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成語中有童
帶童的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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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言無忌:忌:忌諱。兒童講話誠實,縱出不吉之言,無須見怪。譏人說話幼稚可笑 詳細»
三尺童子:指年幼不懂事的兒童 詳細»
童男童女:未婚的少男少女 詳細»
兒童走卒:走卒:差役。比喻見聞最為淺陋的人 詳細»
兒童之見:見:見解。比喻幼稚無知的見解 詳細»
童叟無欺:童:未成年的孩子;叟:年老的男人;欺:蒙騙。既不欺騙小孩也不欺騙老人。指買賣公平。 詳細»
白叟黃童:白頭發的老人和黃頭發的孩子。泛指老老少少。
B. 畫江湖之靈主單玉童說的差五個人是誰
畫江湖之靈主單玉童說的差五個人是誰,五個人介紹。單玉童說還差五個人,那麼這五個人到底是誰呢,下面一起來分析一下。
單玉童說的差五個人是誰
御靈團還有五個人沒死,一個黑肱,倆堂主,一個鶴以衫,一個朱芷怡。這五個人估計是需要有一定的特性才行,又或者是指保守派的中堅力量。單雨童自己有問題,而並非完全受離枯的指示。
不管他把人抓起來丟下去是為了什麼(最終應該還是為了救他弟弟),總之為了分離靈願就殃及無辜,這點看來他就是有問題的。話說這幾個人被丟下去,死了,還可能會活嗎?就算活了,還是原來的他們嗎?這跟練鬼脈訣使逝者還陽有什麼分別??
一樣是很邪性的呀。不要告訴我這只是離枯的想法,我覺得離枯並沒有完全控制他。
C. 帶有童字或諧音的成語
白首黃童
白叟黃童
尺豁頭童
齒豁頭童
兒童文學
兒童之見
兒童走卒
二童一馬
反老成童
反老還童
返老歸童
返老還童
鶴發童顏
黃童白顛
黃童白叟
黃童皓首
金童玉女
牛童馬走
卻老還童
三尺童兒
三尺童蒙
三尺童子
山童石爛
上清童子
瘦童羸馬
騃童鈍夫
童男童女
童牛角馬
童山濯濯
童叟無欺
童心未泯
童言無忌
童顏鶴發
童子何知
頭童齒豁
五尺童子
五尺微童
五尺之童
狎雉馴童
猶有童心
玉女金童
濯濯童山
D. 畫江湖之靈主單玉童為什麼救凌嬌
汝嫣是女主角,是要和登風在一起的!凌嬌這樣下去沒有結果,單雨童也是清楚的,因為誰都看得出登風心裡想的,念得都是汝嫣。
登風和凌嬌他們倆就沒再一起,如果不是雨童,凌嬌現在什麼下場,估計已經不在了
E. 兒童時代的成語
1、黃口孺子:黃口:兒童;孺子:小孩子。常用以譏諷別人年幼無知。
2、肥頭大耳:一個肥胖的腦袋,兩只大耳朵。形容體態肥胖,有時指小孩可愛。
3、小鳥依人:依:依戀。象小鳥那樣依傍著人。形容少女或小孩嬌小可愛的樣子。
4、五尺微童:五尺:古代尺短,所以以五尺指兒童的身高。泛指兒童。
5、乳聲乳氣:形容說話聲音象小孩子那樣尖細。
6、竹馬之交:竹馬:小孩當馬騎的竹竿。童年時代就要好的朋友。
7、尊老愛幼:尊敬老人,愛護兒童。
8、扶老攜幼:攜:拉著,帶領。攙著老人,領著小孩。
9、玉女金童:道教語,指侍奉仙人的童男童女。後泛指天真活潑的男女兒童。
10、總角相交:總角:古代兒童把頭發向上束成小髻,指童年。小時候就很要好的朋友。
11、飛鳥依人:依:依戀。飛來的小鳥依偎在人的身邊。比喻依附權貴。亦比喻小孩、少女嬌小柔順,可親可受的情態。
F. 算命先生在張廷玉童年時三次逃過鬼門關之後說了什麼
歷史上只要是大人物出生,一般都會伴有奇異的天象,如果是帝王那麼動靜就大一點,要是將相動靜就小一點。無非就是彩雲繞天、到處發紅光、蟒蛇纏身等等之類的。康熙十一年(1672年)的一個早晨,京師正下著大冰雹,大如鵝卵石,據說還砸死了幾個人,巧得很,這一天張廷玉出身了。
盡管張廷玉的夢想不是做官,可是生在一個官宦之家,他也沒有選擇,只能走科舉入仕的道路。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張廷玉考中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從此開啟了他的幾十年的宦海生涯。
G. 中國有多少人個人的名字叫蘆玉童
摘要 您好!經過雲端大資料庫的查詢與分析,我們最終得到的結果為全國叫「蘆玉童」這個名字的一共有「2」人,此查詢結果依託全國14億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提供權威的全國同名人數統計數據,並生成多維度統計信息,您在24小時之內都可以繼續詢問我呦
H. 合作股是什麼意思
現實生活中,朋友、同事合夥成立公司的情況非常常見,筆者作為從事公司法專業的律師經常接到類似的咨詢及辦理此類業務,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辦案的心得和經驗。我們從公司的生命周期來看股東合作需要注意的要點。
