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創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科創板退市規則有哪些
你好,科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5)交易類退市指標: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
(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 *ST 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兩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貳』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總共包括了以下的10點。
一、開通科創板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資金逼得低於五十萬元,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年以上。
二、科創板規則中不再要求必須按100股及其整數倍進行買賣,投資者進行交易時,買賣數量可以有零有整。如果限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10萬股。如果是市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5萬股。
三、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四、科創板盤後增加25分鍾固定價格交易時間(15:05-15:30),按當天收盤價成交。
五、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六、網上申購要求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此外,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較現行的1000股規定有所下調,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
七、科創板股票的交易公開信息同主板A股現行做法基本一致。
八、科創板實行注冊制,注冊制強調的是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對於擬上市企業,依然需要由交易所進行相應的審核。
九、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為保障普通投資者的權益,對於不同表決權的情況,上交所方面專門進行了差異化安排,防止特別表決權被濫用。
十、科創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現行制度更加嚴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
十一、科創板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也不得進行跨界並購。
『叄』 科創板退市制度的表述有哪些
法律分析: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 第二條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規范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履行誠信義務,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切實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要依法合規運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忠實勤勉履職,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監事會作用。建立董事會與投資者的良好溝通機制,健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的權責,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嚴格執行上市公司內控制度,加快推行內控規范體系,提升內控有效性。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線要求,倡導最佳實踐,加強治理狀況信息披露,促進提升決策管理的科學性。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通過公司自查、現場檢查、督促整改,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銀保監會等單位負責)
(二)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以提升透明度為目標,優化規則體系,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准,優化披露內容,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優化信息披露編報規則,提升財務信息質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要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並做到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相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單位負責)
『肆』 科創板退市新規
1、新增市值退市,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將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標准明確為「1元退市」,並設置了過渡期安排:觸及面退的個股,「低面」時間從新規之前開始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法律依據:
《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
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
(一)確立主動退市的途徑和方式。上市公司通過對上市地位維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為充分利用不同證券交易場所的比較優勢,或者為便捷、高效地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資產結構、人員結構等實施調整,或者為進一步實現公司股票的長期價值,可以依據《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規則實現主動退市。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可以主動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撤回其股票在該交易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可以主動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撤回其股票在該交易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的,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二)明確主動退市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上市公司擬決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並須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在召開股東大會前,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後的發展戰略,包括並購重組安排、經營發展計劃、重新上市安排等。獨立董事應當針對上述事項是否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和全體股東利益充分征詢中小股東意見,在此基礎上發表獨立意見,獨立董事意見應當與股東大會通知一並公布。上市公司應當聘請財務顧問為主動退市提供專業服務、發表專業意見並予以披露。
全面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實施以上市公司為對象的公司合並、上市公司全面回購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願解散,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收購、重組、回購等監管制度及公司法律制度嚴格履行實施程序。
(三)規范主動退市申請與決定程序。申請其股票退出市場交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後的15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請。退市申請至少應當包括股東大會決議、退市申請書、退市後去向安排的說明、異議股東保護的專項說明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材料。證券交易所應當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請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公司;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請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重點從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角度,在審查決策程序合規性的基礎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終止上市交易的決定。
因全面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實施以上市公司為對象的公司合並、上市公司全面回購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願解散,導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場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購或者收購結果、完成合並交易、作出解散決議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建立上市公司主動退市的專門報告制度。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上市公司主動退市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及上市公司退出市場交易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司主動退市情況報告證監會。
(四)健全主動退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收購制度,豐富要約收購履約保證形式,研究建立包括觸發條件、救濟程序等內容的余股強制擠出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允許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以回購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制定上市公司吸收合並專門制度規范。研究豐富並購融資工具。完善非上市公眾公司並購重組制度,對包括退市公司在內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並購重組的條件、程序、披露要求等作出規范。
上市公司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部分乃至全面回購股份,導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場交易的,公司可以申請再次公開發行證券,或者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存在強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在觸及強制退市指標前,實施主動退市,在消除可能導致強制退市的情形後,可以重新申請上市。涉嫌欺詐發行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前,按照公開承諾回購或者收購全部新股,賠償中小投資者經濟損失,及時申請其股票退出市場交易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證券交易所可以通過設定差異化的上市年費、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等經濟或者自律方式,加大存在強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維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導其主動退出交易所市場。
二、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
(五)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暫停上市、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
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伍』 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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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來自:網路日期:2022-04-30
根據證監發【2000】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3)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5)科創版股票退市制度規則擴展閱讀:法規:《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退市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一: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二:被動性退市是指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不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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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
股票退市的條件-:上交所退市制度新增六大指標1、增加凈資產指標;2、增加營業收入指標;3、納入審計意見類型指標;4、增加市場指標(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5、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報的指標;6、納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指標;深交所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條件1、凈資產為負;2、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3、年審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4、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5、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6、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7、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退市條件,是什麼意思-:一: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股票退市標准有哪些?-:根據最新的規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標准可分為四種: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1、交易類:股價低於1元或市值低於3億則退市;2、財務類:連續虧損4年會終止上市、營業收入連續低於1000萬元4年退市...
股票有退市的嗎?有那些?要什麼條件?-:2.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⑴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⑵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⑶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⑷總資產少...
股票滿足什麼條件會退市?請簡要說明一下-:股票退市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凈資產為負值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因前期差錯追溯重述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
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a股退市條件:a股退市條件包括13種,上市公司有其中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連續虧損;(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股票退市的條件是什麼?-:連續3年虧損嚴重資不抵債
請問股票退市規則是什麼?-:簡單說有下面這些:(1)連續虧損(出現「二一二」報表重組法,即連續兩年虧損後,接著整出一個年度的微利,然後再連續兩年虧損,如此循環往復的現象即行退市);(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3)凈資產為負(連續四年凈資產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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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科創板退市制度與主板一樣嗎
不一樣。相對於主板退市制度而言,科創板退市更嚴厲: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科創板將試點注冊制,其上市主要規則特點在於不要求企業盈利。企業營業收入高,有比較穩定現金流,還有階段性科研成果,比較有預期市值的企業,也是有機會登陸科創板的。科創板退市流程整體來說是比較嚴格的,它對企業的要求也是高的。具體如下:
拓展資料:
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以及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制度性安排。
科創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
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
退市時間縮短為2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類退市指標
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4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5、交易類退市指標
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
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
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
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ST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
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2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科創板相比現行的制度,退市效率大大提升有進有出。
退市制度的嚴格才能淘汰差的公司,保留股市中的好公司,隨著經濟增長不斷增加利潤,為投資人帶來收益,指數不斷上漲,吸引更多的資金,好公司能順利融資,才能真正做到創新驅動經濟發展。
『柒』 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交易期限是
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的是,科創板沒有暫停/恢復上市的程序,想要重新上市就需按照上市流程提出申請、接受審核。所以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也就是這個「*ST」字母樣式。所以我們在面對這類股票,需要謹慎對待,雖然股價相對較低,但也意味著將面臨很大的退市風險。
【拓展資料】
一、科創板股票退市流程
科創板股票退市的制度比較嚴格,具體如下:
1.首年觸及退市指標,直接 *ST警告處理;
2.第二年仍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停牌累計時間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3.沒有暫停/恢復上市的程序,重新上市需重新按照上市流程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4.涉及重大違法退市指標的,實施永久退市,再無上市機會。
二、科創板實行強制退市包括那些情形
1.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2.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3.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4.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以上四大類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中,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強制退市的情形。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捌』 2021年科創板退市新規 科創板最新退市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