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因債務重組而發行股票,應當按照面值確認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判斷題。為什麼是錯的
企業因債務重組而發行股票,是把債務人變成了股東,股票數量是增加了,但是權益還是一樣的,所以說沒有增加。
B. 請問高手股票重組到底要多長時間
這個就看你運氣了,我曾經持有個股票重組2年。耐心等吧。
無法確定的。
C. 企業債務重組方式有哪些
九種基本方式包括:1、 債務轉移 ;2、 債務 抵銷;3、債務豁免;4、債務混同;5、削債;6、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7、債務轉為資本;8、融資減債;9、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一、債務轉移 。 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 債權人 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負債企業的債務轉移,對於債權人來講,就是一種 債權轉讓 。 二、債務抵銷。 所謂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就相互之間的債務,按對等數額使其相互消滅的行為。如果雙方的債務數額不相等,對尚未抵銷的剩餘債務, 債務人 仍有清償的義務。 三、債務豁免。 債務豁免又稱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行為。在 債務重組 實踐中,資金雄厚的關聯企業或債務重組行動發起方通常會採取先購買債權人對負債企業的債權然後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舉例說,鄭百文重組方案的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就是:由三聯集團公司以3億元的價格向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其對鄭百文的部分債權約15億元,並在購買後將該債權全部豁免。 四、債務混同。 ? 債務混同是指 債權債務 歸於一人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債。 或稱「債權打折」。所謂削債是指由債權人減讓部分債權,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企業的負擔。削債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在企業資不抵債時較常採用。 這種情況下企業一旦破產,債權人只能收回部分權,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債權。因此,通過適當的債權減讓,有利於避免債權人遭受更大的損失。這種重組方式在《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中規定為「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如果負債企業無法以貨幣資金支付有關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實踐中,處於債務困境的企業往往存在非運營資產,如果能將這部分資產剝離出來,並用於抵償債務,則可以在實現財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做出經營結構的調整。 七、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轉為資本也稱債務資本化,通常稱為「債轉股」。 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行為。 八、融資減債。 融資減債是指通過增資擴股、發行股票或債券等融資方式籌集資金還債。 九、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企業間的債務一般都是根據合同產生的,而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當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償還債務的條款時,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主要包括:減免原債務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通常企業進行債務重組,也是想要通過這種方式挽救企業,讓瀕臨破產的企業可以得到一絲喘息的機會,但進行債務重組並不代表最終一定會挽救企業,只能說有一個機會,實際最終的結果如何,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和債務重組過程中的實際操作。
D. 關於定向發行股票資產重組的問題我是新手,懇請各位高手指教!
針對公司重組一事,是股市中最常見的,對於重組的股票,還有很多人喜歡,那麼今天我就讓大家知道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代表的是企業制定和控制的,能夠將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有明顯的改變。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然後再是從整體上和戰略上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就是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起來建立一個新的公司。
2、兼並:就是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然而依舊將其中一個企業的原本名稱保留。
3、收購:指一個企業以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獲取另一企業的所有權。
4、接管:說的是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這樣的情況。
5、破產: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的情況,不能轉變虧損為盈利,最終沒有償還債務的實力,故而企業失敗。不管重組形式究竟會如何呈現,都會對股價產生一定的波動,因而要及時的接收各種重組消息,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重組一般是好事,重組通常來說是一個公司發展得不好甚至賠本,更有實力的公司通過向該公司置入優質資產,並將不良資產都置換掉,或通過注入資本來改進公司的資產結構,增強公司的競爭力。公司一旦重組成功,一般就意味著公司會脫胎換骨,能夠從虧損或經營不善的困境中走出來,成為一家優質的公司。
在中國股市,給重組題材股的炒作也就是炒預期,賭它有沒有成功的機會,一旦公司要重組的消息傳了出來,通常市場上都會炒的特別厲害。如果原股票資產重組後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又有新的說法了,股票漲停的現象會在重組之後不斷發生。相反,如若重組之後又沒有全新的資金大量投入,又或者沒有使得公司的經營改善,簡單來說就是股票利空,股價就會有所下降。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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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債務重組中發行股票抵債需要確認資本公積嗎
債務重組中發現股票抵債需要確認自動攻擊嗎?這個就要看發行的股票價值是否大債務本身,如果大於的話就去要確認資本公積。
F. 債務重組這個怎麼做
債務重組主要有哪幾種方法?