一、公司注冊資本的問題
自2013年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改革以來,設立公司不用一次性繳足注冊資本,股東只需認繳出資,並在認繳期限內繳足即可。認繳期限也可以自行約定,如20年內。一些公司在沒有實繳能力,但又希望通過注冊資本顯示經濟實力的情況下,將注冊資本定的很高,甚至有認繳十億的貿易公司出現。
認繳注冊資本過高的風險在於,法律雖然規定股東可以先認繳注冊資本,並在一定期限內繳足,但是向公司繳納出資畢竟是一項義務。如經營不善准備解散或者對外負債申請破產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股東未繳納的出資,即使未到繳納期限,也將加速到期。這種情況下,股東將失去認繳出資的期限利益,股東未繳納的出資應當立即繳納作為破產財產向公司的債權人清償。
此外,公司設立時認繳的注冊資本過高,後期想減資也比較負責。公司的減資需要公告並通知全體債權人,如果公司在減資程序種稍有不慎,股東可能對債權人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參考法條:《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上海香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昊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徐青松、毛曉露、接長建、林東雪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5182號
二、股東出資問題
股東的出資問題常見的有如下問題:出資方式(貨幣出資/非貨幣出資)、出資不足、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公司董事高管協助抽逃出資承擔相應責任等。
我們先來看出資的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用能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股東用貨幣財產出資的,應該直接將貨幣出資轉到公司賬戶,由公司財務計入所有者權益。有一部分股東直接將出資轉給公司的大股東,有可能會產生侵佔或者挪用公司資產的風險。
股東出資後又轉出,可能會涉及抽逃出資的問題。常見的抽逃出資方式,包括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出、通過關聯交易 轉出等等。股東抽逃出資的,股東、公司的高管、直接負責人都可能承擔責任。對此,《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4條有明確的法條依據:「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東是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評估作價後將該財產交付給公司,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應當辦理過戶登記。法律依據是《公司法 司法解釋三》第8條~第11條。
三、財務規范
合作成立公司,財務規范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所謂財務規范,就是進出帳的規范。公司的每筆進賬、出賬要讓會計(沒有請專門會計的要讓記賬公司)記清楚,做好相應的會計憑證,不要一本糊塗賬。
最常見的問題就是,老闆和公司公賬、私賬不分。比如,公司需要買什麼東西,老闆(大股東)直接就自己掏錢付了,公司根本就沒有記賬。本律師遇到的一個典型的案例是,一個美容院的老闆,房租、裝修、設備儀器全是個人賬戶買的,沒有發票。後來因為股東代持引發一些糾紛,股東要求查賬,要求提供報表,因為公司沒有憑證無法做賬、公私賬不清,拿不出來報表和憑證,陷入被動局面。
開公司的人,除了要了解公司法的一些知識以外,會計法也必須了解。《會計法》規定,公司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違反規定不設置會計賬簿或者私設會計賬簿的,財政部門可以對公司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並且,公司董事、高管因為沒有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導致股東無法查詢公司財務賬簿的,應對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案例參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黃某與甲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二審【(2013)滬一中民四(商)終字第1007號】。
