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創業板股票面值退市後經重組還能上市嗎
不能。
退市後的股票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是否還能恢復上市。
根據深圳創業板的退市制度規定,創業板股票一旦確認被退市,將會一退到底,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意思就是指創業板不能通過資產重組再度恢復上市的可能性了,所以創業板退市公司是不能再度恢復上市的。
還有以下兩種退市後不能恢復上市的:
1、因財務造假的退市股票
A股市場對於財務造假的這種行為屬於非常嚴峻的問題,屬於重大違規行為,只要前科出現財務造假的,這種股票退市之後,也是無法重新恢復A股上市的了。
2、因欺詐上市的退市股票
A股市對於欺詐上市的股票也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為,對於這種重大違規的退市股票,也是無法再次回到A股市場上市的可能性。
(1)創業板的股票能重組嗎擴展閱讀:
退市公司還能恢復上市的
1、因業績連續4年虧損的退市股票
上市公司業績出現由於出現連續4年虧損被退市的股票,這種退市股票是還能恢復上市的,退市之後可以通過資產重組,進行資產整頓之後,業績提升。隨後又達到A股上市條件的股票,這種股票也是可以恢復上市的可能性。
2、因主動性退市的股票
類似有些上市公司,已經明知道自己的業績支撐不起來了,然後申請主動性退市,而這些股票因為沒有出現重大違規行為,暫時性退出這個股市,然後重新經營,雖然等公司再度走上正軌了,又達到A股上市條件,同樣可以發起上市申請,有恢復重新上市的可能性。
3、因其他退市的股票
當然除了以上兩種退市之後的股票,如果達到A股重新上市條件之外,其他還有一些退市的股票也是有存在可能上市的。
B. 創業板退市後還能重新上市嗎
那要看有沒有借殼上市的。
C. 為什麼創業板的股票不能借殼上市
證監會表示,不允許創業板上市公司借殼上市的規定是經過綜合考量以後做出的。創業板定位於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企業的創新發展,上市門檻相對較低,同時面臨創業失敗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並承擔投資風險。為了有效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避免創業板上市公司成為炒作對象,本次《重組辦法》明確了不允許創業板上市公司借殼上市。
創業板不能借殼,不許改變主業重組。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他不容允許一個會計年度購買100%股權)但是沒說不可以變更控制人,天龍光電就是花式借殼成功案例(不能借殼,不能重組,那就慢慢減持最後變成實際控制人轉換)。
(3)創業板的股票能重組嗎擴展閱讀: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1]。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D. 創業板重組松綁什麼意思
1、 創業板重組松綁是證監會在2019年10月時。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所謂重組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並購、收購、借殼、買殼上市公司以實現其資產上市的行為。創業板重組松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2、 擬取消重組上市認定標准中的「凈利潤」指標。支持上市公司依託並購重組實現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
3、 擬將「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控制公司後加快注入優質資產。
4、 促進創業板公司不斷轉型升級。擬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5、 擬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資產改善現金流、發揮協同效應,引導社會資金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科技企業集聚。
說的白話一點,就是創業板的股票也可以借殼重組上市了,創業板股票經營不下去的話,就可以通過資產重組,被其他公司借殼上市。這一條規則,可以說是「核彈級別」的影響力,特別對於在創業板上業績不佳、處於掙扎邊緣線的公司。
拓展資料
創業板重組的松動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建議取消重組上市准則中的「凈利潤」指標,支持上市公司以並購方式實現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
[2]建議進一步將「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限縮短至36個月,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在控制公司後加快注入優質資產。
【3】推動創業板公司持續轉型升級,計劃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4]擬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多渠道投放資產改善現金流,發揮協同效應,引導社會資金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集聚。