1、 債務轉移
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負債企業的債務轉移,對於債權人來講,就是一種債券轉讓。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負債企業的關聯企業或者有意對負債企業進行重組其他企業。該第三方願意出資購買債權,並由其承接對負債企業的債權。作為購買債權的對價,第三方可以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權利向債權人進行支付。
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債務轉移和債權轉讓的規定,負債企業轉移債務時,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權人將其對負債企業的債權轉讓給第三方時,應通知負債企業。否則債務轉移或債權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在進行債務轉移時,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與主債務應一同轉讓,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移債務或者轉讓債權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按規定辦理。比如,根據我國有關外債管理法規的規定,外債的轉讓必須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債變更登記。
2、 債務抵消
所謂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就相互之間的債務,按對等數額使其相互消滅的行為。如果雙方的債務數額不相等,對尚未抵銷的剩餘債務,債務人仍有清償的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而且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債務抵銷有利於節省清償債務的費用,對債權人來說,則有利於保障債權的及時實現。在債務重組實踐中,債務抵銷經常會結合債權轉讓這種重組方式配套運用。這種操作方法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確的法律根據。
《合同法》第83條的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3、 債務豁免
債務豁免又稱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行為。在債務重組實踐中,資金雄厚的關聯企業或債務重組行動發起方通常會採取先購買債權人對負債企業的債權然後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4、 債務混同
債務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於一人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6條的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削債
或稱「債權打折」。所謂削債是指由債權人減讓部分債權,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企業的負擔。削債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在企業資不抵債時較常採用。
這種情況下企業一旦破產,債權人只能收回部分權,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債權。因此,通過適當的債權減讓,有利於避免債權人遭受更大的損失。這種重組方式在《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中規定為「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6、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如果負債企業無法以貨幣資金支付有關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實踐中,處於債務困境的企業往往存在非運營資產,如果能將這部分資產剝離出來,並用於抵償債務,則可以在實現財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做出經營結構的調整。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也是《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規定的一種債務重組方式。用於償債的非現金資產既可以是存貨、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也可以是知識產權、債權、股權、資產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7、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轉為資本也稱債務資本化,通常稱為「債轉股」。
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行為。在目前情況下,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債轉股僅限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為數不多的大型國有企業之間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即通常所謂的政策性債轉股。國家經貿委、人民銀行於1999年7月30日發布的《關於實施債權轉股權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於1999年11月23日發布的《企業債轉股方案審核規定》及國家經貿委於2000年11月6日發布的《關於債轉股企業規范操作和強化管理的通知》等規章明確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行為的合法性。
《關於實施債權轉股權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政策性債轉股的目的、原則以及實施條件等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目前,一般企業的商業性債轉股在現階段無法可依,但實踐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的目的不是作為一個戰略投資者,而是為了盤活不良債權,因此它只是企業的階段性持股股東。其持有的股權,可按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轉讓,也可由債轉股企業依法回購;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可以上市。
8、 融資減債
融資減債是指通過增資擴股、發行股票或債券等融資方式籌集資金還債。首先,負債企業可以通過吸收新股東包括風險投資商和跨國投資銀行加入、擴大股本的方式融資還債。
G. 企業債務重組都有哪些形式,是如何形成的
企業的債務重組可以通過將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債務重組應當在申請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重整方案,否則就會被宣告破產。
H. 債務重組對股價的影響
1、在重組之前,個股往往因為重組的消息而獲得一定的影響力;2、多數情況下,重組中的個股會停牌,因此停牌的時點決定了未來個股是漲是跌;3、多數情況下,重組後復牌的決定性因素來自重組過程。如果重組過程非常出色,交易的資產改變了上市公司的質量,那麼此後股票將持續上漲;4、未來重組走勢主要與鎖定重組的個股有關。如果重組成功後股價上漲到高位,未來走勢將因其龐大的限售股而逐漸回歸其價值。
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1、新准則在對債務重組的定義中增加了「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這一前提條件,並指出債務重組是「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新准則突出了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前提和債權人最終讓步的業務實質。也就是說,新准則要求企業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滿足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這個前提。
2、企業是否可以進行債務重組,必須首先要求對債務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這可以通過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比較後判斷,譬如可以分析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企業資產的質量、企業的利潤質量以及企業的增長特性進行判斷。顯然,新准則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企業隨意利用債務重組進行利潤操縱的行為,實際上是縮小了債務重組應用的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I. 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要停牌嗎
股票重組必須停牌,因為會影響股票波動。
停牌則是交易所的一種制度,由於重組等行為會對股價形成較大影響,而且信息很難公開透明,為了保證公平,交易所要求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交易必須停牌。
上市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交易所對其上市證券可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停牌或下市:
(1)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2)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3)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4)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5)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者;
(6)違反政府法令或不履行交易所有關規章規定者;
(7)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8)經依前條規定對其上市證券限制或變更交易方式後,仍未能改善其情況的;
(9)債券償還期滿應為終止上市的。
J. 債務重組對股價的影響
首先,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的原則。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於企業的當前價值。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者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企業按照需要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間分散注銷的影響。其次,債權人能盡快的收回貨款的一種方式,債務重組一般是削減債務,總體上有利於公司業績。但是股票是炒作逾期,如果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方案好於預期,股價上漲就是機遇;如果重組失敗或者方案達不到市場預期,股票下跌就是風險。
拓展資料:新准則在對債務重組的定義中增加了「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這一前提條件,並指出債務重組是「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新准則突出了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前提和債權人最終讓步的業務實質。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條,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