此外,提醒注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就是說,公司應該每年對財務報告進行一次審計。雖然現在工商局取消了年檢,改為自行進行年報登記,但是公司每年進行一個審計,我認為還是有一定的必要,至少能給不參與經營的股東一個交待,也是對參與經營的股東減輕責任的一個保障。
如果設私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罰款幅度比會計法規定的罰款重。
四、股權轉讓的問題
公司的股權轉讓歷來糾紛很多。股權轉讓糾紛涉及的常見的問題包括,股權0元或者1元轉讓,股東的出資沒有出資完畢就轉讓的情形下責任承擔(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共有股權的轉讓、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效力,股權回購,離職退股的約定的效力等問題。
實踐中,一些公司出於避稅目的,常常簽訂兩份或多份股權轉讓價格不一樣的股權轉讓協議。遞交給工商局備案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價格是0元或者1元,實際的股權轉讓價格在另外的協議中約定。或者反過來,在工商局備案的協議中約定的是股權對應的出資額,但是雙方因為其他一些關系並不進行實際支付。此類陰陽合同,除涉及偷逃稅的風險以外,還是涉及合同效力認定的風險。一些法院會探尋交易雙方真實意思為出發點,結合磋商過程、協議締結時點的股權估值、實際履行情況等作綜合認定;但有的法院會以工商備案的合同為准,要求雙方按照實際價格支付。如筆者曾經接觸過的一個案例,雙方按照轉讓的20%股權對應的出資額1200萬元做為轉讓價格,但是轉讓方並未實際出資,受讓方主張不進行支付。但最終法院判決以工商備案的協議為准,最後判決受讓方支付1000餘萬的股權轉讓款。(案號:(2018)黔民終344號)
瑕疵出資的股權,即未完成出資義務情況下轉讓股權的,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的規定,仍對公司負由出資的義務,並且受讓人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共有股權的轉讓也是經常會起爭議的地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即便登記在一方名下,亦屬夫妻共同財產。未經配偶同意,轉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股權,極易產生未登記一方配偶對標的股權提出權利主張,由此引發訴訟。若股權轉讓發生於轉讓方離婚期間,此類風險尤為明顯。
法院原則上認定股權轉讓不因未經配偶同意而無效,即將未登記一方配偶就共有股權的權利限定於財產利益。但是,轉讓方未經配偶同意轉讓共有股權,仍然成為影響股權轉讓順利完成的潛在消極因素。
如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低價或是零對價向他人轉讓共有股權,股權轉讓因構成惡意轉移財產而無效。故受讓方宜將標的股權共有狀況及轉讓方婚姻狀態納入考量,必要時,可事先征詢未登記配偶一方的意見並取得書面同意。
股權對外轉讓的情況下,如程序不當,會涉及侵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糾紛。《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徵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股東在股權轉讓前應向其他股東發送書面通知,征詢其他股東意見,否則有可能會被法院判定股權轉讓因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而無效。
股權回購和離職即退股方面,需要明確回購的主體、對價和程序,以及違約責任。離職退股的約定應該以股東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的形式,上升為全體股東的意志,否則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為無效。
五、股權的繼承和分割問題
