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破產股票怎麼處理
上市公司如果破產,先要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的資產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費用、國家稅收、員工工資等,然後才考慮股東的利益。一般破產的公司,都是資不抵債,也少有資產分給股東。國內目前極少有上市公司破產,即便到了破產境地,也會進行破產重組,股票也不會一文不值。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
拓展資料:
公司破產程序: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製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制定破產清算報告:製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貳』 法院受理重整的股票退市了怎麼辦
預重整,再受理重整,還有重整結果裁定有沒有出來,一般完成後就會有資金進來解困,業績轉正,就不會退市了。如果退市了,那麼會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幾年後還有可能恢復上市。我遇到過退市長油。
『叄』 上市公司破產了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進行破產重整,另一種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場交易。對於破產重整的股票,期間可能會長期停盤,等待股票重整後再次上市;退轉到老三板交易系統的公司,投資者可以繼續在老三板市場交易。
『肆』 公司破產清算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票可以在出來破產公告之前就把它賣掉,價格會比較低,但是不至於血本無歸,如果看好公司重整之後的潛力,也可以不賣掉股票,持續保留該公司股票,說不定重整後公司效益變好,股票便可以回本了或者有更好的收益。但是如果重整後公司效益也不行,那麼股票基本上就不值錢了,只能自認倒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第一百九十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伍』 上市公司申請破產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
一般來說,破產重整表示上市公司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所以一般都會退市,所以破產重整一般是一個利空消息。
公司宣布破產重整後,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直接進行破產清算,清算後公司退出交易市場後;另一種是轉移至三板市場進行交易,如果在老三板市場,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申請到主板交易。
但無論哪一種處理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是利空消息,因此,遇到上市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股票要及時遠離。
此外,投資者要注意區分「破產重整」和「破產重組」。破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使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重組的處理方式有:兼並、收購、借殼,股權分拆,控制權變更等。因此,能重組成功就是一個大利好消息。
拓展資料: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多數情況下,破產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而人們有時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經營也叫作破產。
1.經濟意義上的破產是指債務人的一種特殊經濟狀態。在此狀態中,債務人已無力支付其到期債務,而最終不得不傾其所有以償債務。法律意義上的破產是指一種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過這種手段和程序,概括性地解決債務人和眾多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2.一般而言,破產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狀態,也稱事實上的破產,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債務人喪失了繼續經營事業的財產承受能力;另一類指債務人發生了債務清償不能的財務危機。但是在法律上使用「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所適用的償債程序和該程序終結後債務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狀態。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以將債務人所有財產公平清償給所有債權人為目的審判上的程序。
4.破產是破產程序開始的原因。支付不能或債務超過,都顯示了債務人無法進行清償債務的狀態,因而進行破產這樣的清算型處理。
5.債務人不能支付時,法院根據申請以決定宣告破產;債務人停止支付時,推定為支付不能。
6.「倒產」指債務人在償還期滿不能償還債務的狀態,即處於已無可挽回的經濟狀態。表現為:債務人簽出的所有有價票據無效;受到銀行停止交易處分的通知;正在進行破產以及其它倒產程序的申請。在日本,現行倒產制度包括破產、和議、公司整頓、特別清算、公司更生等。「破產」一般包含兩層意思:
(1)作為程序和制度的破產概念。即將倒產的按照破產法典作為審判上處理的程序和制度來理解,這種程序把握住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對其進行股價拍賣,將所得價金在所有債權人之間分配。
(2)作為債務人的經濟上崩潰狀態的破產概念,傳統上指「某人因經濟崩潰,其擁有的總財產對所有債權人已無法償還其所欠債務之狀態。
6.取得債務人的財產並予以變價,按債權受償的先後順序把債務人的財產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的一種程序。
7.破產可以是一個法律概念,也可以是一個非法律概念。法律意義上的破產,即按破產法所規定的程序對債務人所進行的清算或整頓。
『陸』 上市公司破產重組是不是意味著股票要退市
上市公司破產,意味著股票面臨退市的風險;
如果能夠通過重組,去除不良資產,注入優質資產,使企業恢復活力,則可避免眼前的風險。
『柒』 12月底重整沒通過是否就退市
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事由一般是「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或「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具體涉案事項、違法違規的嚴重程度並不知曉。「被立案調查的公司肯定是危險群體,但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還需要有關部門最後判定。」投行人士說。前述投行人士指出,部分公司的違法違規事項被輿論高度聚焦,影響比較惡劣,此類公司被強制退市的危險系數會更高。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重整制度對於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而作為該制度具體實施主體的重整機構,顯然必不可少。各國一般都在重整期間設置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和關系人會議取代原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行使職權。
重整人是公司原董事會職權停止後為實際執行重整工作而設立的執行機構,負責重整期間公司事務的經營管理。在重整程序中,重整人始終處於主導地位,對外代表重整公司,並負責保持公司營業。因此,重整人的選任是重整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關於重整人的選任,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由公司原董事續任重整人;二是由法院從適於履行該職務並無利害關系人中選任。從便於開展重整事務的角度出發,重整人的選任宜提倡「唯賢是舉」的原則,原董事會中可有部分董事充任,以充分發揮其熟悉公司具體情況的優勢。當原董事不適於擔任時,則由法院予以指定。
重整人的主要職責是制定並執行重整計劃,行使公司的財產處分權和事業經營權,並接受重整監督人的監督。
一般來說,公司會在重整後將會選擇退市,這種公司重整後,將對股票產生嚴重影響,破產重整的概率會導致散戶虧損。因此,如果能在退市期間賣出股票,就能挽回一點損失。
『捌』 上市公司破產了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進行破產重整,一種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場交易。針對不同的情形,投資者可以這樣操作:
1、破產重整:即在主板宣布公司破產重整後,一般會將公司的債務一起打包出售或母公司吸收合並。一般股價會經過長期停牌,重整成功後,又繼續交易。重整完畢後股價不一定上漲,因此投資者可以在重整前賣出;如果重整引進比較優質的資產,可以持股。
如:*ST柳化(現用名柳化股份)在2018年的時候宣布破產重整,股票從2018年3月9日一直停盤至2018年12月25日,重整後又直接在二級市場交易。
2、退市到老三板:即公司在主板被強制退市後轉移到老三板市場交易,沒來得及在退市前賣出的投資者需要簽訂股轉系統協議,然後就能在老三板交易賣出。
(8)破產重整股票會退市擴展閱讀
一、上市公司破產普通投資者一定有賠償嗎?
1、上市公司破產之後,普通投資者不一定會得到賠償,需要根據其資產進行具體分析:
(1)債權資本是一種借入資本,代表了公司的合約義務,因此債券持有者即債權人擁有公司資產的最高索取權。其次是優先股東,在公司破產之後,優先股東優先普通股東分配公司剩餘的資產;最後償還的是普通股東,他們按照對公司剩餘的資產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因此,公司破產清算時,賠償的順序為:債權人→優先股東→普通股東。
(2)當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債權人不得要求公司的股東承擔超過其出資的義務責任,更不得將其債務轉換到其股東身上,即股東的損失只是他的投資資產,而不是全部身家。
(3)根據上面我們可以得出,當公司破產清算資金不足以支付債權人、優先股東的賠償時,普通投資者是得不到賠償的,只要在賠償債權人、優先股東之後,還剩餘資產時,才會得到一定的賠償。