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並購重組委員會審核一般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根據最新的信息,並購重組審核時間最短21天可以完成。最長不會超過30天。主要審核環節簡介:受理、初審、反饋專題會。依法受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上市公司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定提出補正要求;認為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補正材料,或提交的補正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後,上市公司監管部並購監管處室根據申請項目具體情況、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並購重組審核實行雙人審核制度,審核人員從法律和財務兩個角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閱,撰寫預審報告。反饋專題會主要討論初審中關注的主要問題、擬反饋意見及其他需要會議討論的事項,通過集體決策方式確定反饋意見及其他審核意見。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受理部門提交反饋回復意見,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以會談、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溝通。對於並購重組委會議的表決結果及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監管部將於會議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及其聘請的財務顧問進行書面反饋。上市公司監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的簽批程序後,審結發文,並及時完成申請文件原件的封卷歸檔工作。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 為上市公司收購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財 務顧問報告的證券服務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及其專業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或者 違反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或者行業規范、業務規則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采 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等監管措施。 ? 前款規定的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被責令改正的,在改正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
B. 股票重組被證監會受理後多久之內能批復 怎麼有人說20+10 有人說三個月 到底多少天啊 證券法怎麼寫的
一、證監會股票重組審批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
二、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
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2)股票重組證監會審查多久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 、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C. 股票重組一般要多長時間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關於股票債務重組所需要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股票債務重組所需要的時間,有3個月的,有9個月的,也有1-2年的。
公司債務重組清算期限:
公司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重組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如果是破產企業進行債務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股票資產重組時間不一定,根據股票重組的方式、工作量、規模等不同所需的時間也不同,時間最短為1-3個月,時間最長1-3年,一般不會超過3年。
當上市公司規模太大、效率較低時,上市公司會把一些虧損的、效益與成本不相符的業務去除,當企業規模太小的情況下,就應通過收購、兼並等手段降低風險。
拓展資料:
第一階段,公司宣布因重大事項停牌,根據重組方案的復雜和重大程度,停牌時間有長有短,金豐投資就停牌了18個月;在停牌期間,重組公司也會發布一些進展公告。
第二階段,董事會公布重組方案,並復牌。金豐投資目前就處於這個階段。一般來講,如果擬重組進來的資產好,第一階段停牌前消息沒怎麼泄露,那麼股價就會表現得瘋狂。
第三階段,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重組方案。一般來說,股東大會都會通過重組方案,但對於部分機構投資者話語權強,方案又有些「貓膩」的公司來說,可能會遇到問題。
第四階段,重組方案上報證監會,被受理,等待審核。
由此看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復牌的時間是不確定的,根據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D. 證監會同意重組成功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這個沒有固定時間的,最短三個月,最長無限制。當然也要看是重組的方式,各有不同。
法律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條 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重大資產重組,經股東大會決議後,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申請文件並申請核准。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
E. 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審核多久
法律分析: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七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上市公司報送的材料不完整,或者未達到信息披露要求,或者報送的資產交易方案與現行法律、會計、評估要求或行業政策不符,或者上市公司實施該項交易不符合本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補充或修改報送材料。
F. 證監會審批並購重組的流程及其需要的日期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是涉及雙方乃至多方的資源重組,重組流程需要上交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審核,獲利批准。
1、提出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回答審核中發現的問題;
2、回復反饋意見(30天內回復);
3、再次反饋——再次回復;
4、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重組事項(這時候要停牌了,從收到會議通知次日直到會議結束次日止,共停5個工作日);
5、重組復牌後有漲跌停限制,與其他股票一樣。
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七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G. 請問高手股票重組到底要多長時間
這個就看你運氣了,我曾經持有個股票重組2年。耐心等吧。
無法確定的。
H. 證監會問詢函上市公司回復後,證監會需要審核多久公布
詢問函審核一般是要三個月。資產重組一般停牌三個月以上,最好通過交易所問詢函後才能確定重組成功,所有的都會問詢,所以證監會需要三個月以上才公布,所以不用著急,也不用擔心。
在證監會問函上市公司的時候,公司需要在組織其中的相關方、中介機構對所在地證券交易所下發的問詢函進行回復,回復後,公司股票將在所在地證券交易所 完成,事後,審核後申請復牌 ,屆時股票可以復牌交易。
拓展資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中國證監會,縮寫為CSRC,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該委員會成立於1992年10月,1995年3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部級直屬事業單位;1998年4月與其原上級機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合並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紀委書記1名(副部級),主席助理3名;會機關內設18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處五個處。
I. 證監會股票重組審批得多少個工作日
證監會股票重組審批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