《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有規定的除外。股東合作過程中,如果一股東突發死亡,其持有的股權如何處置?股東持有的股權從法律性質上說,一方面可能是夫妻的共有財產,另一方面,其個人部分又構成遺產。這種情況下,會涉及到股權的分割和繼承問題。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做特別的約定,股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合法繼承人可能會要求成為股東,引發股東爭議。建議股東合作之前,做好股權是否可以繼承的規定,如規定,股權不能繼承,股東死亡的,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X股東,由X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給繼承人。
六、公司經營不善清算的問題
有一份數據顯示,很多小微企業的生存周期不超過5年,5年左右就會出現經營不下去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公司要麼轉讓給別人要麼選擇解散公司然後注銷。公司解散還會伴有員工勞動關系的糾紛。
公司解散分為自行解散、法院強制解散兩種情況。公司不論採用哪種方式解散,都需要經過清算程序,才能注銷公司,公司注銷後公司法人主體才告消失。
公司清算的,應該及時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資產、債務等清點核算。如果前期的財務不規范,公司清算會面臨一些問題,給清算造成一些障礙。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有一些法律義務需要嚴格遵守,比如通知、公告債權人等,如果沒有盡到這些責任,很可能會承擔連帶的責任。
股東在合作過程中,也應該在合作協議中約定關於公司經營不善時的清算程序,明確股東的責任。
拋磚引玉,未完待續。
I. 百花童子是什麼意思
童子命,有兩種說法:
1、童子命是道教典籍記載為妖邪附體的一種形式,即童年附體,意思是人從童年時期開始,就被妖邪潛伏進身體。
2、民間傳說童子命是前世某種形態生命轉世投胎而來;
其中,民間傳說童子的來歷(五類):
(1)童子命是從天庭或靈界下來者:天人類各界仙靈轉世的;侍奉神仙的童男女或弟子,也有的是天人福報享盡轉生到人間的;因別的原因轉世的人。
(2)童子命前世是修真者:自修行始累世修行者;廟童庵女,在寺廟庵觀掃地、澆花草的孩子。
(3)童子命是仙女、仙官轉生的人,全都帶有一定的使命。
(4)童子命是被天界或鬼神界的靈體附身的人,即「身上有人」。
(5)前生非人類,今生投胎做人。
一、什麼是花姐、童子?
花姐就是女「童子」,准確的說就是「童女」,因為「童子」是指男的。花姐、童子就是給王母娘娘或者一些神仙身邊打燈的小仙女、小仙童!所以花姐又稱花仙,就是這些被貶下凡的仙子。看過《鏡花緣》的人一定都知道百花仙子被貶下凡的故事,這里所說的「花仙」或「花姐」,就是這些被貶下凡的仙子。她們生下來就長得可愛漂亮水靈,大多聰明美麗,但從小多病多災。
二、花姐、童子壽命很短嗎?
花姐和童子類似,多是花神轉世,因鮮花壽命短,所以花姐壽命也很短。據說陳曉旭就是香木轉世,屬於標準的花姐。
花姐、童子是由各界仙靈轉世而來,童子轉世的人年輕時都不順,比一般人多災多難。但很難養大,而且從小多病!不能結婚失去童貞,據說一般活不過35歲。所以18歲前48歲前,都有坎坷。因從小體弱。或者是至今身上還有慢性病症,雖不嚴重但是也不舒服。中年也容易患突發性的疾病驟然去世,按這行的說法叫做被抓回去了。
從佛學來講,花姐、童子們由於善根深厚,如果被此五濁世間污染,追求世間各種慾望,會非常不適應,對各種污染非常敏感,當然就容易多病不順。因此學佛的人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小時候就送到廟里拜一個師傅,正好了前世之願,現在入佛門拜師也不遲,關鍵是要覺悟。修到一定程度,智慧開了,種種災厄自然消失,而且往生會更容易成功,想什麼時候去就什麼時候去。
J. 我的小童子玉器就一個腿咋辦
可以的,佩戴和田玉童子是從北宋年間開始的,由於北宋相對周邊的其他國家(如遼、西夏、金等)都處於人民比較富裕的程度,科技在當時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因這人們有了比前面(如唐朝)更高的物資和精神方面的尋求,而且趙宋皇帝對玉石的控制不像後面的朝代(如明、清)那樣地嚴格,普通市民只要有錢就能夠在市面上買到玉石掛件,所以人們爭相佩戴造型活潑的和田玉童子,以期盼多子多福、招財進寶。現代人雖然不像古人那樣迷信,但佩戴和田玉童子也是沒有問題的,只看你個人是怎樣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