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盈方微什麼時候復牌
沒有人知道盈方微的復牌時間,耐心等公告吧。
㈡ 盈方微退市了嗎
盈方微沒有退市。
盈方微借殼上市的時候實控人承諾的2015年凈利潤那可是1.25億。
盈方微已經連續三年凈利潤為負數,所以2020年的業績盈虧將決定盈方微是否退市。
㈢ A股2021年退市高危股票名單出爐,名單上都有哪些公司
名單上有ST安信、ST環球、ST勤上、ST廈工、ST商城、ST時萬、ST新光、ST長動。
首先,俺先來廢話一下。
我先說一下,為什麼有退市高危股票名單。
高危退市股票名單基本都是上市公司在上市後的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凈利潤為負數,且營業收入連續虧損的都會被蓋上“ST”的帽子,所以說“ST”也是退市風險警示。
像我上面所寫的“ST”公司名單當中,他們現在就已經觸發了退市風險警示,而像如果下一個年度公司的業績沒有得到改善,那麼將會被強制退市。
像如果出現連續兩年凈利潤為負數,最新一年營收低於1000萬元的情況下,也會觸發退市風險警示,也就是會在股票的前面加一個“ST”的標志。
好了,俺的廢話完畢,給你比個小心心。(比心)
對於標題中的問題,俺有以下回答。
一、ST安信。你問的問題名單上都有哪些公司?我已經在開頭給你寫下來了,現在我們來寫一下退市高危股票名單中的前三名。
ST安信是退市股票風險當中的第一名。
據資料顯示,ST安信已經三個季度了,凈利潤呈現為負數,並且也三季度連續虧損,按照三季度到2020年來算的話,ST安信分別虧損18.33億元、39.93億元、38.15億元。
以上是ST安信退市的原因,以下是ST安信部分資料。
ST安信公司是鞍山市信託投資公司,他是在1987年被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多部門共同投資成立的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說ST安信是正兒八經的國有企業。
㈣ st盈方何時能恢復上市
2021年5月11日,*ST盈方發布相關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已於2021年5月10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的有關規定,*ST盈方董事會認為公司已經符合提出股票恢復上市申請的條件。確切恢復上市的時間還沒有確定。
【拓展資料】
*ST盈方是以集成電路設計研發為核心,通過供應鏈整合優化智能終端,以大數據運營為支撐提供系統服務的智能系統運營商。在專業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公司以智能處理器SOC晶元研發與應用為基礎,根據需求推出細分市場晶元,並提供一攬子終端產品方案。在智能系統運營領域,整合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北斗系統、智能終端以及後台大數據,提供智慧城市、數據運營、數字牧場和智能家居等系統服務。2014年公司正式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並於2014年8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簡稱正式更名為「盈方微」,證券代碼「000670」。公司運營總部位於上海張江,同時在深圳、香港、台北、美國休斯頓、舊金山和以色列特拉維夫設有分支機構。
因2017年、2018年、2019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ST盈方已自2020年4月7日起暫停上市,而除了連續虧損導致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外,*ST盈方還曾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天眼查APP顯示,2019年11月4日,*ST盈方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6年10月1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ST盈方存在兩大違法事實:
一、*ST盈方約定開展數據中心服務業務,但2015年8月、9月並未實際履行相關義務;
二、*ST盈方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最終,證監會依法決定對*ST盈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60萬元。
㈤ 盈方微股票幾號復牌
還沒復牌消息
㈥ 2021年退市股票名單一覽表
2021年退市股票名單有退市剛泰、退市金鈺、*ST航通、*ST成城、*ST宜生等。
統計顯示,今年以來,兩市已有退市剛泰、退市金鈺、*ST航通、*ST成城、*ST宜生、天夏退、退市工新、長城退、退市秋林、康得退、*ST信威、歐浦退、退市鵬起、退市富控、北訊退、斯太退、天翔退17家公司完成退市。退市時,上述公司股價區間為每股0.16元至3.01元,每股凈資產區間為-7.48元至0.84元。
從退市原因來看,其中天夏退、*ST成城、退市剛泰、長城退、*ST宜生、 退市金鈺6家公司因股價低於面值而退市;康得退、退市鵬起、*ST航通、 退市秋林、*ST信威、退市工新、退市富控因連續三年虧損而退市;剩下的公司因暫停上市後未披露定期報告或其它不符合掛牌的情形而退市。其中,今年5月14日,因天翔環境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觸及了股票終止上市情形。該公司於今年6月收到深交所關於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根據天翔環境《重整計劃》,轉增的股份將用於引進戰略投資人和償還部分債務。
拓展資料:
1.如果股票有退市風險最好不要介入。如果確實不幸中招,那麼你持有的退市票解決辦法:
1)如果一隻股票真被退市,在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之後5個交易日屆滿(創業板15個交易日屆滿),就進入退市整理期,為期30個交易日。在這30個交易當中,仍然可以交易,漲跌幅為10%,這期間股票名稱後面會加個「退」字。當處於這段時期時,投資者還是可以趕緊出手。
2)如果在最後30個交易日里,投資者仍然沒有賣出退市的股票,則在股票摘牌後45個交易日內,就會進入股轉系統(老三板)掛牌交易,代碼以400開頭。
3)退市進入老三板市場後,經過整理後達到相關要求,重新回到A股市場。
4)企業經營越來越差,直到最後破產,投資者只有等清算,相當於投資失敗,股票全部打水漂。這種情況的發生概率還是比較大的,因為退市的股票本身就是存在很大問題,如果繼續惡化的話,破產也不是沒有可能。
㈦ 盈方微2021什麼時候復牌
盈方微恢復上市時間在2022年1月下旬會出提交補充材料等公告,2月獲批恢復上市。
拓展資料:
1、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2、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3、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4、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5、兩合公司是由15世紀出現的康曼達組織演變而來的。在康曼達組織中,一部分人出資,但是承擔有限責任;一部分人出力,但是承擔無限責任。後來,康曼達組織發展為兩種企業形式,一種是隱名合夥(有限合夥),一種是兩合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出現以後,兩合公司還演變出了一種新的形式:股份兩合公司。但是最終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出現,兩合公司也沒有得到很大規模的發展。
㈧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如下: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