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年創業板退市新規 創業板退市規則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B. 2021年創業板股票st、*st規則 創業板摘帽摘星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C. 創業板上市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其股票是否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創業板上市公司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5.2條、第10.5.3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在知悉相關行政機關向其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知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裁判的當日向本所報告,及時對外披露,並就其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公告日停牌一天,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於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本所自復牌之日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因前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應當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相關事項進展並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D. 創業板股票退市新規則
創業板退市規則:
1.發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
2.最低公眾持股量占已發行股本的低於25%。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低於20%,或10億港元;
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拓展資料】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退市後,按照目前的規定,尚不能直接申請恢復上市。發行人需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重新申請股票發行及上市。
創業板退市第一股:
自2009年10月30日以來,創業板市場已誕生六年多。期間,並沒有哪家創業板公司退市。而在近日,關於誰將成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的討論則吸引了市場的眼球。而據媒體報道,創業板有10家上市公司提示了暫停上市的風險,既包括吉峰農機這樣「資深」的創業板公司,也包含安碩信息這樣的「妖股」,而去年6月份就停牌的金亞科技亦在其中。
2015年年報披露已結束。根據滬深交易所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滬市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2.66%;深市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7.42%,其中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分別增長-0.35%、2.96%和24.84%。就在這創業板較為靚麗業績的背後,504家創業板公司中有26家公司去年業績虧損,這一數字較2014年度(12家)大幅增加。這其中有兩家公司(科恆股份(300340)、太空板業(300344))連續兩年虧損。另外,2012年、2013年「兩連虧」的萬福生科(300268)、天龍光電(300029)在2014年度實現「短暫」盈利後去年再度出現虧損。
自2009年上市以來,金亞科技(300028)經營不振、重組折戟,去年又因財務造假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截至目前,證監會的調查尚無最終結論,但根據立案公告和自查公告,輿論普遍認為,作為創業板首批掛牌交易的金亞科技,有可能再開市場先河,成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
E. 創業板虧損多久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股票連續 90 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75萬股的,在次一交易日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其後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起算時點起連續 120 個交易日內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高於 100 萬股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拓展資料: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F. 創業板上市公司凈利潤、凈資產等財務指標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0.3.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節所述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准。前款第一項所述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負值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公司未按本條第二款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深交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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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類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4.1條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五)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第三項情形,由本所提請上市委員會審議,並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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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創業板公司出現什麼情況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I. 股票提示退市風險,是什麼意思
退市風險是指由於上市公司的業績不佳,公司股票有可能存在終止上市所帶來的風險。
尤其是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投資者來說是很恐怖的,因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虧損,那麼今天就順便給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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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為不滿足交易相關的財務等其他標准,而自主終止上市或者被終止上市的情況,即該公司由原本的上市公司強製成為非上市公司。
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是退市的兩種方面,能夠由公司自主決定的屬於主動性退市;普遍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導致了被動性退市,得到了來自監督部門的懲罰,即吊銷《許可證》。如果公司想要進行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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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通俗點說,一旦股票滿足了退市條件,強制退市就產生了,那麼在這個時間可以賣股票。當把退市整理期過完後,這家公司就會退出二級市場,再次買賣就完成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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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股東在退市整理期過了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進行處理,朋友們,如果你們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還應該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之後才能實行買賣。
要清楚的是,退市後的股票,即便說可通過「退市整理期」賣出股票,可是本質上對散戶是很不利的。股票倘若進入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賣出小資金是十分不容易的,因為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所以直到股票被售出的時候,股價已經下降了不少了,散戶虧損的實在是太過於慘重了。注冊制下,購買退市風險股的散戶們要面臨不小的風險,因此ST股或ST*股這兩種是千萬不能買入的。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