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紐交所退市後股民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我們手中的退市股票。美股退市一般有兩種:並購退市;私有化; 交易所強制退市(指公司在主板的表現不佳。如果股價連續30天低於1美元或市值低於標准,則滿足退市條件。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往往很有可能恢復交易。 屬於資本重組再上市范疇。 上市後,公司將以高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回購股東手中的股份。第二種情況,復牌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公司經營不善退市無異於買入「垃圾股」。 注意不要購買市值過低的股票,尤其是那些接近1美元的股票。
拓展資料:
1、在紐交所上市,意味著公司可以向公眾發行股票融資,發展主營業務;投資者可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在紐交所上市的條件分為美國境內公司和非美國公司。國內公司在美國上市的條件:公司最近一年的稅前利潤不低於250萬美元。公眾持有公司不少於110萬股。公司至少有2000名投資者,每名投資者持股100股以上。普通股按市價發行金額不低於4000萬美元。公司有形資產凈值不低於4000萬美元。
2、非美國公司的上市條件:公司最低公開股數量和業務記錄必須至少有2000名股東(每位股東擁有100股以上);或2200名股東(上市前6個月的月均成交量為100000股);或500名股東(上市前12個月的月均成交量為100萬股);市場上的投資者至少擁有 110 萬股(110 萬股公開股)。公開股最低市值為4000萬美元;有形資產凈值為 4000 萬美元。利潤要求為上市前兩年每年稅前收入200萬美元,最近一年稅前收入250萬美元;或必須在三年內全部盈利,總稅前收入650萬美元,最近一年最低稅前收入450萬美元;或上市前一財年總市值不低於5億美元且收入為2億美元的公司:三年後調整後凈利潤為2500萬美元(年報中必須為正數)。
3、紐交所上市後,可以在公開證券市場獲得資金支持,原股東的股份也可以在公開市場轉讓。股價高於未在公開市場上市的股票,因此對股東和企業有利。上市還可以整合原有業務,遵守更加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有利於企業自身的發展。最重要的是知名度提高了很多,國際知名度和企業美譽度也提高了。總之,受益良多。
Ⅱ 美股退市規則是什麼
1.據美股研究社調查美國所有退市的案例總結得出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2.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⑴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⑵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⑶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⑷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⑸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⑹連續5年不分紅利。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Ⅲ 美股退市規則
很復雜的,不同交易所也不一樣
看看這個,如果滿意給點分吧
一、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標准包括:股權的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和股利的分配情況。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終止上市:l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而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並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6連續5年不分紅利。
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公眾股東數量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2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准;3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4法院宣布該公司破產清算;5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7違反法律;8違反上市協議。
二、納斯達克的退市標准
根據納斯達克的有關規定,上市條件分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續上市要求,而且後者是與前者相互對應的。只有符合初始上市要求的公司才能上市。上市以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不一定始終保持初始的狀態,但起碼應當符合一個最低的要求,即所謂持續上市要求,否則將會被納斯達克予以摘牌。以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為例,其持續上市標准包括:1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200萬美元;2市值不得低於3500萬美元;3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不得低於50萬美元;4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50萬股;5公眾持股市值不得低於100萬美元;6最低報買價不得低於1美元;7做市商數不得少於2個;8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個。上市公司如果達不到這些持續上市要求,將無法保留其上市資格。就最低報買價來說,納斯達克市場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這就是所謂的「一美元退市規則」。「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准,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准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內在價值。除以上數量指標外,納斯達克市場對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續上市還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要求,包括年報、中報的報送,獨立董事,內部審核委員會,股東大會,投票機制,徵集代理表決權機制,避免利益沖突等;二是對公司經營合規守法方面的要求。據統計,在納斯達克市場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後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產或被購並而退市。可見,在納斯達克市場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
Ⅳ 美股退市後股民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要麼退市後會給一個回購價,要麼就虧在自己手上。
美股退市一般分兩種情況:被並購或者私有化退市;被交易所強制摘牌。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在退市之後會給一個回購價格,往往比原來的股價還高;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基本是血本無歸了。
國內退市如果我們還持有退市前賣不出,我們就會虧在自己手上,美股是退市要收迴流通股的,按退市當時的價格,也並不一定退市就會掉價,還有可能漲價。
美國的退市制度不同於中國的退市制度。如果美國股票在紐交所或納斯達克退市,上市公司可以給予股東一定的補償。例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因為欺詐而退市,監管機構可能會要求上市公司回購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或賠償投資者損失,這取決於欺詐的數量和情況的嚴重程度。
美國證券交易所被迫摘牌,意味著主板公司業績不佳,股價連續30天低於1美元或市值低於1個標准,就達到了摘牌的條件。這種情況非常危險。雖然投資者可以選擇在退市前賣掉他們的股票,但幾乎沒有人會買,而且價格很低,所以他們可能會損失所有的錢。
其實,無論是在國外股市還是在國內股市,投資者都要注意不要購買市值過低的股票,尤其是接近1美元的股票。這些股票不僅不受歡迎,而且還有被迫退市的風險。
拓展資料
根據美國的退市制度,退市後上市公司需要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三大運營商被強制退市,實施了兩種方案。 一、退市後上市公司會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裡的股票; 二、如果持有三大運營商的股票,可以將存托憑證給三大運營商指定的投行,換取三大運營在香港發行的港股,推動投資者來說沒有直接損失。
Ⅳ 美股低於1美元會退市嗎
會的。
在a股市場上,個股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則會被強制退市,同樣,根據納斯達克的退市標准規定,持續上市的標准為最低報買價不得低於1美元,因此,美股低於1美元也可能會退市。
除此之外,納斯達克市場上的個股符合以下條件也會退市:
1、上市公司的有形凈資產低於200萬美元;
2、市值低於3500萬美元;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收益低於50萬美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的凈收益低於50萬美元;4、社會公眾持股少於50萬股;
5、做市商數少於2個;
6、股東人數少於300個。
7、其它規定
拓展資料:
紐約交易所退市的規定: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者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
3、連續5年不分紅。
4、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5、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6、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7、其它規定
在股市中,由於股價的走向取決於資金的運動。資金實力雄厚的機構大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甚至操縱股價的漲跌。他們可以利用自身的資金實力,採取多種方式製造虛假的行情而從中獲利,因而使得股票市場有投機的一面。但這並不能代表股票市場的全部,不能反映股票市場的實質。
對於股票市場上的投機行為要進行客觀的評價。股票市場上的種種投機行為固然會對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很大的負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投機活動也是資本集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我們應該認識到,正是由於投機活動有獲得暴利的可能,才刺激了某些投資者,使其將資金投入股票市場,從而促進資本的大量集中,使貨幣資金轉化為資本。
術語
開盤價:指每天成交中最先的一筆成交的價格 。
收盤價:指每天成交中最後的一筆股票的價格,也就是收盤價格。
成交數量:指當天成交的股票數量。
最高價:指當天股票成交的各種不同價格中最高的成交價格。
最低價:指當天成交的不同價格中最低成交價格。
升高盤:是指開盤價比前一天收盤價高。
開低盤:是指開盤價比前一天收盤價低。
盤檔:是指投資者不積極買賣,多採取觀望態度,使當天股價的變動幅度很小,這種情況稱為盤檔。
整理:是指股價經過一段急劇上漲或下跌後,開始小幅度波動,進入穩定變動階段,這種現象稱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變動的准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