重組上市放鬆以來,市場上涌現出一批創業板重組上市概念股。但需要注意的是,隨著今年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創業板重組松動概念的價值有所弱化。
E. 創業板公司資產重組
如果創業板公司資產重組的話,具體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狹義的公司重組是僅限於公司並購,包括公司合並、公司收購與公司分立(分割);廣義的公司重組泛指公司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股東之間依據私法自治原則,為實現公司資源的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而實施的各種商事行為。 基本特徵: 1、公司重組活動是受到 公司法 強制規范適度干預的商事活動 2、公司重組的主體既包括公司,也包括股東 3、公司重組的客體是公司於股東享有的物權、債權、股權、 知識產權 等各種財產權利 4、公司重組適用於各類公司
F. 創業板股票能重大資產重組與不能借殼上市有什麼不同
資產重組是買入合並吸收其他資產 借殼上市是其他資產買了你的公司 用你的股票代碼 一個是收購一個是被收購
G. 創業板退市後還能重新上市嗎
創業板退市後還能重新上市。
1.退市之後,如果滿足重新上市要求,可以上市;
2.退市之後的股票,業績,公司發展都比較差,要重新上市難度比較大;
3.不要去賭退市之後的公司重新上市,成功率非常低。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不斷的改革,我們股市退市制度也越來越全面,ST股成為了退市的主力軍,退市之後的股票都會去到新三板,這些股票還有重新上市的機會,只要滿足新股上市要求,他們可以二次上市。創業板的股票退市之後也可以重新上市,只是退市之後要上市非常難,畢竟退市的股票基本上都處於連續虧損狀態,公司發展也遇到很大問題,能夠重新上市的企業概率太小,不建議投資者去參與這樣的投資。
三、不要被企業重新上市的巨大收益誘惑
股票重新上市,股票價格肯定要翻幾倍,這對很多投資者是非常大的誘惑,面對這種誘惑,我們要學會拒絕。
股市不是任何錢都可以賺,放棄一些高難度的賺錢方式,可能才是更多投資者最好的選擇。
H. 股票退市了,還可以重新上市嗎
1、退市後的股票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時候還能恢復上市。
2、首先創業板的退市股票,因財務造假和欺詐上市被強制退市的股票,這幾類都是不允許再重新上市的。只有因業績連續4年虧損的退市股票,因業績問題主動性退市的股票,如果達到A股重新上市條件可以重新上市。
3、退市後的股票要滿足這些條件才能有恢復上市:各方面已經達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條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公司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退市公司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
4、資金要求是: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經營現金流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營收累計超過3億元。
拓展資料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I. 華星創業重組的可能性
可能性大。
隨著證監會放寬重組市場,對於華星創業重組是一個大好機會,因此,在地方社會的政策驅動下,華星創業重組的可能性非常大。
重組「松綁」政策出台,創業板能借殼回復重組配套融資、取消凈利潤指標,有利於企業的重組發展。
J. 創業板能借殼上市嗎
2013年11月,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明確了借殼上市與IPO標准等同以及不允許創業板借殼上市的政策。而在2015年1月8日對《重組辦法》修訂的微訪談中又重申了這一規則,當時證監會相關發言人亮衫拍給出的回答是:創業板定位於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企業的創新發展,上市門檻相對較低,同時面臨創業失敗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並承擔投資風險。為了有效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避免創業板上市公司成為炒作對象,本次《重組辦法》明確了不允許創業板上市公司借殼上市。
也就是說,不允許創業板借殼上市,是為了不讓創業板公司成為炒作對象。因為創業板普遍的市盈率都比較高,而且市值相對較少,借殼上市的門檻較低,一旦被炒作,將會積聚較大的風險,這是監管層推出這一限制政策的初衷。但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這一政策正成為扼住創業板上市公司進一步發展的喉嚨。
科創板的推出將會促使監管重心放歸市場,並對現有的政策進行松綁
科創板的推出應該說是承載了國家大力發展 科技 創新和資本市場開放兩大任務的戰略舉措,同時也預示著資本市場監管態度的轉變和改革。而科創板的核心是注冊制,而注冊制的核心則是信息披露。在注冊制下,監管機構的重點工作將由實質性審查轉向合規性審查,而此前的實質性審查的職責將轉交給交易所和相關的中介機構。強化現有中介機構的中介責任,使得其真正承擔起保薦人和中介的真正職責,向投資者提供真實、完整和全面的信息。投資者則根據公開的信息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判斷,將選擇權重新交回到市場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