稅務處理
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分立可以採取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存續分立(亦稱「派生分立」)是指原企業存續,而其一部分分出設立為一個或數個新的企業。新設分立(亦稱「解散分立」)是指原企業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別設立為新的企業。企業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分立,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分立前企業的債權和債務,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分立協議的約定,由分立後的企業承繼。
企業分立後,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納稅人的處理
分立後各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以各企業為納稅人。分立前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由分立後的企業承繼。
(二)資產計價的稅務處理
企業分立後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分立而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並計提折舊,應按分立前企業資產的帳面歷史成本計價,並在剩餘折舊期內按該資產的凈值計提折舊。凡分立後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減免稅優惠的處理
1、企業分立不能視為新辦企業,不得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照顧。
2、分立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尚未期滿,分立後的企業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減免稅至期滿。
3、分立前的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的減免稅條件,分立後已不再符合的,不得繼續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四)虧損彌補的處理
分立前企業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由分立後各企業分擔的數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後,可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由分立後的各企業彌補。
三、股權重組的稅務處理
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成股東持有的股份發生變更。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企業股權重組後,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股票發行溢價的稅務處理
股票發行溢價是企業的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清算時,亦不計入清算所得。
(二)資產計價的稅務處理
企業股權重組後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股權重組面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並計提折舊,應按股權重組前企業資產的帳面歷史成本計價和計提折舊。凡股權重組後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減免稅優惠的處理
企業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規定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不因股權重組而改變。
(四)虧損彌補的處理
企業在股權重組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在股權重組後延續彌補。
(五)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的稅務處理
企業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收益,應依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損失,可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被持股企業帳面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於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四、資產轉讓、受讓的稅務處理
資產轉讓是指企業有償轉讓本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資產受讓是指企業有償接受另一企業部分或全部資產。
對企業資產轉讓、受讓所涉及的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資產轉讓損益的稅務處理
企業取得資產轉讓收益,應依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資產轉讓所發生的損失,可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有資產轉讓凈收益凡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交財政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受讓資產計價的稅務處理
企業受讓的各項資產,可按照取得該項資產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三)減免稅優惠的處理
資產轉讓和受讓雙方在資產轉讓、受讓後,其生產經營業務范圍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承繼其原稅收待遇。但其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不得因資產轉讓而重新計算減免稅期限。
(四)虧損彌補的處理
資產轉讓和受讓雙方在資產轉讓前後發生的經營虧損,應各自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不論企業轉讓部分還是全部資產,企業經營虧損均不得因資產轉讓和受讓在雙方間相互結轉。
五、本暫行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辦法,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工商注銷登記的手續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項出現;
3、 股東會決議解散;
4、 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5、 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二、 申請注銷登記程序:
1、受理、審查、核准(法定工作時限為30個工作日,本機關承諾時限為10個工作日);
2、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 您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的標准文本:
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四、 申請注銷登記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1、 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法院破產裁定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3、 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5、 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公章
6、 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五、 給予您的有關提示:
1、 公司應嚴格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作出注銷的決議或者決定;
2、 申請注銷登記中應注意的幾個時限:
(1) 公司依照本提示的第一條第2、3款規定解散的,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4)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3、 公司財產的處置: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勞動保障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4、 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為A4紙張、列印文件。
Ⅸ 請教股票重組前公司大股東為何減持 他在重組之後原本可以賣更高的價格,為什麼減持還有為什麼減持最
如果公司要重組,要麼用現金,要麼轉讓股份。你說的大股東減持很可疑。一般出現減持,原因是股價明顯高估,股東趁機套現。好多情況都是趁利好出貨。你說的重組,這個消息如果提前大家都知道,那麼股價就已經被推高了。減持最高不高於5%,是證監會明文規定的。
Ⅹ 資產重組之前的股票怎麼算
資產重組之前的股票怎麼算 ?
這個問題有點難,實在是不好算。
不過有個簡便演算法,不知樓主是否同意?
如果資產重組之後的股票可以算做鳳凰的話,那麼,
資產重組之前的股票應該算做烏雞。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